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国富论》诸国民之富的进步

  1. 论富之自然的进步 文明社会的重要商业,就是都市居民与农村居民通商。 农村进步先于都市进步的一般顺序,人为制度若不压抑人类天性,则在境内土地尚未完全开垦改良以前,都市的增进,决不能超过农村改良所能支持的限度。 按照自然的顺序,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次之,投在制造业上,最后,投在外国贸易上。这种顺序是极自然的。

  2.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欧洲旧状态下农业的衰微 在国家实行�断分法情况下,不仅有大面积的荒地,为少数豪族兼并,且永无再行分散的可能。欧洲旧状态下,耕人全是无自由的佃人。他们虽是奴隶,但他们的隶役,比较古希腊罗马,却更是和缓。希望大地主大改良,已经很难,在他们使用奴隶来耕作的时候,要他们大改良,就更无希望了。古代奴隶耕作之后,逐渐出现了法兰西今日所称的麦太耶制,在这种制度下,种子,牲畜,农具,总之,耕作所需的全部资本,都由地主供给,农人停耕时,这种资本,就必须归还地主,出产物除了被认为保持原资本必要的部分,其余,就由地主与农人均分,在这种制度下土地仍不能有大改良。 后来继这种制度之后兴起的农业家才是真正的农业家,他们耕田的资本是自己的,只是要对地主支付一定量的地租。租地的期限太短,不足以鼓励佃人进行各种最重要的改良,仍嫌太短了。欧洲古代的政策,尚有不分地主抑是农民,而妨碍土地之改良与垦作者。一,到处都有规定,未经特许,谷物输出即一律禁止;二,限制谷物的甚至于各种农产物的内地贸易,实行禁垄断禁令售禁囤积种种谬法,并确立市场特权。

  3. 论罗马帝国崩溃后都市的勃兴与进步 市民包办市租,殆类于农民承租土地,是有年限的,后来随着时代的推进,那已经变成永远的,税额一定,以后永远不能再加,税额既成为永续的,纳此税为条件的其他各种赋税的豁免,便成了永续的,因之,其他各种的豁免,便不只于一人之身,而属于特殊城市内的一切市民了。这个城市便成了所谓的自由市,市民终于成了所谓自由市民或自由贾人。 秩序,好政府,以及个人的自由安全,就在这种状态下,在各都市确立了起来。 因此,乡村勤劳军民,一有积蓄,自然会逃道都市来,把都市看作他们唯一安全的避难所。在他们邻近各农村均甚贫乏,均甚衰落,而和他们通商的各个农村,亦甚贫乏衰落的时候,他们所居住的城市,仍可发达起来,日臻富强。

  4. 都市商业对于农村改良之贡献 工商都市的增设与繁荣,对于所属农村的改良与开发,颇有贡献,而其贡献之途径有三。一,对于农村的原生产物,提供一个巨大而便易的市场,从而,对于农村的开发与进一步的改进,提供了一个奖励;二,都市居民所获的财富,常用以购买待售的土地;三,农村居民,一向是处在不断的混战与压迫中,他们常对邻人战争,又常为贵族所奴役使令。但工商业的发达,却逐渐使他们有秩序,有好政府,有个人的安全自由。 在大地主以其地租维持佃农家奴时,他们是各自维持各自的佃农家奴全体。但在他们以地租维持商人工匠时,他们全体所能养活的人数也许和往昔一样多,且以施恩每有耗费之故,今所能养,也许还较多于往昔。 对于公众幸福,这真是一种极重要的革命,但完成这种革命的,却是两个全然不顾公众幸福的阶级。 欧洲大部分的商业制造业,就在这情况下,做了农村改良开发的原因,不是结果。 农业的改良,更为实着,由农业改良而生的富,亦更为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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