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法则

  有关目标的SMART法则

美国许多高科技公司(中国也有)要求每个部门、每个员工都要有自己明确的目标,同时,这些目标必须是“SMART”的——这里的“SMART”是指:
S——明确(Specific):即目标的范围是明确的,而不是宽泛的。举例来说,学生不要泛泛地说自己要“学好某门功课”,而是要明确,自己在学习时必须记住多少个方程式,做多少道题,或者背多少单词,这些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
M——可度量(Measurable):目标,不能只是停留在思想上的口号或空话。制定目标是为了取得进步,必须把抽象的、无法实施的、不可衡量的大目标简化成为实际的、可衡量的小目标。一个可衡量的目标应该可以很容易地回答如下问题:如何确认该目标已经完成?如何知道自己取得了进步?进步的程度是多少?
A——可实现(Attainable):目标应当是可实现的,而不是理想化的。虽然我们都倾向于选择有挑战的、能鼓舞自己士气的目标,但是,如果目标无法实现,那么,它不但没有指导意义,还会起到反作用。因此,考察一个目标是否可实现的方法是:问问自己是否能实现该目标?自己是否有足够的资源、技能和知识?是否需要他人的帮助?
R——结果导向(Result-based):目标应该基于结果而非基于行动或过程。很多人习惯于把“行动(action)”与“结果(result)”混淆起来。例如,为了达到减肥的目标,“行动”是“开始减肥”,而“结果”是“三个月内减五斤”——显然,真正的目标应该是后者而非前者。如果经常陷入“是否已经达到目标”的困惑,这个目标就一定是没有选择好。
T——时效性(Time-based):目标应当有时间限制。时效性的要求可以让你明确这个目标是短期、中期还是长期的目标。有些目标在“可实现”方面看起来似乎有问题,但只要改变其时间限制,该目标就会变得非常现实。例如,“10天内减肥10斤”在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但“10个月内减肥10斤”可能就是一个容易实现的目标了。制定有时间限制的目标时,不妨问问自己:“为了完成目标,每隔多长时间就需要评估一次进度?”
Another explanation of SMART Objectives
SMART: Specific, Measurable, Actionable, Realistic, Timeb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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