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到底归谁所有?

能够证明属于祖产的埋藏物,应认定为公民私人财产。

关键词埋藏物 私人财产 继承 文物 国家所有

地下埋藏物,到底归谁所有?_第1张图片

案情简介

汪秉诚等六人的祖辈一直居住在江苏淮安市东长街306号。2007年4月该地块列入拆迁范围。

拆迁前,汪秉诚等人多次向淮安市越河小区拆迁办公室(下简称“拆迁办”)及淮安市清河区长东街道办事处清淮路社区居委会(下简称“居委会”)反映,称其祖屋地下有其祖父埋藏的古钱币若干。

2009年9月27日晚,拆迁办在尚未与汪秉诚等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将汪秉诚等人祖宅拆除。2009年10月13日,在该祖屋地下挖掘出埋藏的古钱币,淮安博物馆挖掘清理后收藏。

汪秉诚等人向博物馆索要未果,将其诉至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博物馆返还案涉古钱币。(weixinID:minshangyj)

地下埋藏物,到底归谁所有?_第2张图片

判决结果

清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博物馆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汪秉诚等六人古钱币。

博物馆不服,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地下埋藏物,到底归谁所有?_第3张图片

裁判要点

一、汪秉诚等六人提供的以下证据,足以证明古钱币归其祖父所有:1、发掘出古钱币的地址汪秉诚等人祖传房屋宅基地范围内;2、在拆迁和发掘出古钱币之前,汪秉诚等人就多次向拆迁办、居委会反映其祖父在祖屋地下埋藏有古钱币,与发掘情况相吻合;3、汪秉诚等六人祖父在民国期间经营槽坊生意,具备拥有本案所涉大量古钱币的背景条件

二、汪秉诚等六人对其祖父埋藏的财产依法享有继承权,故案涉古钱币归汪秉诚等六人所有。(weixinID:minshangyj)

律师解读

1、所有人不明的地下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2、有证据证明属于私人所有的地下埋藏物,归埋藏人所有,埋藏人的后代依法可以继承。

3、不论墓主人是否明确,古墓葬中遗存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案件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淮中民终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九十三条 公民、法人对于挖掘、发现的埋藏物、隐藏物,如果能够证明属其所有,而且根据现行的法律、政策又可以归其所有的,应当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士庚诉定州市东赵庄乡东赵庄村委会白银纠纷一案的批复》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及我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3条规定的精神,争执的白银应归埋藏人刘洛纯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在处理时,对挖掘过程中提供过条件、帮助的单位和个人,可酌情予以适当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本文作者

张海龙(北京市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微信ID:zhanghailong3319)

祁俊会(山西荣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微信ID:qijunhui1992)

地下埋藏物,到底归谁所有?_第4张图片

你可能感兴趣的:(地下埋藏物,到底归谁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