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消息,恒瑞医药回应阿帕替尼药侵权:对方专利权全部无效
几个月前,上海宣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宣创生物”)起诉称恒瑞医药侵犯其拥有的“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510398190.1号专利权,要求恒瑞停止侵害并赔偿100万元人民币,并停止生产、销售阿帕替尼。
9月12日,恒瑞医药就其重磅药阿帕替尼侵权事宜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针对宣创生物的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2017年8月31日决定宣创生物的ZL201510398190.1号专利权全部无效。
事起晶型纠纷
上海宣创生物是一家以从事生物、化工技术、产品检测技术等的科技公司,2013年12月成立,目前拥有46项专利,而此次涉案专利则是由上海宣创生物作为申请(专利权人)于2015年7月8日进行申请,同年10月7日进行公开,2016年4月27日获得专利授权。
该专利内容主要是证明其发明提供的烟酰胺类衍生物的甲磺酸盐A晶型具有良好的高温稳定性、高湿稳定性和光照稳定性,可以在治疗晚期非小细胞肺癌、胃癌、肝癌或乳腺癌的药物中应用,并且具有较好的生物利用度。
2016年10月27日,宣创生物公证购买了恒瑞医药生产的阿帕替尼,并委托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进行晶型分析。2016年11月17日,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则出具了晶型分析报告,并得出了恒瑞医药生产的阿帕替尼与宣创生物提供的甲磺酸阿帕替尼原料药晶型一致的结论。此后的诉讼也即由此而起。
20亿元的重磅品种
阿帕替尼是全球第一个在晚期胃癌被证实安全有效的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上市当年便获得超过3亿元的销售业绩,如今肝癌、肺癌等其他适应症也正在陆续进行临床试验中,随着新适应症不断拓宽,阿帕替尼被认为未来有望成为超20亿元的重磅品种。
实际上,早在2011年8月,恒瑞医药开始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该药的上市申请。2014年12月,阿帕替尼作为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重要科技成果获批上市,并被评为1.1类新药。
被宣创生物起诉之后,恒瑞医药主张涉案专利无效,据了解,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于2017年3月收到了“无效宣告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半年之后这场专利侵权诉讼案终于落定。
恒瑞医药的专利布局
相关人士透露,恒瑞医药近几年在研发上大手笔投入,每年研发投入金额占销售总额的10%左右,与研发投入增长成正比的是恒瑞快速增长的专利申请速度,过去15年间恒瑞的年专利申请数量从个位数增长至年申请44件。
根据2016年恒瑞医药年报,近年来恒瑞已申请了400余项发明专利,其中149项国际专利申请。具体到阿帕替尼,据药渡网信息,阿帕替尼的化合物专利最早已于2002年在中国提出申请,继而又提交PCT申请公开,陆续在中国、美国、日本及欧洲取得授权,从而为药品的后续研发及上市提供了绝对的专利保护。
而在研发过程中,恒瑞医药继化合物专利之后,又陆续申请了相关的外围专利,其中,由于该化合物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等问题,发现将其制备成相应的盐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所以恒瑞医药又重点对其盐类专利进行了保护。
为了进一步巩固保护的范围,恒瑞医药还对适应症及联合用药也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布局,适应症中使用“增生性疾病”一词使适应症范围扩大化,为开发其多适应症埋下伏笔。
医药对知识产权的依存度极高
从恒瑞医药专利案件可以看出,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贯穿于整个药物研究与开发全过程中。企业又该如何最大限度的扩大药物的独占权,延长专利药的生命周期,增加新药的投资价值?小编在这里为大家普及一下新药研发中的专利类型和不同阶段专利申请策略,供参考。
新药研发中的专利类型
专利间的关系
基本专利(核心专利or强专利)
从属专利(改进专利or外围专利)
专利的类型
产品专利
方法专利
用途专利
以含有新化学实体(NCE)的新药研发中涉及到的专利分类举例:
新化学药物专利间的关系(图片源自:药渡)
新化学药物专利的分类(图片源自:药渡)
新药不同研究阶段的专利申请
在药物开发的不同阶段,根据研究进展和专利保护策略,专利申请的侧重点往往不同。专利申请策略的基本原则是产品专利的申请应尽量在前期完成,尤其是与化合物相关的专利(化合物盐、酯、异构体、晶型等),以便后期进行全面的药理毒理研究,方法专利和用途专利可在新药研发的后期申请。
在活性新化合物发现阶段:专利申请主要包括化合物专利(通式化合物、具体化合物),化合物专利为核心专利,是新药专利中最具价值的专利。随着药理毒理学的研究,此阶段专利申请开始建立外围专利,包括晶型专利、活性化合物盐、酯、异构体、水或溶剂化专利等,此时,新化合物的专利池开始形成雏形。
临床阶段:随着临床试验的深入和试验数据的积累,该阶段专利申请常常包括组合物专利,各类剂型专利,工艺专利及用途专利等。
新药成功上市后:为了进一步扩大专利的独占权,延长新药的生命周期,该阶段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新组合物专利、新剂型专利以及新用途专利等。
新药不同研究阶段的专利申请策略(图片源自:药渡)
以上是不同研究阶段常见的专利申请策略,实际专利申请过程常有交叉,如新化合物的工艺专利在临床前研究、临床研究以及上市后均可以申请。
业内人士表示
大部分制药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意识仍然薄弱,很多企业事后补救的被动做法,不利于企业的创新研发。尤其当下随着创新药研发的兴起,代表创新力的专利也成为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一大因素。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前进行完备的专利布局显得尤为重要。
整合来源:药渡、E药经理人、21世纪经济报道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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