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祸结案三个月后双方再打起来 致一人死亡被告判无期

因电动自行车相撞引发交通事故并打架致伤,虽经警方调解结案,但三个月后,双方还是再次发生斗殴,并导致一人死亡。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某以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判决已生效。

■案情回放:到底是何方起意报复各有说法

2015年10月19日晚9时左右,坦洲镇新前进村前进二路两电动车相撞。当事双方李某某和王某某因此发生争吵和打斗,结果王某某受伤。第二天,在坦洲公安分局永前派出所的调解下,以李某某一次性补偿王某某1300元结案。

但3个月后,恶果的进一步扩大:王某某被打死了。

本案被告人罗某某的供述是,2016年1月27日晚,已接近午夜时分,打算找一个地方打麻将。这时,一个穿灰衣服的男子对他说,他知道一个地方,可以带他去。于是,罗某某就跟着灰衣男子走。但路上认出灰衣男子是与表弟李某某有交通纠纷的王某某。

灰衣男子立刻跑掉。不一会,灰衣男子带着一个绿衣男子过来,拿着木棍就打罗某某。罗某某头部受伤流血后,立刻跑回了自己的出租屋。

回到出租屋后,罗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就叫上李某某及李某某的父亲一起去刚才打架的地方——坦洲镇龙塘村龙祥宾馆附近找。

当他们走到永前派出所附近时,看见刚才打架的灰衣男子和绿衣男子骑着电动车追了上来,还拿着砖头砸他们,三人立即分开逃跑。

跑着跑着,罗某某听见了李某某的呼救声,便折转身往回跑,看见灰衣男子正和李某某厮打,而绿衣男子则拿着棍子殴打李某某。罗某某立即冲过去,从口袋里掏出在晚上喝酒前刚买的弹簧刀捅了灰衣男子屁股一刀。这时,有警察过来了,罗某某立即逃跑,途中,将衣服和弹簧刀一起丢进一片草丛中。

罗某某的那一刀,要了灰衣男子的命。灰衣男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灰衣人左股静脉破裂引起大失血死亡。

灰衣人就是本案的受害人王某某。

而在王某某遇害前,他在派出所留下的笔录是:2016年1月27日晚11时左右,有三四名男子来到他的住处叫他出去。他出来后,其中一名男子连续踢打他。王某某就跑回去叫老乡,那几名男子则离开了。

王某某向警方报了案,并在警方留下了上述笔录。

谁知,这笔录做完后,王某某和罗某某在永前派出所相遇并再次打架,最终导致王某某死亡。

■庭审争议: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2016年 1月28 日凌晨,罗某某在其住处被抓获。归案后,罗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罗某某提起公诉。庭审时,王某某家属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广东雅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子俊、刘文媛提出,罗某某捅刺王某某多刀,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其行为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法院认为,证人证言表明,罗某某重回打斗现场的目的是为了寻找银行卡。当他们遭遇王某某等人时的第一反应是逃离,只是在听到了李某某的呼救声后才返回并捅刺了王某某,捅刺后马上又逃离了现场。因此,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并无不当,对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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