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色盲

顾名思义,色盲是指看不见——严格地说,是分辨不出——(某种)颜色,如果前面加上定语,比如红绿色盲,就说明看不见红色和绿色。色盲的意思看来明了,实际上还有思考的余地,鉴于色盲与颜色的密切关系,我们从颜色开始探究。

颜色的发生,涉及三者:有颜色的事物、光,以及观察者——具有某种颜色“接收器”。光的因素不用说,问题在于观察者及事物本身与颜色的关系。前者的关系,通过有色眼镜的例子足以说明,即观察者(接收器)这一因素改变,事物的颜色也会发生变化。“接收器”因素的改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构造改变,比如前面的有色眼镜,这种改变会导致相同的事物呈现不同的颜色;另一种是功能丧失或者很弱,比如盲人和蝙蝠,这种情况下事物是什么颜色,观察者无从得知。设想某种蝙蝠人,他们不具备视觉能力,那么在他们“看”来,世界一定很单一——我认为他们的语言里不会有“颜色”这个概念。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观察者所看到的颜色是由观察者的视觉能力——一般是通过“接收器”眼睛来实现——决定的。

于是就导致了另一个问题:颜色是否事物的固有属性,也就是说事物“本来”是什么颜色的?实际上,这是一个没有意义的问题,因为即便颜色是事物的固有属性,但是由于我们所看到的颜色是由我们的视觉能力决定的,所以我们根本看不到事物的“本来”颜色。根据奥卡姆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既然永远无法得知,那么这个假定就是多余的、无意义的,不妨去掉。

因此,色盲与其说是看不见某种颜色,还不如说是接收不到某种颜色。色盲者的问题在于他们眼睛的构造与大多数人的有一定的差别,虽不导致功能丧失,却出现了特定的接收障碍。


色盲作为一种病

色盲一般被认为是色觉障碍疾病。疾病是个颇值得玩味的词,最常见的定义是“对人体正常形态与功能的偏离”。所谓正常,是个统计概念,以大多数为准。在概率上来说,“正常”情况下,我们对“正常”具有共识。在一个像社会或者人体这样的有序整体中,要维持秩序,理应以大多数情况为基准,兼顾少数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色盲无疑是种疾病。在对色觉能力有要求的行业,比如美术、纺织、印染、化工以及特种兵等,色盲者确实不宜从事。

而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就很难对“正常”有共识了。很多左撇子在小时候有过被“矫正”的经历,实际上各个民族在不同时代都有矫正左撇子的习惯。很明显,左撇子是对“正常”的偏离,符合疾病的上述定义,而且一向也被认为是疾病,不过现在左撇子终于摘掉了“疾病”的帽子,得到了平反,但是另外两种人——天才和疯子——的情况就没那么好分辨了(事实上存不存在平反都两说)。不过或许因为同病相怜,疯子往往得到天才的青睐,关于疯癫的经典论述汗牛充栋,福柯的博士论文《古典时代疯狂史》就是其中翘楚。后辈小子如我,连前辈牙慧都不曾拾得,不敢置喙,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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