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否见证过后三连冠时期的芝加哥公牛,提到丹尼斯·罗德曼的名字,大多数人都会眉头一皱,毕竟一个头发花花绿绿、耳朵鼻子穿满铁环的家伙很容易和“混蛋”一词联系到一起。
结合其“大虫”的诨号以及一系列球场内外的疯狂举动,人们给罗德曼贴上的标签则不仅限于“混蛋”,还有“疯子”、“变态”和“神经病”等等。但即便如此,没有人会否认他是后三连冠时期公牛王朝最重要的球员之一,也没有人会否认罗德曼拥有足以载入史册的球场表现。
但罗德曼真的是一个篮球打得不错的混蛋?仅此而已?随着《最后一舞》3、4集的播出,我们得以瞥见罗德曼不为人知的另一面。
仅仅被花花绿绿的发色或者樱木花道的神经大条牵着走,你是难以理解罗德曼的。作为NBA历史上最优秀的篮板手之一,罗德曼和其他那些足以载入史册的伟大球员一样,拥有着卓越的天赋和背后成吨的汗水。
关于罗德曼的天赋,人们当然有意识,但很少有人意识到这份天赋究竟多么出众。回望NBA七十载历史长河,能连续7年拿下篮板王头衔的球员仅此一位。伟大的比尔·拉塞尔没有做到,变态如威尔特·张伯伦没有做到,奥拉朱旺、奥尼尔这样的顶级巨兽同样没有做到,但是身高刚过2米,作为小前锋都显得不够高大的罗德曼却做到了。没有顶级的天赋,你能想象这种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吗?
在罗德曼自己的讲述中,他从高中才开始对打篮球产生兴趣,但18岁的时候就被妈妈赶出家门游手好闲。在那期间他结交了不少狐朋狗友,所幸没有沾染毒品,而是把更多精力放在打篮球上。突然有一天,一所大学联系到了他,问他是否愿意加盟——那是NAIA联盟的东南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该联盟的整体实力介于NCAA二级和三级联盟之间)。
结果这位人生轨迹即将堕入黑暗的男孩被拯救了,他驶向了路牌上写着“篮球”的那条路,然后立刻统治了NAIA。“当时我大概场均能拿到27分,抢14、5个篮板球。”罗德曼说。直到1986选秀大会,他在第2轮第3顺位被活塞摘下,成为了底特律人押宝的选择。
无论是从游手好闲到统治NAIA,还是从这个小联盟到被NBA球队注意,这些都证明了一件事,被埋藏在沙海里的罗德曼有着自己独具魅力的闪光点,这份天赋最终让他没有被埋没。
但仅仅靠天赋,你是没办法拿到5个总冠军、2个DPOY和7个篮板王的。在篮球场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进攻靠天赋,防守靠努力”,而名记大卫·阿尔德里奇是这样形容罗德曼的,“在过去30年里,罗德曼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有球防守者。”
如果说意识到罗德曼天赋惊人的人太少,那么意识到他有多努力和刻苦的人则几乎没有。但事实上,一头篮板和防守怪兽是需要付出大量的汗水和精力才能造就的。
“在进入联盟的第二、三个赛季,我开始意识到自己最擅长什么,篮板和防守。”罗德曼,“于是我开始研究如何把这些做到极致。有时候我会和朋友们深夜里去球场练球,一直打到凌晨3、4点。我会让他们投篮,从这里投,从那里投,然后我就去抢篮板,不停地抢篮板。我研究了各种投篮会以怎样的角度弹出来,篮板会落在哪。”
“拉里·伯德的投篮肯定会旋转,魔术师的球有时候会旋转,当迈克尔从这里出手的时候,我就会让自己提前卡位在那里。”罗德曼一边说一边开始用手比划,“球投到这里,砰,就会弹到那个方向。投到这里就会往那边弹...所以我基本上就是研究在什么位置可以抢到篮板。”
即便是到了生涯末期加盟公牛的时候,34岁的罗德曼依然保持着一些人们没有意识到的好习惯。“他可以防守多个位置的球员,会研究每个对手的特点,知道他们的优势和弱点。”当时公牛的前锋雅德·布奇勒形容罗德曼说。
所以在试图理解罗德曼这个人的时候,我们首先必须明确他是一位极其出色的篮球手,兼备天赋和后天努力。所以才会有皮蓬说的:“如果他做好自己的工作,人人都会爱他的。”
接着刚才皮蓬所说,那句话里的前提非常显眼,“如果他做好自己的工作”。罗德曼的问题在于并不能一直做好自己的工作,就像大卫·阿尔德里奇的形容也有后半句句,“(罗德曼防守极好)但他有时候会缺乏好好打球的动力。
这就让我们不得不尝试去探寻这位前锋的另一面,那个场外的“混蛋”。
罗德曼的成长有三个明显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在他登陆NBA融入活塞之前,那时候的罗德曼是一个内向、单纯的男孩。他有着相当不幸的童年,父亲早早抛下他和母亲而去,作为一个在吃低保的黑人家庭里长大的孩子,罗德曼迷茫且自卑。终于靠着篮球找到人生方向后,这位大男孩还一脸天真,大学时接受采访说的都是“我要好好打球,争取上完大学”一类的三好学生发言。
初入活塞,“微笑刺客”托马斯如此形容当时的罗德曼:“他刚来底特律的时候就是一个纯洁美好的孩子,不过有点幼稚。”约翰·塞利说:“他那时候很单纯,有时候还会跟我说,‘你得试着去融入自然,远离人群,那样你才能领悟生命。’”
第二阶段是他成为活塞坏小子军团中的一员。时任底特律主帅的查克·戴利是真正懂罗德曼的人,他以父亲的形象让后者敞开了心扉,而这位“父亲”也最清楚罗德曼的内心埋藏着怎样的躁动。“只有查克懂他,”时任活塞助理教练的布兰登·马龙回忆道,“有一次我带着丹尼斯训练,查克把我叫到一边,跟我说,‘让他自己练就行,你怎么能给一匹野马配上马鞍呢?’”
用罗德曼的话说,“我在底特律建立起了坏名声。”作为坏小子军团的一员,罗德曼开始在球场上呈现出恶霸的一面,他的前辈马洪在队里给大家讲的是如何肘击,如何在犯规时直接干倒对手,不留2+1机会。在这样的氛围里,在活塞不断赢球的推动下,罗德曼在场上场下都开始蜕变,或者他只是释放了自己内心那个真实的自己。
第三阶段是在戴利离开活塞后。戴利在1991-92赛季结束后辞职,他的离开让罗德曼失魂落魄。转年2月,罗德曼“失踪”,他的好友报了警,最终警察在奥本山宫殿的停车场里找到了罗德曼,后者还带着一杆步枪。罗德曼曾在自己的纪录片里承认,自己当时试图自杀。“当我用枪口顶住自己的脑袋时,我不是想杀死丹尼斯·罗德曼,我是想把旧的罗德曼换掉,把新的放出来。”
那件事就像一个开关,按下开关之后,新的罗德曼诞生了。他开始疯狂地变换发色,跟麦当娜约会,身穿夸张的服饰,满脸铁环,然后在对着媒体说:“我这么干只是因为我开心,我想这么干。”这一阶段的罗德曼开始从场上的混蛋变成了人们眼中彻头彻尾的疯子,他在场上也更加不拘束自己的行为,这也让他在圣安东尼奥的时光无比糟糕。
大部分人知道的罗德曼已经是第三阶段的罗德曼了,他疯癫不羁,宛如怪胎。但罗德曼真的疯了吗?
顶着天鹅绒帽子,身披豹纹大衣的罗德曼被记者灵魂追问“你为什么这样?你干嘛这样打扮?你图什么?”的时候,轻轻地笑着回答:“因为我喜欢,这样让我感到开心,让我觉得自己像个10岁的孩子。”
开心得像个满身纹身、头发花花绿绿的孩子,如果带着这样的立场去解读,你就会发现罗德曼的很多行为并没有多么怪异。
比如97-98赛季中途他突然提出需要假期,生活中我们不是也有工作到喘不过气,想要放假的时候?比如罗德曼疯狂泡夜店、开派对,“正常人”难道不想在某些时刻放纵娱乐吗?再比如罗德曼喜欢尝试新鲜的东西,追求夸张的造型,我们又有多少人是因为碍于生存环境和他人眼光而不敢“越界”?
这里的区别就在于,别人不敢的,罗德曼都敢,他就像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不考虑后果和外界的评价。但扪心自问,如果可以,你想不想当一个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10岁孩子?
“丹尼斯意识到,他再也不能被别人所限制了,他可以做自己想做的。”约翰·塞利说。人们形容这是“疯癫”,里面夹杂着“他凭什么还能这样做”的嫉妒。
乔丹说:“罗德曼是我合作过的最聪明的队友之一。”这恰恰从另一方面证明,罗德曼的“疯”完全是他主动的。他被人质疑,却依然能成为公牛王朝的基石。赛季中期去拉斯维加斯撒野,但回来后却可以迅速调整好状态,如乔丹所说“他心里一直有谱,知道自己该做好什么。”
学生时代,对于这种平时吊儿郎当,但考试成绩出色的孩子,我们称之为学痞。
在成年人的世界,对于这种顶尖聪明,知道如何做好工作的同时还像一位10岁孩子那样撒野的人,人们往往称之为混蛋。
文|孔德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