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妹(上篇)

这次要写的三姐妹不是大姐二姐和我。而是我大姨姥,二姨姥和我姥姥。

好像是2015年的清明吧,我妈带着我和张严去固安给我姥爷,大姥爷和大姨姥扫墓。他们三个的墓地离得很近。我妈给我讲起了大姨姥的事,她年轻的时候嫁给了一个法官的儿子。后来法官判案得罪了人,被满门杀害,那天我大姨姥正好带着生病的孩子回娘家治病,因此躲过一劫。可自己的丈夫,公婆都已丧命。后来孩子也因病去世。留下她孤独一人。一生无子。多年后她又嫁了人,老伴家里好几个子女。她和老伴住在陶然亭公园附近的小平房里,小平房是我姥姥借给他们住的。两位老人年纪大了,需要人照顾的时候,老伴家的孩子面露难色,他们不愿意照顾大姨姥,而大姨姥这边没孩子,只能依靠以往走动很近的我大姨二姨。大姨二姨能力有限,也不愿意接她回去住。出这个事情的时候大约96年,那年我爸西藏中学刚分了房子,他就把两位老人接来我家住了。那会我儿我依旧在丰台上学,只是周末回家,我回家一看俩老人,还不是自己很亲近熟悉的。心里感到无限的烦恼和嫌弃。没有办法,他们住了很短一段时间就搬走了。我记得大姨姥养老是这样解决的:老伴子女接走父亲单独照顾,大姨姥因为陶然亭房子拆迁,被迫搬到大兴的房子去住。还有拆迁款,本来大姨姥无子女,二姨跟她走动很近,二姨以为钱会有她一份。可我姥姥认为房子都是我借给你的,钱当然归我了。就全揣自己兜里了。因为这个事情,我二姨从那以后不怎么来我姥姥家了。最后,听说大姨姥走的时候身边没有一个亲人。她的墓也只葬着她一个人。让我想起电视剧《唐明皇》里一句歌词,大约是---只有那马嵬坡前草青青……

现在我三十多岁了,想起这件事情,心里感到无限愧疚。如果我当时大度一些,留他们在我家居住。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会不会幸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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