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3·15 ,这些信息求职的小伙伴一定用得上!

在3·15这个敏感的日子里,小编看到朋友圈有个挺热门的事情,说的是某大型公关公司的员工称遭遇被公司威胁辞退。公司裁员,这事情并不新鲜。就算是如今的劳动法对裁员的要求非常严格,也挡不住企业转型时壮士断腕的举措。但是随着2008年劳动法衍生出的新词汇:劝退,就很可疑了。

劝退,如果是因为员工本身能力问题,倒也算合理。但如今不少企业,打着劝退的幌子行裁员之实。这就是耍流氓了。

不管你是民企、外企、国企,都是要讲规矩,按法律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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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就会被辞退吗?

但其实很多人并不知道:劳动合同法非常保护员工利益。

劳动法第39条,讲了6种情况,这是企业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方法。这也是企业能够不花钱辞退员工的唯六办法。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而企业方想用的也就是第二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旷工”则是企业最好用的招数,毕竟打卡记录在手。

那证据足够吗?不够。首先要程序合法,对旷工的定义(迟到多久算旷工),对于严重违纪的定义(比如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纪),必须清晰写在公司员工手册里。而手册应当1)交由公会批准;2)由员工签字认可。

有清晰的内容定义,有完整的流程设计,还要有充足的证据。

打仲裁官司,企业要在证据收集上付出的工作量,可能远远超过n+1的补偿款。

这还不见得一定能打赢,不同法官对于规定的合理性的看法不同,有些可能会支持迟到一个小时就是旷工,有些可能会觉得这规定太扯,打卡记录一看员工基本上都是10点到,忙到半夜走,这能算旷工吗?那你加班费给了吗?

职场人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自然是熟读劳动合同法咯。掌握劳动法,并不是说要做诉棍,找机会和公司打官司,甚至坑公司。而是掌握法律后,与企业有理有据有节的谈判。

其次是注意细节。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是好东西,它告诉了我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底线。

职场人必须仔细看清楚再签字,别看都不看上手随便签,签了字就没得后悔了。而没看过没签过字的东西,一概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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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上劳动仲裁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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