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丨秦皇岛市出台一揽子政策支持创业创新

9月27日,秦皇岛市召开全市科技创新暨科协工作大会,会上印发出台了《关于扶持高层次创新团队实施细则(试行)》《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造实施细则(试行)》等21个文件。这些文件从不同方面为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将极大地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为秦皇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动力。这些文件聚焦科研人员最关注的经费投入、人才流动、成果转化、税收优惠等问题,突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营造环境等,形成了9方面29项具有突破性的改革举措。

市财政创新投入不少于1亿

创新投入方面,注重与省政策形成合力,找准政策发力点。明年市级财政统筹资金不少于1亿元,用于支持全市科技创新活动。确立按“因素法”对县区科技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引导和激励县区增加财政科技投入。

兼职服务收入归个人

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兼职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企业等活动,收入归个人所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可离岗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实行另册管理,3至5年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可提取不低于90%奖励

高校和科研院所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移转化职务发明和科技成果获得的净收益,可提取不低于90%奖励给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新注册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市级财政3年内按本级新增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至少2000万元支持技改项目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提升创新能力。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通过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改项目;每年安排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市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1.2万元

支持人才开发计划,对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组成的产业创新联盟予以经费支持。落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政策,力争到2017年市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拨款达到1.2万元标准。

300万支持孵化器建设

加大创新、创业资金的整合力度。安排“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资金”300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机构建设给予支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机构的房租、物业、水电费、宽带接入费等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贴。

创新平台最高可获500万补助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给予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一次性5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高层次人才创业园等,给予3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技术转移可获200万资助

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资金,对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成功实现重大技术转移和重大成果转化的企业,经认定后,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技术转移和交易机构有奖励

对新认定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技术交易机构,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促成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向我市企业转化的科技成果,市财政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最高3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

税收更灵活便捷

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外聘研发人员实际发生的劳务费用可计入企业研发费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创业场地有保障

将公共租赁住房的部分房源专门用于保障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的实际居住需要。科研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免收物业费、电梯费,租金标准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基础上予以一定比例优惠。

为创新创业提供全程代办

政务中心进一步优化服务,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企业注册、变更等相关事项及建设项目审批的全程代办服务。

科技重大专项最高补助500万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市(县、区、新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至2%比例分别予以补助,单个项目市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上市有奖励

支持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力争到2020年市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规模达到3亿元。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资金实施上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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