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20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哪些可以作为劳动关系认定的参照凭证?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2005年5月25日)第二条规定:“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针对劳动者举证困难的现实,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以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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