我们该怎样正视历史?

近日,两名中国游客在德国柏林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并互相拍照,而被警察逮捕处罚,后移交司法当局,这两人将面临刑事诉讼。更有可能惹上三年牢狱之灾。

一面感叹认真的德国人通过制定法律这一最高形式来惩戒和反思当年的错误行为,一面也反思中国为何没有此类法律来惩罚此类行为。

同样经历过二战,同样国内人民遭受过重创。不同的是,当年纳粹德国发动和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并把地球上主要强国和大国,已经大部分地区和国家都卷入其中,同时大肆屠杀犹太人,可谓罪行累累。而中国是受害国,遭受日本帝国主义无情的侵略,无数志士仁人为国为民抛头颅洒热血,无数手无寸铁的百姓惨死日军的刺刀之下。时至今日,日本政府对侵略事实百般抵赖,始终不敢正视历史。

自古常言,家丑不可外扬。战后的德国通过各种方法去弥补战争中给犹太人带来的伤害,尽管他们自己在战争后期也遭受了盟军近乎毁灭性的打击。上至国家总理,下至平民百姓,战后的德国都对二战这段历史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清楚地认识到由希特勒领导下纳粹德国,对世界人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所以痛定思痛,以严厉的法律手段来制裁有意宣扬纳粹的行为。下面我们可以看看德国是怎么样进行反思的:

“1979年,西德联邦法院作出判决,犹太公民有权基于德国公民权的规定,要求纳粹分子承认对犹太人的迫害;联邦法院还认定,否认第三帝国屠杀犹太人的历史,就是对每个受害者的侮辱。1985年4月,德国联邦议会通过决议,将否定迫害犹太人的行为判定为对犹太人的侵害,应给予法律惩处。1992年德国修订《公开煽动法》,规定公开否认存在针对犹太人大屠杀或对大屠杀表示赞赏,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法案还规定,那些可能导致人们联想到纳粹主义、军国主义或第三帝国的符号、标志,都不能在公开场合使用。1994年5月,联邦议会加重了“煽动罪”的定罪程度。按照新法,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可处以最高5年的监禁。此外,《德国刑法典》第130条规定,以扰乱公共安宁形式公开或在集会中对纳粹党执政期间暴行、专政予以赞同、否认其存在或为其辩护,并因此侵犯受害者尊严,将处3年以下监禁或罚金 。而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者则可能被以“煽动罪”起诉,最高可判刑5年。”(摘自网易军事)

这一系列措施,一方面抚慰了犹太人的心,另一方面也遏制了战后纳粹势力在德国的抬头。

德国是值得学习的,敢于正视历史,敢于承认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赢得了世界人民的尊敬,也树立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反观,也曾是二战发起国之一的日本,无端侵略邻国,滥杀无辜,疯狂掠夺,战后历届政府对曾经发动的战争罪行不予正面或直接的承认,妄图篡改历史,为自己发动的侵略战争正名。这些行为极大地伤害了亚洲邻国人民之心。德国和日本,让世界人民看到了,谁到底是值得信赖的。


都梁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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