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本人名下位于三五零七家属区(按产权证内容写)二手房屋,以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0000.00元,出卖给乙方。房屋结构状况:未装修,毛墙毛地,无家电家具,空房。开放式未封闭阳台,木质门窗,简易防盗门。由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甲方无法办理此房屋过户于乙方,也就不能完成甲、乙双方正常合法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手续等事宜。故,甲、乙双方秉着诚意,自愿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如有违反以下协议任意一条,甲、乙双方应双倍赔偿对方购房款(伍拾陆万元¥560000.00元)  。

一:甲方必须保证此房屋为无经济纠纷及其他违      法行为的合法性房屋。

二: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要求允许此房屋买卖交易,甲方必须第一时间办理此房屋过户于乙方的手续以及相关事宜。如果因为甲方原因而造成的此房屋无法过户于乙方,甲方应将乙方购房款贰拾捌万元¥280000.00元, 全额本息退还乙方,以及赔偿乙方对此房屋相应的装修费用。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甲方必须结清此房屋存在的一切相关所欠费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0天之内乙方将购房款贰拾捌万元

¥280000.00付至甲方名下账户。

四: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贰拾捌万元¥280000.00元的同时,应将此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交于乙方,视同甲、乙双方对此房屋买卖交易成功。乙方将拥有此房屋的完全产权,故,此房屋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如果遇到不可抗拒以及国家政策规定要求,甲方长久不能过户于乙方,乙方应有主动权提出方案,最终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有反悔,应该按照协议约定赔偿对方,不然,诉讼法院解决。此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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