扇贝跑了,扇贝死了,A股臭名昭著的獐子岛终于迎来“扇贝去哪儿了”最终季,证监会果断出手,借助北斗导航卫星破解“扇贝之谜”,一连串“弥天大谎”被揭开!
截至6月24日收盘,獐子岛股价下跌1.29%报3.06元/股,总市值21.76亿元。
24日下午,证监会官网发文,依法对獐子岛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獐子岛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5名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罚款,对4名主要责任人采取5年至终身市场禁入。
具体来看,证监会拟决定对吴厚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梁峻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勾荣、孙福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4名公司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共计罚款284万元。
证监会调查发现了獐子岛的另外两个违法事实。
一是通过定位数据查明獐子岛“秋测”存在虚假记载。
2017年9月,獐子岛披露了《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的公告》,2017年10月25日,獐子岛披露了秋测结果,即按原定方案完成全部计划120个调查点位的抽测工作,对135万亩海域的库存进行预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但调查人员结合卫星定位数据发现,抽测船只在执行秋测期间并没有经过其中60个点位,船只根本没有在这些点位执行过抽测。公司故弄玄虚,凭空捏造“抽测”数据,掩盖自身库存资产问题。
二是延迟披露重大事项。
2018年1月初,獐子岛财务总监勾荣就知晓公司2017年净利润不超过3000万。之前獐子岛一直对外声称,2017年的盈利预估在9000万至1.1亿元之间。勾荣还向獐子岛公司董事长吴厚刚汇报了此事,这属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獐子岛并没有按规定时间披露,直到1月30日,业绩变脸的公告才对外披露,对投资者产生了误导。
专家介绍,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我国自主建设,独立运行的卫星导航系统,其数据具有很好的时空特征,民用定位数据的精度在10米以内,能够记录渔船位置、航速、航向等。这一系统在调查中的创新性运用,让獐子岛自以为隐蔽的造假手段暴露无遗。
据新京报报道,证监会调查发现,獐子岛公司的每艘作业船只上,都装有北斗导航系统。这一装置的本来用途,是渔政部门为了预防船只在海上相撞而要求配置的。有了北斗导航,每艘船只的航行路线将会一目了然。
能否通过导航得到獐子岛扇贝船实际采捕的面积?调查组立即着手分析了解导航数据包含哪些信息,通过技术手段还原了扇贝捕捞船的航迹图,为确保精确,调查组又聘请了中科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宇图”)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两家机构,分别对獐子岛扇贝船只的导航数据进行还原。
结果显示,两家机构经科学分析得出的獐子岛扇贝船采捕轨迹的还原图高度接近,几乎没有差别。与此同时,经技术还原的两张图,与獐子岛公司账面记录的情况相差甚远。
对于证监会的调查手法,吴厚刚曾对媒体表示“不能仅凭一个笼统的脱离生产作业实际而做出的航迹图断定做假”。
知情人士透露,证监会此次调查,所用于还原采捕面积的导航数据轨迹全部属于獐子岛公司的扇贝捕捞船,由于不同的作业特征,渔船作业和扇贝捕捞作业的航行轨迹是不一样的,不是属于扇贝捕捞作业的轨迹,在分析时都已去除。
上述知情人士认为,北斗导航还原出来的轨迹是最真实的,导航客观上记录的数据无法更改,这比任何人工书写或输入的数据都更为准确。“一开始没有人意识到导航数据可用于还原采捕面积的情况,也就没有人想到造假,这样的数据是最真实的。”
在獐子岛一案中,海产养殖行业“肉眼不可测”的天然调查屏障,最终被数十颗导航卫星突破。
2014年起,獐子岛家的扇贝经历了集体“出逃”、“饿死”之后,在这6年间一再上演曲折惊奇的、来来回回的“精彩续集”。
2014年10月
獐子岛的扇贝“突然跑了”,震惊整个A股市场。獐子岛集团公告称,公司进行秋季底播虾夷扇贝存量抽测,发现存货异常,公司因此第三季度亏损7.63亿,而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北黄海异常冷水团等。
2018年2月
到了2018年,獐子岛的扇贝又因“饵料短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以致于“饿死了”。2018年2月,獐子岛公告称,对底播虾夷扇贝进行2017年末盘点时,发现存货异常。经海洋牧场研究中心分析判断,降水减少导致扇贝的饵料生物数量下降,养殖规模的大幅扩张更加剧了饵料短缺,再加上海水温度的异常,造成高温期后的扇贝越来越瘦,品质越来越差,长时间处于饥饿状态的扇贝没有得到恢复,最后诱发死亡。
2019年4月27日
獐子岛发布一季报,公司一季度亏损4314万元,理由依然是“底播虾夷扇贝受灾”,俗称“扇贝跑路”。
2020年5月
“国家部局组织的专家调研组认为:近期獐子岛底播虾夷扇贝大量损失,是海水温度变化、海域贝类养殖规模及密度过大、饵料生物缺乏、扇贝苗种退化、海底生态环境破坏、病害滋生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6月24日下午,獐子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上述文件认定事实,公司判断公司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 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来源:中国基金报(ID:chinafundnews)、每日经济新闻(ID:nbd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