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为国人“争光”从此苹果是路人

最近关于中国某公司跟美国公司打官司,为国人“争光”的事情炒得很火爆,但是也有不少人觉得这仅仅是哗众取宠罢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看一下百利公司控告苹果公司侵权,说什么6/6S的外观设计是模仿它的,别的像不像我先不说,我就想问问,人家手机都用到换代了你猜控告人家侵权,别人进入市场开始出售的时候,你们公司的人都考古去了还是渡假去了?为什么你的控告都等人家产品赚走了国人的钱你才去控告呢?为什么不敢在人家进入市场的时候就控告呢,我也是中国人,如果真的侵权我们每一个中国人都会支持维权,但是事实上真的侵权或者是哗众取宠还不一定呢。

感谢你们为国人“争光”从此苹果是路人_第1张图片

看到了这张图片我更加认为百利公司只是在自欺欺人,欺骗国人,只在看不出来别人抄袭了它哪点设计,实在看不出来它的设计亮点在哪里,我看过百利的背面,也并没有发现值得抄袭的地方。在这说了,设计是最容易被抄袭的,你早知道会被抄袭为什么不看紧点?为什么等着别产品卖完以后再去起诉别人,难道你自己有这样的设计思维却没人愿意为你做好的产品赚钱吗?那么答案就是,这设计是垃圾,只是自己冥思苦想找出与别人设计的相似之处,然后诬赖说是侵权,这样的话呢,就可以坐享别人的劳动所得,同时也向国人展示一下他的聪明才智。即使你曾经设计出来某种东西,如果你真的觉得成功的话早该为你带来利益了,但是它却没有被人们所认识,在你已经放弃它了,只是没勇气成人自己的失败罢了,那么你认为失败的东西,被别人用好了,你就眼红,想去争抢,这跟八国联军都还不如,不知廉耻。有辱斯文。有些东西,你用不好就承认失败,不丢人,但是用下三滥的手段,丢的是中国人的脸。

更想不通的就是产权局的人居然受理并且判胜诉。当然了,当局这么做可以说是扬国威吧。但是百利公司这种做法实在不值得国人学习和发扬。

但是很遗憾,有些人就是发扬了这样的精神。

6月23日广东高院二审判决美国新百伦公司败诉,并赔偿一个做帽子的公司9800万,这个公司的名字跟人家新百伦没有半毛钱的关系,非说什么价侵权,资料显示该公司与1996年注册了“百伦”一词,但是话说回来,新百伦公司不是96年成立的吧,更不是96年才改名字的吧?说的难听点,要说侵权也是你侵犯人家的商标权啊,居然还要求人家公开道歉,别人凭什么给你道歉澄清事实?该道歉的应该是你周乐伦吧?

澄清一下,不是崇洋媚外,咱做事情得讲道理,商战也不能道德沦丧,别让这些下三滥的做事方法带坏了下一代。上述谨代表个人意见,只是希望更多的国人使用正当手段去争取利益,剽窃别人的成果就是丢国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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