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运动的重大胜利---不遵守开源协议,会被认定侵犯著作权

导语:由于涉及权利的授予和限制,“开源软件”是一个法律与技术相交融的复合概念。从自由软件和开源运动发展的早期阶段至今,对开源软件著作权保护和相关许可法律定性的争论从未停止。让我们回溯一下在开源世界曾经轰动一时的案例,它被誉为“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

开源软件在法律领域的进展02


 Jacobsen v. Katzer案件


开源运动的重大胜利---不遵守开源协议,会被认定侵犯著作权_第1张图片

        案件诉讼发生在2006年,快就变得非常复杂,导致了无数的上诉,以及专利和著作权侵犯等一系列索赔和反诉。最终历时两年,在2008年这个备受关注的事件尘埃落定。

        事件的起源是JMRI计划,这是一个控制模型火车运作模式的开源软件项目。JMRI计划的核心开发者Bob Jacobsen收到了Matt Katzer关于专利侵权的警告,为此Jacobsen先发制人,控告Katzer及其所属公司KAMIND,宣称其专利无效

        在诉讼中,Jacobsen发现KAMIND所销售的产品其专利中运用了JMRI计划的程序代码,却未能依照该计划授权的Artistic License 1.0协议,注明原作者的信息。因此Jacobsen修改了诉讼请求,加入了关于侵害著作权的控诉,并据此向法院申请禁止令,要求法院禁止KAMIND继续发布、销售该侵权产品。


一审二审法院截然不同的判决

        一审法院驳回了Jacobsen请求,法院认为Jacobsen的软件既然使用了开源协议,就等于放弃了著作权,作品的使用从此只存在契约关系,而不存在侵权。所以认定KAMIND的行为只是"违反契约",而不是"侵犯著作权"(再此之前,所以判例也如此)。它导致的结果就是无法向侵犯作者权那样要求申请快速的禁止令Jacobsen不服,随即上诉。

        2008年8月,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驳回了地方院的判决,CAFC认定“Artistic License 1.0协议”中,关于著作权的声明及标示等约定乃该授权成立之前提要件,所以被告Katzer未遵守协议所要求的义务---随产品有完整的著作权声明及标示,因此被告的行为不仅违反契约也构成著作权侵权


重大胜利的意义


开源运动的重大胜利---不遵守开源协议,会被认定侵犯著作权_第2张图片

       至此,美国自由软件推行组织认为开源协议在司法诉讼上获得一大胜利

        虽然在法律层面存在着更为复杂的内容,加之中国与美国法系之间的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重大的案件及判决结果对于开源软件作者来说意味着---开源协议是有保障的,作者受到法律保护;对于软件用户来说,使用免费得到的开源代码,并不意味你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违反了原始协议,一样会受到法律制裁。


参考文献:

JMRI项目:http://jmri.org/

CAFC判决文件:http://www.ruanyifeng.com/blog/2008/08/08-1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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