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与名誉权——《我不是潘金莲》里的法律问题

《我不是潘金莲》改编自自刘震云的小说,由冯小刚执导,整体来讲是很荒诞的。按照以往的习惯,我是一点介绍都没看,本着不被别人的评论和介绍先入为主的意图,提前购票,支持冯导的票房。一件事实清楚的假离婚案件,却进行了十年,掀起官场大地震,令人忍俊不禁的同时却也给人很多的共鸣。正如片子最后省长所说,没人真正关心李雪莲的问题,也没人真心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每个人所关心的都是自身利益,政治前途、孩子工作等。这就是人性。但是,从法律角度看,李雪莲自己选择的假离婚,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法律后果要由自身来承受,由此带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没有上述情形也是难以改变的。

电影中,李雪莲不断上访的原因就是两个:假离婚与名誉权侵权。第一个问题,假离婚。李雪莲认为丈夫秦玉河骗自己离婚,分到了县城的房子却和别的女人结婚。李雪莲想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其与秦玉河之间的离婚是假的,但其实这是无法解决的,除非李雪莲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受胁迫、欺骗等,但实际上假离婚是李雪莲提出的,也是同意的,这就只能由其自己承受。对于秦玉河在公众场合说李雪莲是潘金莲,这是一种侮辱乃至诽谤,在传统文化与道德禁锢下的乡村,会使李雪莲的社会评价降低。李雪莲被骂作潘金莲,这基本符合名誉侵权的特征。本文就假离婚与名誉权侵权问题展开讨论。

一、假离婚的法律问题

中国的假离婚很多,尤其这几年,当然这也有媒体集中报道的因素,未必是如今才有。假离婚的目的五花八门,但集中在房产方面比较多。如政策福利房、拆迁回迁房等。我清楚地记得本科时老师讲的案例:学校对过的小区开盘,一夜之间婚姻登记处人满为患,大家排队离婚。当然也有借此实现真实离婚目的、逃避合法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假离婚的方式大部分是协议离婚,也有部分为更加逼真而采取诉讼离婚的。不管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双方便取得再婚权利,财产分割便可进行。

假离婚证明起来异常困难,没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撑是不可能认定无效的,虽然一定程度上某些假离婚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但不会导致假离婚归于无效的效果,当事人要承担离婚的实质法律后果。另外,对于那些采取诉讼离婚方式假离婚的,如果是出于非法目的如逃避债务,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极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虚假诉讼犯罪,其是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所以并不是只要存在虚假诉讼就成立犯罪,而是必须妨害司法秩序达到一定程度,同时给相关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才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二、名誉权侵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 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名誉权侵权与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首先,就电影来说,李雪莲因为前夫秦玉河当众说自己是潘金莲,而被身边的人指指点点,社会评价普遍降低。李雪莲确有名誉权被侵害的事实。其次,秦玉河当众说李雪莲是潘金莲,而李雪莲未有婚内出轨的事实,秦玉河捏造事实的行为违法。第三,正是由于秦玉河的行为使李雪莲的社会评价普遍降低,其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最后,秦玉河明知“潘金莲”三个字的含义,仍然当众说出,主观上具有过错。综上所述,秦玉河构成对李雪莲的名誉权侵权。

荒诞剧的产生当然有李雪莲的因素,而且在这部电影所反映的情节设计中还是主要的,但是不能忽略作为执政集团中的具体个体在处理实际问题时的思考路径、出发点方面的问题,整体法治思维的缺失放大了李雪莲的荒诞行为,使得矛盾最终脱离了原本的范围,其中更有行政随意僭越司法的现象,这个弊病到如今仍没有很好地解决。另外,笔者对于信访制度不是很赞同,这种制度创新不但没能很好地解决矛盾纠纷,反而带来了很多治理方面的问题,被精神病、截访堵访,层层设卡,无端浪费太多社会治理成本,更由于层层下压导致基层治理矛盾更加尖锐突出,无形中扩大了矛盾范围,甚至造就了更多新的矛盾。用权压法带解决社会问题,并不是一种健康的社会治理方式,哪怕实际解决了个案,也是不值得提倡的,因为这是对法治、对司法、对程序的践踏与破坏。

从政党到民众,全面的法治信仰缺位,导致法律在实践中很尴尬,这种局面不改变,法治政府难构建,法治社会难形成。《我不是潘金莲》是近些年拍摄的我国政治面貌变化的最好的影片,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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