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律仪略义第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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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邊第二科是「第二義」分二科,第一科也是解釋這「思擇力所攝」。

巳二、第二義(分二科) 午一、思擇力所攝

【又由思擇力所攝根律儀故,於所緣境令煩惱纏不復生起、不復現前;而於依附所依隨眠,不能斷除、不能永拔。】

  這底下又比前面那個解釋詳細了一點。「又由」於這個修行人他是肯努力的學習佛法,就是聞所成慧,聞所成慧之後又能思惟,你到這個時候,你的眼耳鼻舌身意上的律儀的程度到了什麼程度呢?就是「於所緣境令煩惱纏不復生起」,就是你在眼耳鼻舌身意接觸色聲香味觸法的時候,你有力量使令這個煩惱的活動不現起,你有這個力量,「不復生起」。「不復現前」,不會再現前了;這可以分二個解釋;就是你不入定,你不靜坐的時候,你的眼耳鼻舌身意面對色聲香味觸的時候,這個煩惱不活動,不活動叫做「不復生起」。這個「不現前」呢,我不到這個色聲香味觸的境界裏面去,我自己到清淨的地方,這些雜染也不現前,叫做「不復現前」,就是有點差別的。

  「而於依附所依隨眠,不能斷除、不能永拔」,那麼他也有不足的地方,「而於依附所依隨眠」,就是無始劫來這個煩惱不斷的熏習,熏成了煩惱的種子,這個種子在你的身心裏面依附在那裏,就是阿賴耶識了。阿賴耶識是所依附的,這個隨眠是能依附的,所以「而於依附」。這個「所依隨眠」,這個現行以隨眠為所依,「隨眠」為煩惱現行的依止處,所以這個「隨眠」它對阿賴耶識說它是「能依」,但是對現行來說它是「所依」,它同於能所的。說是你這位修行人,你這個思擇力能達到這麼程度使令煩惱不動,但是對於這個隨眠「不能除斷」,你還不能夠使令它滅掉,不能滅掉的。「不能斷除、不能永拔」,不能夠永久的使令它不動,暫時的不動是可以,因為你沒有斷種子,種子有的時候還會動,就是煩惱還會現行的。

  現在這位修行人就是只能夠調伏煩惱的活動叫它不動,煩惱的種子還是不能斷除,還不能永拔。這是解釋這個思擇力所攝。

午二、修習力所攝

【由修習力所攝根律儀故,於所緣境煩惱隨眠不復生起、不復現前。一切時分依附所依所有隨眠,亦能斷除、亦能永拔。】

  這是第二科「修習力所攝」。由於你進一步修奢摩他使令心裏面寂靜住,由欲界定到未到地定,由未到地定進步到初禪、二禪、三禪、四禪,你在定裏邊修毘缽舍那觀,你就有了「修習」的「力」量了,這個時候你就成就了「根律儀」。

  這「根律儀」是什麼樣子呢?「於所緣境煩惱隨眠不復生起」,就是你心就是不入定了,你面對色聲香味觸的時候煩惱不活動了,煩惱種子不動。「於所緣境」,你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緣色、聲、香、味、觸的境界的時候,不但是煩惱不動、煩惱的隨眠也不動,不復能生起。「不復現前」,不會再活動了,不是暫時的、永久的不動了。

  「一切時分依附所依所有隨眠,亦能斷除、亦能永拔」,這個修所成慧是這樣子。這個修所成慧就是毘缽舍那,毘缽舍那在這個…當然我們讀這個般若經讀《金剛般若經》、讀《摩訶般若波羅蜜經》這都不但是斷煩惱現行、也是能斷煩惱的。但是我們就這麼一講也還不太明白,在《顯揚聖教論》上,無著菩薩說出一句話來:「你要深入諸法實相,才能斷煩惱種子」,這句話是明白了。就是你只是在表面上去分別思惟,力量不夠;非要是觀諸法實相,才能斷煩惱。所以這就非要有讀《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不可,你非要去學習這個般若無相法門不可了。所以這修所成慧它這裏邊就是有這個力量,它深入的觀諸法實相,也就是觀這無我的道理。你只是修不淨觀、能調伏煩惱的活動,不能斷煩惱。你要修無常觀、修無我觀才能斷煩惱的。這個無我觀就是包括觀諸法實相都在內了的,人無我、法無我都是一樣的道理,所以這修所成慧的可貴,可貴的地方在這裏,它能斷煩惱種子,「亦能永拔」。

辰四、結

【如是思擇力所攝根律儀、修習力所攝根律儀,有此差別、有此意趣、有此殊異。】

  這下面第四科就把這個「辨二所攝」,它一共分五科;第一科「標」、第二科「列」、第三科「釋」、現在第四科「結」。

  前面這個「思擇力所攝的根律儀」,只是認識了煩惱的過患、深見過患,調伏煩惱的現行。這個「修習力所攝的根律儀」,不但是調伏煩惱而且能斷煩惱種子,就是它們有這樣的「差別」,有這差別。「有此意趣」就是,修行的次第,要先是思擇力所攝的根律儀然後進步到修習力的根律儀,這有這樣的意思。你說:修習力所攝的根律儀力量是那麼大;那我不要去學這個思擇力所攝根律儀,我直接去學這個修習力所攝的根律儀;不可以,還是不行的。你一定要經過思擇力然後進步到修習力,這樣子才可以,還有這個意思的。「有此殊異」,這是有這麼多的差別。

辰五、簡

當知此中思擇力所攝根律儀是資糧道所攝,修習力所攝根律儀當知墮在離欲地攝。

  「當知此中思擇力所攝根律儀是資糧道所攝」,「資糧道所攝」就是外凡位,外凡位,就是在準備的階段這個時候。「修習力所攝根律儀當知墮在離欲地攝」,就是得到了禪定了。這可見這個「離欲地」那超過了欲界定、超過了未到地定,到了色界定了那才是「離欲地」。在這個「離欲地」裏邊修毘缽舍那,這叫「修習力所攝根律儀」。

《披尋記》八一五頁:

《有此差別等者:前說初義後義二門差別,名此差別。為欲除遣斷滅變吐而修律儀,名此意趣。即彼二力所攝無能有能,名此殊異。》

  「有此差別等者:前說初義後義」,這是有兩個義,有第一義、還有第二義。「辨二所攝」,這叫做差別,「名此差別」。「為欲除遣斷滅變吐而修律儀」,名叫做「意趣」,這「意趣」這麼講。這個「除遣」就是這個現行,除遣這個現行。「斷滅」使令這現行不相續了,「斷滅」。「變吐」就把種子滅除了,「變吐而修律儀」。「即彼二力所攝無能有能,名此殊異」,就是這個「思擇力」和「修習力」所攝的「無能有能」,就是修習力「能」斷種子,思擇力「不能」斷種子,這叫作「殊異」,這麼解釋。(201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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