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农随车押运是合法的!

蜂农随车押运是合法的!(附投诉举报电话)

2017-04-19 蜂业科技

转地养蜂,约5万户蜂场主饲养养600万箱西方蜜蜂;追花取蜜,蜂场主每10---30天需转运蜂场,全年少则五六次,多则十几次。由于蜜蜂有蜇人习性。故转地养蜂都得蜂农装卸车,尤其夏季高温运蜂还得途中放蜂,甚至遇到交通事故更需蜂农解救蜜蜂来减少损失。可是蜂场主在全国各地转地养蜂会遇到交警以“人货混装或驾驶室超员”为由的罚款,蜂场主则有理说不清,只得认罚几百元。2011年9月初的一天半夜,我接到相识的重庆市酉阳县蜂农石胜勇求助电话:“我在家乡酉阳高速路出口处蜂车被挡住去路,交警说驾驶室超员而扣押两司机驾驶证,您看如何处理?”我答复“等会儿给你发短信”。于是我以中国养蜂学会特邀理事暨全国蜂农维权志愿者名的义,给石师傅发了如下短信:

蜂农随车押运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拦截过往蜂车违反农《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刁难蜂农是不履行《畜牧法》第四十九条“养蜂生产者在转地放蜂时,当地公安、交通运输、畜牧兽医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定义务;强行滞留蜂车造成蜜蜂死亡的,涉嫌剥夺蜂农生存权…

石胜勇收到上述短信并出示给交警,到家门口遇阻蜂车也就得到放行。5年来此短信至少转发上千蜂场主,蜂场主转发近万户,每年减轻蜂农负担几百万元!为让更多蜂场主了解此短信维权作用,特将此文给蜂刊刊登供全国蜂农参阅。(李易谷)

宋心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绿色通道的建议》(第 9456 号闭会建议)及反馈意见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明确运蜂车辆享受绿色通道具体事项的问题

关于运蜂车辆享受绿色通道的具体事项,在我部联合国家发改委 2009 年 12 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 784 号〉,中已有明确规定, 即“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并将“蜜蜂(转地放蜂)”列入了通知所附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收费站应当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因此,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蜜蜂(转地放蜂)的车辆,均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政策。当发现收费站不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时,车主有权向公示的“绿色通道”监督电话举报投诉。近期,我部也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目前正在结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研究绿色通道政策的完善措施和制度。

二、关于明确自备运蜂专用车辆无需办理营运证的问题

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并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养蜂人自备养蜂专用车从事养蜂生产生活作业,不属于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其养蜂专用车也不需要配发车辆营运证。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应以非法营运为由对养蜂专用车进行处罚。2013 年 12 月,交通运输部和全国 31 个省〈区、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了“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投诉举报方式气发现执法存在问题时,车主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此外,我部也将加强对基层运输管理人员的培训,做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感谢你们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月25日

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执法投诉举报方式一览表

单位名称

工作时间电话

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

交通运输部

010-65292729(路政)

010-65292729(路政)

010-65293428(运政)

010-65293428(运政)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010-96123

010-96123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022-24150009(普通公路)

  022-60818980(高速公路)

13820483958(普通公路)

  022-60818980、18002069553(高速公路)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022-24539267

022-24539362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0311-83035052

0311-83035013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0351-96500、0351-4048438

0351-96500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471-6968972

0471-6968514

辽宁省交通厅

96155(普通公路)、96199(高速公路)

96155(普通公路)、96199(高速公路)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0431-85097606

0431-85097564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0451-82300880

0451-82300146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12122

12122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021-65353930

021-65353930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025-84204972(路政)

  025-84211977(运政)

025-84208090

  96196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96266(路政)

  96520(运政)

96266(路政)

  96520(运政)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0551-63623504(省交通运输厅)

  0551-63623527(公路管理局)

  0551-62865557(道路运输管理局)

0551-63648035(省交通运输厅)

  0551-63623578(公路管理局)

  0551-62865557(道路运输管理局)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0591-83623026

0591-83623026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96122、0791-86243576

96122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0531-85693104(咨询)

  0531-85693078(投诉)

0531-85693018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0371-87166195

0371-67447062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027-83460353

027-8346030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0731-84428580

0731-84428580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020-83730674

020-8380504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771-2115294

13768884211(普通公路)

13607866281(高速公路)

18978890138(道路运输)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0898-65343056

18907660255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96096

96096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028-85526655

028-85583207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0851-5953949、0851-5992144(监察室)

0851-5992114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0871-63851666、0871-65305007

0871-65305621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891-6822466

0891-6830074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8869090

029-88869099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0931-8485532(监察室)

  0931-8481625(治理“三乱”办公室)

  0931-8486451(政策法规处)

0931-8481661、0931-8485542

青海省交通厅

0971-6122993

0971-6122993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951-6076782

0951-607677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0991-5852032(厅纪委)、0991-5281406

0991-9651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0991-2358686

1809917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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