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革城”侵权案宣判。商标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汉口北海宁皮革城”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判定被告卓尔发展(武汉)有限公司、汉口北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汉口北商贸市场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汉口北海宁皮革城”商业标识,并向原告海宁中国皮革城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520万元。

“海宁皮革城”是特有知名服务名称,应受法律保护。

这场“真假海宁皮革城”之争的案子持续了4年,维权路漫漫。

背靠大树好乘凉这句话不假,利用“海宁皮革城”这个著名商标,生意就好做了许多。

苦主维权

简单点说就是:你们还真是鸡贼啊,没经过我们同意,擅自将我们“海宁皮革城”用作“汉口北海宁皮革城”敛财,侵犯了我们“海宁中国皮革城hclc”的商标专用权,而且还通过未经授权的“海宁皮革城”在市场中做同样服务,对消费者误导,存在不正当竞争。这个举动损害了我们的权益,要求你赔偿我2276万!好辛酸!

涉事企业辩驳

简单点说就是:我们并不是“汉口北海宁皮革城”的实际使用权人啊,我们清清白白,没有宣传和发布这类广告,这个广告是叫“商户委员会”发的,不关我们啥事啊,所以我们没有义务去拆除广告和标识。按照知名服务名称来说,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汉口北海宁皮革城”的主要房屋所有权人为汉口北商贸公司,虽然汉口北商贸公司与汉口北公司有一定股权关系,但汉口北商贸公司为独立法人,若有责任也应独立承担,与汉口北公司无关。脱的一手好壳(qiào)~

法院审核判决

通俗的说就是:卓尔公司是汉口北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皮革城的多次推广宣传中多次提到了汉口北公司,而汉口北公司在回复律师函的时候有明确的表示“汉口北海宁皮革城”是由他们公司开发的,可以认定汉口北公司和“汉口北海宁皮革城”存在经营利益关系。而房屋的所有人是汉口北商贸公司,是档口的出租方,与广告公司签订的推广“汉口北海宁皮革城”合同的也是汉口北商贸公司,所以汉口北商贸公司是由汉口公司控制的经营管理者。综上所述,法院认定卓尔公司、汉口北公司、汉口北商贸公司为涉案侵权行为的共同实施者。

但是法院不支持海宁皮革城公司对于商标的诉讼,理由是以上三家公司的商标和海宁皮革城公司的商标不相同,不存在误导消费者。

在以上三家公司明知“海宁皮革城”是著名商标品牌,而且也在武汉许可了“武汉海宁皮革城”的设立,还依然使用他们的名称作为宣传经营,对海宁皮革城公司造成利益侵害,声誉造成影响,对消费者误导,有“傍名牌”之嫌,因此可以认定是构成不正当竞争。

这综案件就此结案,但是各地还是有许许多多“傍名牌”的企业存在,相关企业正在用知识产权的力量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说,知识产权平时看与我们无关,但是实际上对我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就在朝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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