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和意见领袖究竟有多大差别

提笔写第一篇,没想却是因为对朋友圈一篇文章一时的出离愤怒,题目简单粗暴,《网红背后的文化癌症》。但这篇文章不是为了反驳或是攻击《网红》的观点,却是对自己的扪心自问:网红对自己这种普通网民意味着什么?

或许我们可以先回顾下几个常见的词汇,比如网红,大V和意见领袖。网红是否就只是网络红人的简称?大V的认定多少人认同?以及意见领袖到底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

我记得自己第一次见到“意见领袖”(Opinion Leader)这样的称呼还是以英文方式,不记得是填写哪里的问卷或是申请时看到的(可能和传媒有关,毕竟因为专业原因总会有问卷调查出这类的问题:“您是否是网络上的意见领袖?”,“您是否有意成为意见领袖?”或者“您主要在哪些平台上做意见领袖?”)。当时望文生义,有些模糊的概念,第一反应却是“也就是某个意义上的网红?”

“意见领袖”是上世纪40年代就提出的传媒概念,一如往常,还是由政治竞选为考察对象做的研究。研究结果简单来说就是认为,我们所处社会的信息传播存在“二级传播”/“多级传播”,很多人了解信息并不是从源头了解,而是从自己圈子中“有影响力的人”那里了解到的,或者说,更容易受这类人的影响来做出判断。

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或许可以是:今年你家附近有提案要做个绿化公园,但你不从市规划局发的公告那里了解情况,而从“邻里”或是“居委会”那里了解情况,并且可能因为“居委会”/“邻里”的一些说法更支持/反对(甚至改变立场)这一提案。

这种现象有最明显的“细思极恐”和“阴谋论”外表:所以意见领袖被操控了怎么办?意见领袖传播“不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东西怎么办?这种现象最明显的“商业化”外表则是:这猝不及防的广告安利我吃了/这草我种了。

等等,是不是很熟悉?是啊,所谓的网络红人放在广义上来说,难道不就是某个意义的“意见领袖”吗?毕竟“红人”有很多种,影视剧明星,文化大拿,首富儿子,卖萌宠物,好吧,炫富宠物也可以,撕家宠物也可以,手绘达人,人民警察,讲真,官方媒体也算得上是……人只是一个虚指不是?就像红也只是一个意象。

那么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对网红的认知停留在“网红锥子脸”,“天王嫂”,“淘宝店主”上?为什么觉得“说脏话”的papi酱成为网红,传播的是一种“女性心理变态”?负面意见如此大规模地刷着搜索词条,SEO战略真是好得不得了。所以负面吐槽完了,网民心中网红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只是娱乐至上,嬉笑打骂,刷广告刷宣传,秀恩爱用的吗?

换句话说,我们的网红能做到什么程度?

街拍拍出淘宝店月销万计的……高仿?会有中国版的Chiara出现吗?

多少网上怒发冲冠的人能够真正投身做一些社会性的、政治性的事情?我们不是保住了一城的梧桐树,抵制了几个化工厂就社会和谐了的。

让我觉得有些意外和尴尬的是,国内一些赛程做类似“转型案例”时,会明指“意见领袖”并让其全部商业化。大概在我的心目中,“意见领袖”不仅能够商业化成为营销利器,还是公关强大,博闻强识,真正能够引领意见的人。

当然了,这样的人必然也要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地位。不然怎么能把脚上的小白鞋/NMD,身上的小眼睛,手上的CF推销出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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