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阿拉丁布丁
前几天有一个新闻,让桃子妈在这炎炎夏日,从里到外的火大。
5月27号,陕西某小学,课间。
由于授课老师没到班,13岁女生被4个比他还小的男生(两名11岁,两名12岁)直接拖拽到了男厕所,然后被“侵害”。
这样的事赤裸裸地发生在一所小学校园里,简直闻所未闻。
还是一个老师发现女孩从男厕所出来,问清楚情况后通知家长报警的。
而4个伤害女生的男孩,因为不满14周岁不予刑事立案,被送往西安市工读学校。
工读学校是啥?我查了下百度。
看完心里就俩字:就这?
事后,官方发布一则通告:
最刺眼的一句话,莫过于: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而这些年,我们已经不止一次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了......
就在两个月前。安徽郎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2007年7月出生),残忍杀害了一名10岁女孩。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会得到怎样的惩处,我们不得而知。
只知道,这起案件跟7个多月前,大连发生的那起“14岁男孩奸杀10岁女童”的案极其相似。
大连那个名叫蔡文举的恶魔男孩结局如何呢?他只被判了3年收容教养。
而这个男孩在杀人抛尸时,还曾在班级群洋洋得意讨论自己的罪行:
他被警方逮捕时,还能气定神闲地系鞋带。
而他犯案前就已经劣迹斑斑,尾随小区女性动手动脚。
我们很难想象,收容3年后,这个男孩重回社会,到底能否真正悔改。
想到这些,心里就觉得发毛。
记得大连案件发生后就有人断言:现在14岁男童平均身高已达到了165cm,体重50多公斤,可比一个成年女子。这次案件可能会催生模仿犯。
结果一语成谶!类似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上演,并且一次再次冲破大众的心理底线!
为什么会这样?
一个极大的原因可能就是,我们的环境一直在向这些少年犯们传达一个信息:只要年龄不到14周岁,即使性侵、杀人、抛尸,也不会有事。
我理解,目前法律之所以规定不让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大抵还是因为他们心性未定,想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但是,当这些孩子所承担的后果过轻,所付出的代价过低,会不会变成一种对恶的纵容?
回顾近些年,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繁,而且手段一个比一个残忍。
他们不仅在犯罪过程中头脑清醒且冷酷,而且就算事后被收容教育,重新犯案的几率仍然很高!
2015年,湖南邵东县,三名未成年人为了搞点钱,去网吧打游戏,杀害一名小学教师。
杀人手段与他们的年龄形成巨大的反差:棒击、拳打脚踢、抢劫索财、捂脸致死后才企图掩盖现场,之后如常上课、上网。
最令人不寒而栗的是,其中一名作案者在作案时曾说:“我们还没有14岁,就算打死人,也不用坐牢。”
我们说人命关天,但是一旦遇上了14岁这个坎,一条命便轻如鸿毛。
这个残酷的事实,不仅成年人知道,现在孩子也知道。
他们中的个别人,不仅知道,还在一次再次地钻法律的空子!
福建莆田涵江14岁少年凌某,犯强奸罪被判处缓刑,不到半年,竟然又强奸了一个未成年少女致使怀孕,仅判刑4年8个月。
再次出来会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
为抢劫手机,四川一名13岁少年将汽油泼向素不相识的女教师,纵火将对方烧成重度烧伤。
在被警方控制期间,又接连犯下盗窃和抢劫两大恶行。
所以,我忍不住想问,这样的案件如果发生在国外,会怎样?
我去查了下国外对于类似案件的处理,然后看到了一部纪录片《少年犯》,把我震惊了。
印象中最自由民主的美国,竟然对青少年的刑罚如此之重。
2005年前,美国有19个州允许对14岁以上的人执行死刑。
直到2005年,美国最高法院投票,9位大法官以5比4,通过废除青少年死刑,美国才废除了枪毙少年犯。
虽然废除,但是美国对少年犯的重罚仍然没有减轻。
不满14岁的未成年罪犯,首先会被送进少管机构接受教育。
年龄到了14岁时,再送入少年监狱服刑。
到年满18岁后,会转移到成年监狱服刑,直到刑满释放。
纪录片《少年犯》中展示的,就是美国印第安纳州的一座少年监狱。
下面这个孩子叫Colt Lundy,15岁,因蓄意杀害继父,被判30年监禁。
下面这个孩子年纪更小,12岁,叫Paul Gingrich,是帮助上面这位Colt Lundy杀害继父的帮凶,被判25年监禁。
因作案时不足14周岁,被暂时送去了少管所。
他叫布莱克莱曼,17岁。被判55年的监禁。
因为什么事会判这么重呢?
他和几个同伴入室偷窃,遇上房屋主人拿着枪严阵以待。
最终,一名同伴死在了主人家的枪口下,而布莱克莱曼也因此受了伤。
对,布莱克莱曼没杀人,但仍然要付出几乎半生作为代价。
这样重的惩罚也得到过质疑,但是美国法学家回应道:
以法治理社会,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是为了保护所有美利坚合众国的公民。
而所谓孩子的未来、希望,不能成为破坏法治,破坏公正的理由。
美国人认为,在十几岁就会犯下恶性犯罪的人,如果轻判,不是保护他们,而是伤害更多的人。
我们的邻国日本,自从2012年起,也启动了一系列加重青少年犯罪刑法的法案。
2014年,日本法案通过,进一步拉近15岁以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刑罚差别,将最高刑罚从15年提高到20年。
关于法律我不懂,也无法评说。
上述分享,亦不存在制度优劣对比。
但是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对比之下,我们国家的这些低龄少年犯,真的犯罪成本太低、太低了。
(图片来自纪录片《少年犯》)
近些年来,少年恶性杀人案近几年在我国层出不穷。
观察这些少年犯,他们可能会存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问题,但这并不能为他们的“主观恶行”进行开脱。
当未成年犯罪后受到的惩罚,与犯下的罪行相比几乎微不足道时,这些孩子真的能够明白“犯错了就该要承担”的道理吗?
而且,对于受害者,真的公平吗?
知道这样的恶魔就生活在自己身边,社会上的普通人群,能够生活得安心吗?
希望对于这次案件的讨论,不要这么轻易就过去。
希望看到相关法律制度真正能够对这些少年犯起到管教和威慑的作用,而不是纵容他们。
毕竟,被这些少年犯伤害的那些人,尤其是那些未成年孩子,他们的人生安全和心理健康,也同样重要!
面对缺憾,批判毫无用处,我们要做的是努力改变。
整个社会的公平,是由整个社会完成的,所以手机前的你,每一份转发,都是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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