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3.31

案发近两年后,深圳“鹦鹉案”今天迎来终审宣判。深圳中院判决,王鹏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而一审王鹏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此案之所以引发关注,是不少网友认为,当事人仅是因为“养了两只鹦鹉”获罪,与“常识”或“日常经验”产生了巨大反差。加上网络社交平台确实并不是一个有助于理性讨论的场域,越来越多的网友卷入,并形成了一个“朴素正义”的“价值外壳”,聚生了众嘲甚至激愤的言语。

此前部分网络报道,或因专业知识障碍,或因业务素养薄弱,很多都表现出强烈的倾向性,包括单向度、不加核实地采信当事人家人的陈述(有些是自相矛盾的),对律师的说法照单全搬,乃至“选择性忽视”了一些重要事实。比如,很多报道强调当事人“因2只鹦鹉获刑”,而无视“王鹏另有45只可判定为待售的鹦鹉”。

平心而论,参与此案或参与表达立场的律师,多是有较高知名度的网络大V。但在此案中,他们的行为都只能视作职务行为,他们的任何表达都不能被视为完全“客观中性可信”。不能因为他们本身的意见,将“鹦鹉案”舆论的节奏,带到“泛道德化”甚至“冤错案”上去。

一个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得当的正常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案件,为何陷入一场小型舆论风暴?与以往在类似事件中体现出来的相似,最大的声音都是自我强化、“唯我独尊”的,是煽动情绪、带偏节奏的,跟风的表态很多是简单、粗糙甚至罔顾是非的。喧嚣震天的网络声音,虽然并不能在应该发挥“民意”角色的地方起什么作用,却往往能面对“更弱者”表现出暴戾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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