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加盟连锁经营不是什么和记住它是什么同样重要。加盟连锁经营不是零售商经营,不是批发商经营,也不是连锁商店的经营。虽然它的确包括以上三个要素。
连锁加盟店像连锁商店一样有相同的标志、相同的品牌、相同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店铺外观和内部设计,向消费者提供标准化的产品和服务,采取标准化的经营方式。
像零售商一样以零售价格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像批发商一样从生产者那里以批发价格直接取得产品。但这些就是仅有的相同点而已。
感性的咨询家认为和连锁商店的管理者不同的是,通常被称作加盟店主的加盟连锁店管理者自己拥有所有权,加盟者和连锁加盟总部签订合约,同意遵守一系列详细的标准和经营过程,但是总公司并不拥有任何加盟店的所有权,他们只拥有经营权,即商标品牌、操作规程、经营方式等。
这种区别可能不好理解,下面我们举微信公众号职场小老虎中的例子说明这种经营方式。加盟者——王先生买了一家叫“元首”内衣连锁加盟公司的经营许可执照。
他竖起了“元首”的招牌,按照“元首”店的形象装修店铺,遵照“元首”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步骤。一两年以后,他赚了不少钱,但他不愿意再缴纳权利金,想自己独立经营店铺。
经过一段时间的商谈,元首公司同意了,“你可以自己独立经营店自己的店铺,但是不能再使用元首的招牌,你必须摘下元首的牌子,不再使用本公司的外观和内部设计,你也将不再能够从元首的供应商那里取得折扣和优惠条件。你完全是自己独立经营了。”
在连锁商店里,你只能充当一名销售经理。因此,如果你想自行其事的话,就会被解雇。而在连锁加盟店中,你仍然有自己的店铺。但是,如果终止加盟连锁公司,你将不得不唱“独角戏”了!
没有连锁加盟公司牌子和商誉的吸引力,加盟店可能会由于经营不善而倒闭。但是,少了一两个加盟店,对总公司并没有什么大的妨碍。
与经销商不同的是,加盟者通常只能从总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产品或取得服务,这些供应商一般都能达到总公司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但是,作为经销商就可以从任何自己认为合适的生产者或批发商那里获得产品。另外,作为连锁加盟店还要受加盟合同和总公司要求的约束。
与批发商不同的是,连锁加盟店和总公司保持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加盟店每周或每月登记并向总公司汇报销售和资金情况。总公司给予加盟店技术上的指导援助,保证加盟店实现公司的计划,在合同条款的规定下,加盟店和总公司一道创造合作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生产者无法要求批发商和经销商做到的。
至关重要的是,经销商和批发商通常给企业提供的都是生产者商标的商品,而连锁加盟公司提供的产品都是使用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批准的商标和商品。
一个内衣公司可以销售任何品牌的内衣,但元首公司只能销售印有“可口可乐”品牌的饮料。
从上面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同其他连锁店相比,加盟连锁体系结构和关系比较复杂,规则要求也很严格,操作起来要困难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