楔子:
《O.J.: Made in America》(辛普森:美国制造)是第89届奥斯卡评选出来的最佳纪录长片,每集90分钟,共五集。纪录片回顾了辛普森从童年时期到老年时期跨度长达五十多年的时间段,选取了几个关键时间点,力图剖析公正完整地剖析这个人物——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
想象一下,一个身上背负着两条人命的犯罪嫌疑人,大言不惭地在法院里公然为自己辩护:我没有做过这些事,都是警察栽赃。他雇佣了一些当时整个国家最富盛名的辩护律师,硬生生地把整个案子的方向调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并且成功地将这个案子定性为种族歧视,利用了自己的肤色公然地向司法公正挑衅,大摇大摆地从正门出去——他被判定为无罪。你会不会突然冒出一句脏话,双手目瞪口呆地指着这个实时转播——我X,这他妈都是个啥?
然后过了几年,他以一个戏剧性的转折再次锒铛入狱。你会不会再次感到疑惑,这人的脑子到底是怎么长的?
仿佛这是一场魔幻现实主义的电影,一遍一遍地反转,一遍一遍地刷新所有人的三观。这并不是电影,这是真实存在于美国的一个案子——正如CNN2016年制作的纪录片《O.J.: Made in America》所说——这是完全真实存在的,由美国创造出来的悲剧。
套用纪录片里的一个被采访者的话:“Nutty(脑残)。这是我遇到的最奇葩,最脑残的事。”
一、捧杀,一个可以把人毁灭到底的利剑
纪录片开场是一段对O.J.辛普森的采访,一男一女对他进行寒暄,询问他在狱中的生活怎么样?如同大家所想,他摆出一个标志性的温和态度对自己的狱中生活侃侃而谈。直到女的直截了当地问他:“你第一次被捕的时候是46岁,对吗?”辛普森脸色大变,瞬间尴尬起来,嗫嚅着问:“我们要谈那个案子吗?”
很显然,他不愿意谈,因为这触及了他人性里最不能触碰的点。
紧接着,纪录片开始花了大篇幅来介绍辛普森的童年时期和青年时期。一个拥有有色肤种的男孩,他所生活的环境毫无疑问是当时LA的底层,“南加州大学的橄榄球体育场有两个世界,一边是现代至极的城市,另一边就是贫民窟。”——那便是辛普森所生活的地方。
那个年代,洛杉矶成为当时所有饱受欺辱的黑人群体的向往之地,他们当中的很多人认为这座城市没有歧视,没有偏见,人人十分友好,居住安全。实际上,这是一场自我幻想。因为黑人群体的大迁移,LA成为当时自南北战争后出现暴动最多的城市,种族歧视在这座城市空前绝后地弥漫,所有人都绷紧了各自的神经,一条巨大的红线降落在南加州大学,以它为界将黑白两个世界分得一清二楚。
在这个大环境下,黑人群体纷纷群起为自己争取权益,拳王阿里结集一些黑人运动员呼应这场运动。作为当时久负盛名的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公然拒绝了参与其中。这位天才跑锋沉浸在一场又一场的比赛中,对他而言,赛场上的欢呼声和他人的认可比争取权益更为现实。辛普森一次又一次的采访中都透露出他极力掩饰自己的黑人身份,比赛之外他开始把眼光放在了娱乐界和商界中,乐此不疲地穿梭在一个又一个的派对中,全然不顾仍还在水深火热之中的同胞们。他就像网红一样,消费着自己的名气,努力地挤进白人的世界里。
“ I'm O.J..”
辛普森成功了,Hertz找他做了一个关于服务速度的广告,这让他名声大噪。他的白人朋友利用他的名气来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而他也乐意去做这样的事情,因为他需要的是一个极高的名望。当拼尽全力冲破了2000码的记录后,他带着这个名望挤进了所谓上流社会的名利场。周围的人仍在不停歇地吹捧他,一次又一次的报纸头条,将他吹到了整个名利场最炙手可热的人物。他孩子溺死,有人报道;他和白人女朋友交往,有人报道;他离婚,有人报道;他的婚礼,有人报道,没有一刻他不是处在镁光灯下。他被评价为温和善良的人,大家都愿意去跟他交往,没有人在乎他的肤色。似乎,他完全掌控了半大的洛杉矶市。
纪录片到这里,辛普森这个人物的形象开始逐渐清楚起来,媒体以此作为噱头来增加收视率,他也沉浸在此,全然忘记了自己是什么人。他的人性,开始被扭曲了。一个被架在神坛上的人物,人人看着他自我陶醉,虚伪地称他为神,私下里榨取能够赚取的油水。那么,当他有一天被拽下神坛以后,会怎么样?
毫无疑问,他瞬间崩塌。
妮可的离去成了他的多米诺骨牌的第一块。
二、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名利
一个人,是要多走火入魔才会做出挑衅司法公正的事?在被审判的过程中,把这样严肃的事情当作秀场是否让人不得不感到寒栗?从神坛走下来的O.J.辛普森成了“魔鬼”,一个让人觉得毫无逻辑可言的“魔鬼”。
高速路上的疯狂飙车吸引了全美的关注,这是他作秀也是作死的开始。法庭上的公然挑衅,成了他似乎认为的最为成功的show。在当时法庭上的实时转播,证据清楚明白,铿锵有力,检方也无比有信心。
但是他们低估了O.J.不惜一切手段的能力。
所有人都觉得法庭上装上摄像头可以让人觉得有压力,不敢做什么出格的事情,毕竟这是关乎自己的名誉。O.J.不在乎,他要做的就是不惜一切代价恢复自己的自由,重获原来名利双有的舒适生活。名誉能带来名声,而名声带不来名誉。
辛普森用自己的金钱,雇了一大批当时全美最有名的律师,组成了他的梦之队,为自己辩护。而这些人即便是心知肚明谁是凶手,但是拿了钱就要为人家办事。人前会说我们会尊重一切证据,用证据事实来说话,而到了法庭上用尽所有的办法找出检方的破绽,来为其进行辩护——胜诉对任何一位律师来说都是一枚军功章。事情果不其然地开始朝种族歧视发展,企图用一些禁忌的词眼来“栽赃”一些证人,控诉检方的不负责任,以此拉拢陪审团。
一个对黑人社区的建设和权益项目毫无兴趣的人,居然大打种族牌,著名黑人律师科克伦在法庭上义正严辞地渲染对方的“栽赃”,为辛普森面不改心不跳的辩护。
以辛普森为首的梦之队,扭转了局势,用你所不能想象到的逻辑如排山倒海般地扭转了整个方向。而且,让你难以置信的是,那些律师也沉浸在这种提升公众知名度的演绎过程当中。他们当中有个人玩过头了,就是那个科克伦律师,公然把一个白人证人比作成希特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靠近辛普森的那些人最后都成了让人知晓的势利者,人们开始先入为主地看待这些人。
恢复自由身的辛普森妄想着原来的生活一切照旧。但是这一切已不太可能,他只能回到他的社区群体当中,重新去获得那些“爱戴”。然而,没有人是真心对待,大家利用他,或为了金钱,或为了名气,或为了私人的原因。总之,多米诺骨牌已经开始在他的人生中哗啦啦地倒下了一片。
三、究竟是谁让他成为这样一个魔鬼
五集的纪录片看下来,一个问题开始在我的脑海里形成:究竟是谁让他成为这样一个毫无原则底线的人?这是一个很复杂很难回答的问题,但这其中一定有社会现实的原因。
人,从来都不乏对金钱,对权利,对名声的渴望。但是没有人能如他这般渴望到丢失了基本的原则,基本的底线,甚至一个做人基本的道理。
片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围绕辛普森身边的始终是一些媒体,一些摄像头。媒体也在近乎疯狂地播报他的一些新闻,因为这样可以藉此获得一些收视率。整个社会陷入了一个浮躁,超现实的局面,人人在不断地八卦这些明星的新闻,还有些人以收藏明星的私物为荣,关注度越高越能来钱。越来越多的人沉浸其中,辛普森就是这些人的代表。
不只是这些明星,媒体也越来越毫无下限。让我最不能忍受的是,一个新闻节目主持人居然公然地说“虽然总统演讲非常重要,但我还是更倾向于看这个宣判。”新闻的作用难道不应该是知道什么是重要的什么是次要的,并且公正公平地报道吗?主持人在播报的过程中用这种玩味的表情让我有些感到寒栗。
当然,这场宣判结果非常重要,这关乎是否能够倒向正义的结果。将近一年的审判,检方漏洞百出,辛普森如同一个王者一般翻手覆雨,让所有人瞠目结舌。司法公正在这场宣判结果后被人怀疑,警察的角色是否还能像以前一样信服也让人怀疑。所有的这一切都是缘由都是最初的摄像头,辛普森在这里毫无底线,一个没有底线的人讲任何的道理都没有用。
辛普森完美诠释了什么叫做墙倒猢狲散,人们开始如梦初醒,发现事情过头了,没有人愿意跟他在一起,因为证据很清楚,他就是杀人犯,一个逃脱法律严惩的杀人犯。大家开始进入空前绝后的“反思”,但是谁都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责任,就连一些利用他的人都说,我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我只是利用了一下。后面还跟了个BUT,如此丑陋的嘴脸在那一刻尽显。
很显然,这个社会捧杀了他,名利场上的纸醉金迷,潇洒肆意让他堕落。他全无任何判断力,只是一个权力和名声的化身,一遍一遍地刷新所有人的三观,扭曲了自己的人性。这难道不让人感到害怕吗?
这个社会很复杂,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有些人追求金钱,有些人追求名声,在相处的过程中不缺少任何利用。保持自己的定力,保持自己的原则,保持自己的底线,有足够的定力,依然是这个社会的主流意识,也是每个人最珍贵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