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运行机制
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银行+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的模式,形成政府、银行、企业及信用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机制。
二、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
(一)基金池建立
政府、银行、企业按照“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基金池。
(二)基金池资金来源
基金池资金由政府出资和企业缴纳,由基金管理机构开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互助担保金”专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按银行贷款金额的1.5%建立,其中:“政府风险补偿金”由省、、县政府共同出资,省级政府按省、1:0.5的比例配套资金建立。“企业互助担保金”由小微企业在贷款前按以下比例一次性缴纳建立:
1.企业无有效抵质押物和其他担保措施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4%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2.企业提供有效抵质押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质押)或其他担保措施不低于贷款额40%的,一年期按贷款额的2.5%缴纳,贷款期每增加一年,缴纳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
(三)基金账户管理
1.政府“风险补偿金”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与其他账户混用,账户内资金本金仅限于小微企业互助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
2.“互助担保金”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除向借款企业贷款违约代偿和退还企业外,该账户资金不得另行提取和支用。
3.“政府风险补偿金”账户和“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利息收入归入各自账户。
三、运营管理及运营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度制定、监督管理、考核问效,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处理,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顺利推进。
(二)运营管理
1.财政局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监管机构,负责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的监管。
2.工商局、工信委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的管理。负责遴选并向政府推荐参与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
3.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监督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并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4.合作银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为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运营机构,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与追偿。
(三)运营机构
1.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取得成效,在加强基金监管、监督、运营管理的同时,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共同负责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运营和贷款的发放、回收与追偿。
2.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委托管理运营费用、合作保险机构的贷款保险费用按照发放贷款额度比例从“政府风险补偿金”、“企业互助担保金”账户利息收入中列支,差额部分由政府和贷款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四、运营程序
(一)组织报名
需要互助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出申请:
1.登录网站。申请贷款企业登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网》,点击进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窗口,选择点击所在(州)以及签约银行,按照提示完成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
2.银行申报。申请贷款企业直接到当地签约银行确定的、县分支机构提交申请。
3.组织推荐。申请贷款企业经过市、县(、区)政府或基金管理机构向银行推荐。
对通过上述三种途径提交申请的企业,受理单位各自负责在第一时间统一归集到网上报名系统“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申请企业名单”,以方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银行、保险公司查询、统计和业务办理。
(二)贷前审查及贷款发放
1.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严格初审把关,尤其对不符合划型标准的企业要在网上录入“不符合划型标准企业名单”,三年内该企业不得申请此项贷款,以防止企业修改资料,弄虚作假申请贷款。
2.各签约银行、保险公司要确定专人随时在网上查询,对已受理贷款申请的小微企业,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必须一户不漏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并录入“已完成贷前调查企业名单”);相关银行5个工作日内研究审批;对批准贷款企业通知其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互助担保金、贷款保险费,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3.对未核准贷款企业要录入“未核准贷款企业名单”,并注明理由;对已贷款企业录入“已贷款企业(贷款企业公示)名单”,并在“贷款企业公示栏”进行公示。
4.各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做好企业信息归集等后续管理工作。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单户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企业经营及行业特点灵活确定,一般为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
3. 循环信贷。银行在授信期内每年对借款人经营、结算、资信和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查评定,借款人满足评审标准的,银行给予循环信贷支持。
4.贷款利率。银行按照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的原则,实行风险定价;根据借款人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等情况实行差别化定价;利率上下浮动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
五、贷后管理与风险管控
(一)贷后管理
1.完善台账档案管理。合作银行会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建立完整的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信贷台账和档案,详细记录贷款发放时间、金额,按月做好贷款佘额、担保金缴存代偿、本息回收等信息及贷款逾期状况的统计工作,并在5个工作曰内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担保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备案。
2.建立政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合作银行会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定期向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基金管理机构通报贷款情况,协商解决贷款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政府部门、银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了解和掌握企业信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二)风险管控
当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逾期率达到*%时,由合作银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及时通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停止该项政策的执行,进行清产核资,同时启动基金代偿及债务追偿程序。
(三)基金代偿
企业贷款逾期60天以上的,合作银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根据约定按照以下程序和比例代偿:
1.当“企业互助担保金”足够代偿银行贷款时:
⑴相关银行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申请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代偿银行逾期贷款的报告》;
⑵基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批准使用“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出书面答复;
⑶银行根据基金管理机构答复,首先全额扣除贷款逾期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然后再从“企业互助担保金”中扣除逾期贷款差额部分;
⑷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2.当“企业互助担保金”不足以代偿银行贷款时,按照以下程序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1)由相关银行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
⑵基金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曰内进行审核并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和政府报告相关情况,由政府向省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的报告》并附相关资料;
⑶根据省基金管理机构批复,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按协商确定的比例分担代偿银行贷款(政府与银行按照5:5的比例分担,其中政府分担部分,按照省、政府1:0.5的比例分担,政府代偿部分由参与该笔贷款业务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或保险公司分担)。
⑷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代偿后,银行会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立即启动债务追偿程序,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按照各方代偿承担比例分配补回(扣除追偿债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银行贷款损失和政府补偿资金损失的贷款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业主、经营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该项贷款企业实际控制人、股东及各自财产共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互助担保金返还
企业如期还清贷款本息,若该企业所缴纳的互助担保金仍有退还部分(扣除追偿债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则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向银行提交退还互助担保金申请;
2.银行根据互助担保金偿还贷款情况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报告》;
3.基金管理机构审定后向银行出具《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
4.银行依据《关于退还xx企业互助担保金的通知书》退还企业互助担保金,并作为记账凭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设立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是充分利用现有财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是缓解小微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合作银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省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省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须知》、《省互助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把准入关口和贷前审查关口,规范贷款流程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放的出、能收回,确保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基金管理,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基金监管、管理、监督、运营机构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基金账户管理、强化基金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防控,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及时反馈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小微企业互助担保贷款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区)政府,直各部门、各单位,合作银行、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保险公司要及时上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