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事件持续发酵。
9日夜间,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发布案情通报,表示已再次立案,称鲍某某涉嫌性侵“养女”案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最新消息,中兴通讯表示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已辞职,杰瑞股份也表示已与鲍某解除劳动合同。
颇为讽刺的是,9年前,鲍毓明曾在其个人博客中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记者:朱艺艺)、市界(冯晨晨)、新京报我们视频(ID:wevideo)、澎湃新闻、时代周报、东方财富网、中国经营报、每日经济新闻、南方窗、微信公号“女童保护”、新浪微博等
近日,一则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
8日,有媒体爆出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 警方立案》的新闻,爆料人称,烟台一上市公司高管自约2016年起性侵14岁养女。
据媒体报道,涉案高管名为鲍毓明,曾担任杰瑞股份及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诸多相关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4月10日上午,杰瑞股份和中兴通讯相继公告:
杰瑞股份:4月9日下午,公司已与鲍毓明解除了劳动合同,鲍某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已辞职,股东大会将选举新任独董 。
颇为讽刺的是,9年前,鲍毓明曾在其个人博客中写道,“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女孩称被上市公司高管养父性侵
警方已立案
据澎湃新闻报道,女孩小兰(化名)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某某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遭多次性侵。第一次性侵发生时小兰刚满14周岁。
据小兰称,鲍某某首次对她性侵后,将她带到了北京的居所,看着她不让她出门,并给她播放成人不雅视频,指责她“别人都要做这种事情,就她不知道”等。
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烟台警方2019年10月作出的立案告知书显示,小兰被强奸一案,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
涉事双方各执一词
鲍毓明:她“恩将仇报”
一名知情人士说,“情况完全并非视频中所说,涉案高管与小兰双方各执一词。”
据澎湃新闻报道,鲍毓明回应表示对养女百般疼爱,要星星不给月亮,她恩将仇报。
鲍毓明回应,对方的说法纯属捏造,“第一会证明我的清白,我也会追究她的诬告陷害诽谤的责任”。
▲烟台杰瑞集团副总裁鲍某某回应性侵养女事件:完全捏造,会追究责任。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另据中国经营报报道,在被问及和小兰是否发生性关系时,鲍毓明表示这涉及隐私不方便透露。不过,他表示,自己不会触犯法律底线。
鲍毓明还表示:“事情并不是像她(兰儿)说的那样,事情说起来话长,但我和她(兰儿)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公安机关也查过,知道我是清白的。”
不过,据时代周报报道,今天下午烟台市芝罘区网信中心一名相关负责人的介绍,芝罘区公安分局已立案调查,正对案情进行核实。上述“清白”的说法,尚需得到调查结果佐证。
对于鲍某某的回应,受害女孩称警方已提取DNA等物证。
杰瑞集团另一位高管对中国经营报表示:“事发已经很长时间了,公安机关也多次调查,但目前还没有结论,我们也希望公安机关尽快给个结论。”
警方回应:已再次立案
据《南风窗》杂志报道称,自2015年底,在鲍毓明首次性侵时年刚满14岁的养女小兰(化名)之后,四年来,小兰曾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强奸但皆未果,期间小兰更是因被鲍毓明精神和肉体控制痛不欲生而数次自杀。
直到2019年10月,在山东一位李姓律师的帮助下,辗转多个部门向当地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证据后才终于获得了立案侦查,但半年过去了,该案件却如石投深潭没有了下文。
2020年2月29日,小兰就此案到其住所地南京寻求南京警方帮助。
4月9日晚间,一段南京警方与烟台警方就该性侵事件的对话录音在网上曝光。
当南京警方问询称:“这个案子是在进行当中,还是已经结案了?”
烟台给出的答复是:“有的案子是没法结的,事实查不清,没法结”
而南京警方则表示:“这个案子有被害人、嫌疑人,怎么叫事实查不清呢?事实查不清,你们应该有结案告知书!”
2019年4月8日,一女子到我局报案称,其三年多来被“养父”鲍某某多次性侵,我局于次日立案,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
经侦查,综合各种证据,认为鲍某某不构成犯罪,遂于2019年4月26日决定撤销此案,并通知了当事人。
后根据当事人及其律师提供的一些新的线索,我局于2019年10月9日决定再次立案,并在本地及其他涉案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
目前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我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两家公司火速切割!
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已辞职
4月10日早间6:43,中兴通讯(000063.SZ)官方微博消息称,中兴通讯在获悉相关媒体报道后,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已收到鲍毓明辞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的申请。
同日上午10时许,中兴通讯公告称,独立非执行董事鲍毓明已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后生效。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一直倡导做有责任的人,肩负起公民责任、企业责任、团队责任、家庭责任,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杰瑞股份:已与鲍某解除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杰瑞股份(002353.SZ)今日早间公告称,关注到近期有媒体发布《烟台上市公司高管涉嫌性侵养女》等报道,报道中涉及的当事人鲍某,为杰瑞集团副总裁,非杰瑞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月9日下午,公司已与鲍某解除了劳动合同,鲍某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针对新闻道中的其他事项,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中,公司无法判断是否属实,但公司相信公安机关会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起底涉事男子:有中美两国律师资格
却没读过一天法学院?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方了解,鲍某曾系山东杰瑞集团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旗下有A股上市公司杰瑞股份(002353.SZ),主营油气田设备及技术工程服务。
鲍某曾还曾在另一家上市公司中兴通讯(000063.SZ)担任独董。
中兴通讯2019年年报显示,鲍某现任杰瑞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合称“杰瑞集团”) 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6月至今任中兴通讯独立非执行董事。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梳理公开资料可以发现,鲍毓明除了在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任职,他还是西南政法大学的兼职研究员,以及中国行为法学会的客座教授。
但是,鲍毓明律师却从未上过一天法学院的课。
从中兴通讯的高管介绍来看,鲍毓明的履历十分惊艳。
鲍某明1972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资格。
他自1996年起从事律师工作,先后在京津地区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驻美国纽约和加州工作近十年,曾任美国思科、美国新闻集团、香港南华集团等跨国企业资深法律顾问。
从鲍毓明的履历来看,不管是在国内的专业,还是在国外学习时的专业,都与法律没有关系。
据鲍毓明个人网站(baolaw.com,目前已无法访问)介绍,本科毕业后,他在天津一家香港投资集团担任董事长助理,协助管理房地产、酒店、餐饮娱乐等投资立项和前期准备。接触到律师这一职业后,“发现是个值得奋斗终生的行业”。
鲍毓明在个人介绍中称,其1995年通过中国律师资格考试并于次年取得中国律师执照。“开始律师工作还不到一年,便凭借出色的才干被提拔为合伙人,是当时天津市最年轻的合伙人律师。”在工作之余,1999年,鲍毓明获得了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
2000年起,鲍毓明受美国同行之邀前往纽约律师行工作,为海外客户提供中国法律服务。在执业期间,他被纽约长岛商学院聘为兼职讲师。
据其本人介绍,2004年他通过了美国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美国律师执照。2008年成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师。其间,还于2001年获得美国桥港大学计算机硕士学位。
2006年,鲍毓明回到中国,分别在香港南华集团、美国新闻集团和思科集团的公司内担任法务负责人。此后加盟杰瑞集团。
在2018年10月,也就是鲍毓明刚刚当选中兴通讯独董后不久,法制日报旗下《法人》杂志曾对其进行专访,称鲍毓明被身边人公认其“没有架子”,并表示身高接近一米九、高大魁梧的鲍毓明,性格中天生有种“无惧无畏”的闯劲。
曾撰文称中国对幼女性侵打击不足
鲍毓明有一个个人微信公众号“律动空间”,其于2013年7月撰写了一篇《从“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护的差距》。
他在文中称:“中国刑法对‘奸淫幼女罪’有专门定义,特指‘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但相关司法解释又规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司法解释再加上同时存在量刑较轻的‘嫖宿幼女罪’,使得对幼女实施性侵害的定罪和量刑产生了很大空间和变数。”
值得注意的是,其养女表示,被鲍毓明性侵时正好14岁。
鲍毓明称,反观国外相关立法,只设定“强奸幼女”的概念,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只要是和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嫌犯是否知道其真实年龄,无论是否取得对方同意,无论是否涉及金钱交易,均认定为强奸罪。其原因是,幼女在这个年龄阶段缺乏对性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理解,没有表示同意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鲍毓明总结称:“在参考了其他国家一些成功做法后,可以认识到我国目前对幼女性侵害的打击确实存在不足。在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差距,尽快采取有效可行的立法和司法举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尽量避免给有特权的人物以可乘之机。”
不过中国法律已经取消了鲍毓明文中提到的“嫖宿幼女罪”。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在表决稿中被删除,从此嫖宿幼女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儿童性侵事件离我们并不远...
法院平均每天审结超7起猥亵儿童案
前些日子,韩国的“N号房”事件引起过舆论地震,而在中国,原新城控股董事长事件也让人们关注到了性侵儿童的冰山一角。
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下称“女童保护”)统计,2013年到2018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含各级检察院、法院的官方网站和认证账号公开的案例)性侵儿童案件一共是2096起,受害人超过3924人。
此外,女童保护表示,2010年到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收到的猥亵儿童案件有7963起。2015年到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猥亵儿童案件就有11519起。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平均每天就收到6起猥亵儿童的案件,法院平均每天审结超过7起猥亵儿童的案件。
图片来源:女童保护
12~14岁儿童受侵害比例高
据“女童保护”统计,2018年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的750名受害人中,女童遭遇性侵人数为718人,占比为95.74%;男童遭遇性侵人数为32人,占比为4.26%。
从年龄分布看,750名受害人中,12岁~14岁年龄段的占比31.87%,相对较高。其次是7~12岁年龄段,占比26.8%。
图片来源:女童保护
熟人作案比例近7成
“女童保护”统计发现,2018年317起案例中,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陌生人作案87起,占比27.44%;没有表明关系的有20起,占比6.31%。
熟人作案的两者关系来看,210起案件中,师生关系案例71起,占比33.80%,比例最高。其次是网友关系,案例39起,占比18.57%。
图片来源:女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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