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500字#Day2辱母杀人案:请告诉于欢,他该怎么做

相信大家今天被这场辱母杀人案刷了屏。

说实话,我去年就知晓了这件事。聊城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这事虽说是发生在冠县,但毕竟是场大案,一时成为了大家的饭后谈资。但也只是周边的人谈谈罢了,如果不是南方周末的记者,估计这事就石沉大海了。当时时从长辈们口中得知的,当时心里就特别难受,于欢的做法的结果必然是场悲剧,可是,谁又能告诉他,他那时到底该如何去做?

网络时代带给大家的一个便利就是能把信息迅速传递。一个小县城的事件,经过媒体的报道,变得家喻户晓。大家应该发现了,这个事件发生于16年4月17日,接近一年,事情只是在当地小范围传播。媒体一报道,把这件事推到了大家眼前。网络时代的另一个便利就是人人都有了发声的途径。我们可以输出自己的声音,能让更多的人听到,并且能汇成一股力量,或多或少的让世界因我们而改变。

大家对这件事情已经讨论了很多,我也不想多说些什么了。我只是有个疑问,请问在那样的情境下,作为儿子的于欢到底该如何去做。

看到判决结果,我对“正当防卫”一词很迷惑,原谅我是个理科生,政治根本没学好,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因此,我专门去百度了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其与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皆为权利的自力救济的方式。

假设,你是当时的于欢,当自己和母亲受到千方百计的凌辱后,被一群流氓挑衅折磨后,求助正义无果之后,你又会如何去做呢!

我们不知道当时具体发生了什么,但可以想象的是一个22岁的少年怎会轻易打得四五个黑社会人员!他当时的力量必是来自于他的愤怒绝望!

这世上会不会还有第二个于欢?第一个于欢问题已经发生了,好多事情无法挽回。可是,能否让社会上不要有第二个于欢?或者,能否告诉,当下个于欢面临这种场景,他到底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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