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司局负责人介绍加强医疗物资质量管理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相关情况。
现有本土重症病例降至300例以下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介绍,4月4日,现有本土重症病例降至300例以下,本土确诊病例降至700例以下,救治效果明显。国家高水平医疗团队继续坚守武汉,为重症患者“一人一策”制定治疗方案,提高治愈率。
米锋说,世界卫生组织最新通报,全球累计确诊病例已超过100万例,并再次强调要发现、检测、隔离和治疗每一个病例,追踪每一个接触者。境外疫情的扩散蔓延,对入境城市防控、救治和检测能力带来压力。要保持疫情防控力度,入境检疫、转运对接、医学观察、社区防控等环节要无缝衔接,严防漏洞。
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强调,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江帆表示,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公告,取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目前有2000多家,对外国采购商来说,可供选择的供货商数量相对充足,供货质量更有保障。同时,也提醒国外采购商从药监部门公布的企业名单中选择合作伙伴,避免因为产品不符合资质要求而导致无法正常出口。
江帆说,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医疗物资出口规模一直在稳步增长,随着中国医疗物资出口规模有序扩大,将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另外,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量安全,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加强质量监管尤其重要。出台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严控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在全球抗击疫情中的重要作用,这实际上是中国政府支持全球抗击疫情的坚定行动,是发挥负责任大国作用的主动担当。
中国出口医疗物资不合格的质疑并没有客观反映事实全貌
有媒体报道,部分国家称从中国购买的口罩等部分医疗物资出现质量问题,对此,江帆表示,通过多方调查了解,我们发现有关报道并没有客观地反映事实全貌,有些媒体完全归咎于中国产品质量不过关,实际上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中外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同,使用习惯上存在差异,甚至使用者操作不当也能引发一些质量疑问。比如,前一阶段中国出口荷兰的一批用于个人防护的非医用口罩被分发给了当地医院使用。
江帆指出,最近,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等五类产品必须获得我国药监部门资质,符合进口国和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生产、认证、通关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假冒伪劣、扰乱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同时,江帆也表示,进口国家和地区对进入本国市场的医疗物资进行质量把控是国际惯例,在中国主动担当、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关的同时,希望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进口环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同时在使用中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对在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建议双方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依照合同约定、按照商业化原则协商解决。
3月以来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3月1日以来,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从海关统计的数据来看,主要包括口罩约38.6亿只,价值77.2亿元;防护服3752万件,价值9.1亿元;红外测温仪241万件,价值3.3亿元;呼吸机1.6万台,价值3.1亿元;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284万盒,护目镜841万副。从贸易方式情况看,主要还是一般贸易,占了约83%,价值85.2亿元。
金海说,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有序通关,海关总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强化医疗物资出口工作的组织领导,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出口医疗物资,严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支持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相关证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坚决查处防疫商品侵权行为;对于出口伪报瞒报、夹藏夹带、以假充真、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同时,海关还通过12360海关热线等多种渠道,解决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有资质的企业提供更好的通关服务,为医疗物资有序出口营造良好的通关环境,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正在进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特别注重对防疫产品认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现在也正在查处冒用认证标志、虚假宣传认证信息的案件。
刘卫军指出,针对现在出口的一些不规范认证行为,刚刚下发了专项整治行动文件-《关于开展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领域认证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现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都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整治重点主要有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认证活动不规范以及认证价格违法的行为。
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符合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张琪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药监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采取坚决措施,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放行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法规要求和标准组织生产。对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质量检验。截至3月底,共开展针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应急注册检验、应急评价检验以及监督抽检等各种形式的检验共计8069批次,总体质量状况符合要求。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选派多名精干执法人员赴北京、天津、浙江、湖北、广东等14个重点省份,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有关案例查处情况已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公布。
五是及时公开注册信息。对获得批准的产品相关注册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公布,并根据审批情况及时更新,为采购方选择提供参考,也为相关部门开展出口监管工作提供便利。
文:健康报首席记者姚常房
音频:杨真宇
编辑:张丹
审核:陈会扬 曹政 闫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