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最严厉的出租房屋法规,5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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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重磅政策,5月1日起,《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正式开始施行。其中提出要在流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小区)和部位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旅馆式”管理是什么?

“旅馆式”管理就是要按照“房屋租前安全把关、租客入住登记、租客离开注销”的总体要求,把分散的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楼层(客房),设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落实源头管理。

到今年年底,杭州要在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即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达到100%。

哪些区域要重点实施?

包括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员工宿舍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等。

五个“100%”的目标要如何去实现?

简单来说,就是把分散的一栋栋、一间间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的一个楼层、一个客房,设立“旅馆总台”。细节上,还要探索网上“虚拟旅馆总台”,并规范安全标准。比如,存在最小出租单位分割搭建出租,或者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超过两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出租的,一律不得出租居住。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实施租房分类管控。对出租房进行分类管控,新出租房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

放心类——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租房,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关注类——新出租或者已经过整改的租房,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

严管类——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租房,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居住的房屋确定为“禁租类”,及时取缔查封。

结合去年的8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的《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来看,其中已经明确了多项出租屋相关规定。

人均居住面积——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

合法床位出租——居住出租房屋供多人居住,在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同一套间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或者在其他居住出租房屋的单幢建筑内同时设置10个以上出租床位的,属于《浙江省消防条例》规定的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

耐火等级对应楼层——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8层或者8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当设置在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6层或者6层以上。当设置在木结构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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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杭州将迎来历年来最严的出租屋监管,大量“问题”房屋会面临被清查、整改和拆除,杜绝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入租赁市场。与此同时“问题”房屋的租客被清退,也会导致局部地区的租金出现上浮,正规军将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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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房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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