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2月起暂停新设金融类公司

近日,网上流传一张关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金融类公司变更管理办法的图片。其显示,自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4月30日北京暂停对金融类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融资、担保、股权、金融”等相关字样的机构,新设立和变更不予登记。

北京12月起暂停新设金融类公司_第1张图片

早在今年1月,北京市就发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办法中表示将加强对投资、资产、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源头防范。

此次,北京市则明确表示暂停新设和变更金融类公司。在互金整顿开始后,各省市对于“入口”的管理越发严格。据媒体报道,上海、深圳、山东、海南以及浙江部分地区都已暂停了金融类企业的注册。

作为互联网金融政策一向及时的北京,在国务院发布互金专项整治方案四天后就发布了《北京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此次流传的文件为真,那么,这应该是在说明,北京市打算先将存量整治好,再考虑“新力量入场”。

从整个市场管理角度看,这个办法很明智。如果新设立企业此时入场,既加大了整治工作的工作量,又增加了整治难度。而如果先把存量整治好,整个市场秩序井然,新设立企业的管理也会更加便捷。另外,在这4个多月的时间内,不允许金融类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的变更应该也是出于互联网金融整治的角度考虑。(吉盟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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