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工资也能要得回,一场漂亮的执行

朱小玲等与上海慧加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

【案件评析】公司未经清算即被注销,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案件概述】申请执行人朱小玲、梁伟、周丽分别与被执行人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执行人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分别将申请执行人周丽、梁伟、朱小玲辞退,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为3申请执行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且还欠付3申请执行人部分工资。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为申请执行人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工资。仲裁裁决生效后,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未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人遂于2010年6月2日分别向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0年6月3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和限期申报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应尽的义务,且未向执行法院申报有关财产。此后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办公地点,发现在被执行人登记的办公场所经营的是上海长航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公司第一分公司)。

执行法官遂对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与长航公司第一分公司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发现:1.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未注销工商登记,且两分公司负责人均为谢清;2.两分公司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经营地点一致;3.长航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大部分工作人员为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工作人员;4.长航公司第一分公司的办公财产均为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财产。据此,执行法官认为被执行人通过新公司隐匿财产以规避执行,故申请搜查令,于2011年3月26日对被执行人经营地点进行搜查。执行法官搜查出慧加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印签章、财务账册等材料。句容市人民法院立即裁定扣押该公司的液晶电脑、会计账册及部分印章等财产。

【法院裁决】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谢清迫于压力终于露面,最终负责人向法官及申请执行人致歉,并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履行了其应承担的义务。本案最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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