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播出的《The Last Dance》中,丹尼斯-罗德曼谈到了自己1998年总决赛期间参加摔跤比赛的故事。
在1998年总决赛第三场后,罗德曼没有参加训练,没有向球队请假,而是去参加了一场摔跤比赛......
也不是为了和邮差在场上进行双螺旋曲线运动练习,他的理由很简单:“我什么也没想,我想的就是打好篮球,也能开开派对什么的,就是想要做我自己。”
我不想在乎你怎么想,我做好我该做的,也要做我喜欢的,这就是罗德曼。
篮球绝不是罗德曼唯一喜欢的东西,他是从高中才开始打篮球的,但作为一个身高仅2米,却连续拿下7届篮板王的球员来说,他身上有不可忽视的天赋。
那就是他超人的运动能力和体力,历史上的那些内线巨兽,如张伯伦、拉塞尔、奥拉朱旺、奥尼尔等人都没有达到过这个成就。
但159次拿到20+篮板、2个DPOY、5个总冠军,单靠天赋是绝对达不到这个成就的。对于篮球,他有自己的努力窍门,那就是专注于那一两件事就好了。
进入联盟的第二、三个赛季,不知是戴利指点还是罗德曼自己领悟的,他开始意识到自己最擅长的就是篮板和防守,并认定这就是自己该做的事情。
有时候他会和朋友们深夜里去球场练球,让朋友投篮,然后他就不停地抢篮板,研究各种投篮情况下球最有可能的反弹角度,估摸球会落在哪。
以下是罗德曼自己的总结:
“拉里-伯德的投篮肯定会旋转,魔术师的球有时候会旋转,当迈克尔从这里出手的时候,我就会让自己提前卡位在那里。球投到这里,就会弹到那个方向。投到这里就会往那边弹...所以我基本上就是研究在什么位置可以抢到篮板。”
从来没有人怀疑过他对篮球的努力程度,公牛的前锋雅德-布奇勒评价罗德曼:“他可以防守多个位置的球员,会研究每个对手的特点,知道他们的优势和弱点。”
很多人以为罗德曼是到了公牛以后才变成了那个夸张的他,其实这一切改变缘于查克-戴利,罗德曼和戴利的关系就像一对父子,也只有戴利是真正懂罗德曼的人。
但是戴利在1991-92赛季离职,这险些让罗德曼在停车场里开枪自杀。
后来罗德曼对这件事的解释是,是他喜欢的摇滚乐队“珍珠酱”救了自己,他在车里放着珍珠酱乐队的音乐,突然有了这个念头:
“我不是想杀死丹尼斯·罗德曼,我是想把旧的罗德曼换掉,把新的放出来”。
于是他变成了大家熟知的那个染着各色头发,与麦当娜约会,穿夸张的服饰,满脸穿环的另类。罗德曼是一个朋克,他不会融入集体,但他关注个人,情感细腻。
当被媒体问到为什么这样做的时候,他笑着回答:“因为我喜欢,这让我觉得自己像个10岁的孩子。”
就像《The Last Dance》里面描述的,97-98赛季他突然提出需要假期,便和女友卡门去拉斯维加斯嗨了两天,最后不得MJ亲自飞到赌城的宾馆里把他拽出来。
尽管如此任性出格,但这并不影响他他回来后的6场比赛场均抓下了18.2个篮板,重新化身那头篮板野兽。
在纪录片里,乔丹称赞了罗德曼的比赛态度:
“他是我合作过的最聪明的人之一,无论对手派出什么阵容,罗德曼都知道如何防守”。
这就是对他职业精神最大的肯定。大家通过场上的表现、媒体的消息,认为他是一个坏人、怪物,但是作为队友,他一点毛病没有。
一个放纵不羁的人看似遭到很多人的偏见,可我们打心底问:谁又不希望能活出那个真实的自己?罗德曼好像活出了我们心里那个最渴望自由的状态。
但是对于罗德曼自己,就像他常和前女友卡门说的:又有谁能理解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