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疫苗案处罚结果,试问是否代表了大多数民众的意思?

看了这条新闻,内心久久不能平静,特别是这些文字(引用媒体):

2撤1吊,2拟1没:

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

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拟决定对长生生物处以60万元罚款的顶格处罚;

拟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俊芳等4名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的顶格处罚,同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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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句话,说得太轻描淡写了,没有相关的刑事责任说明,没有相关的责任被追究刑事,没有人为这些受到伤害的孩子们发声,说起来,你们都是为人父母者,怎可以做出如何草菅人命的事情呢?

你们也有孩子,你们也有年迈的双亲,如果是你们的孩子遭受如此待遇,作为父母的你们作何感想,还会轻飘飘的写下这18个汉字吗?

说到底还是犯罪的成本太低了,没有刑罚,交钱罚款了事,反正死了的人也不会复生,反正受到伤害的一次性赔偿50-65万(从网上看到的数据),这种一次性的买断,让那些受到伤害变成残疾的孩子,一辈子都生活在不能自理,家人的痛苦中。你伤害的仅仅是一个孩子,还是一个家庭,还是对社会制度的藐视?

无意对长生生物做落井下石之举,但你们这样的处罚结果,你们扪心自问,如果是你们自己的孩子受到这样的对待,你们内心是很平静的?还是和三聚氰胺的那些大头婴儿的父母一样,私下解决,还是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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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资料:

国外疫苗如何监管?

英国:生产审批只有7家生产商

英国严格控制疫苗生厂商资质。在英国药品行业协会登记的成员有64家,而其中仅7家获得了英国卫生部的疫苗生厂商资质。数量之少,原因有二:

第一,英国卫生部设有专门的疫苗资质审查、管理机构。要取得生产资质,必须通过严格考核,如研制能力、生产设备、资金等。

第二,英国提供全民免费医疗服务,英国卫生部是欧洲最大的疫苗采购方,每年用于采购疫苗的资金超过2亿英镑,英国民众所需的全部疫苗都由英国卫生部统一采购。由于英国卫生部是唯一的买家,垄断的购买力使其在与疫苗生产商的谈判中具有很大发言权,其签订的合同价远低于生产商公布的市场价。因此,英国上市的疫苗品种越来越多,而疫苗生产商的数量却越来越少。英国卫生部强大的定价能力让疫苗生产利润趋薄,使得许多企业退出该领域。

德国:储存运输如同运送生化武器

疫苗生产出来之后,就进入了储存运输这一环节。为保证疫苗的安全,德国动用了类似于运输“生化武器”的装备——“疫苗冷链”。

加拿大:疫苗召回,全部能追回

一旦疫苗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召回。对此,加拿大独有的“全国联网医疗数据库”发挥了强大的作用,不仅能做到准确、迅速,而且一支也不会少。

日本:不良反应监测所有事故都上报

1996年,日本发生了一起著名的“问题乙肝疫苗”事件。当年,日本生产的乙肝疫苗中使用了艾滋病和肝炎患者的血清作为原料,导致部分接种者致病。事发后,日本厚生省及生产厂家并没有告知公众,而是联合起来力图掩盖真相,导致更多接种者成为无辜的牺牲品。痛定思痛,日本政府开始对此严管管理。

第一,在现有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中,增加第三方医师和专家。即除厚生省、疫苗研发机构外,增加并非厚生省指定的医师和专家参与。增强社会监督,杜绝腐败。

第二,生产企业应报告所生产的疫苗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零”报告,而不采用所谓的“安全比率”,即不良反应在一定比率下不予上报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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