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信九江大桥事故专家鉴定的五大理由

不相信九江大桥事故专家鉴定的五大理由
作者:陈杰人(北京 学者)
  
  虽然笔者不是桥梁专家,甚至连工科的基本知识也不具备,但作为关注广东九江大桥倒塌事故的普通公民,以普通人的常识判断,也难以相信6月20日广东省交通厅组织的事故原因鉴定结论,理由如下:
  
  一、仓促作出结论,违背了科学鉴定的基本规律和常识。
  
  查阅有关资料可以发现,九江大桥是广湛公路325国道上一座特大型公路桥梁,结构特色为独塔混凝土斜拉桥,全长1682米,主桥全长1370米,1988年6月正式建成通车。它由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负责设计,曾于1990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991年获得国家优秀设计铜奖。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此"优秀"的特大桥,其设计资料,包括图纸、数据、责任文件档案等在内,绝对不是简单的几张纸,而是一个庞大的资料档案。不仅作出这些设计需要时日,甚至读完这些资料也不是三两天能完成的。
  
  可问题恰恰是,大桥6月15日倒塌,广东省交通厅组织的"专家鉴定"结论6月20日就出笼了。众所周知,鉴定这种桥梁倒塌事故,至少需要经过如下程序:勘验现场、了解事故经过、阅读资料、对比分析、寻找疑问、作出结论。这些每一个环节都很繁重的工作,专家们居然在5天时间内就全部完成了,这样的速度,比孙悟空的筋斗云还快!
  
  如果说民众的怀疑仅仅是一种基于常识的判断甚至猜测,如果专家们和鉴定组织者认为自己都做了相应的工作,那么,能不能请专家组公布你们所做的全部工作,包括你们在鉴定的各环节所做的事情和数据,比如你看了什么资料,提出了什么疑问,排除了那些可能性,调查走访了哪些人,勘验了哪些现场。
  
  二、组织者没有自避嫌疑,让人难以相信程序的公正。
  
  这起事故,如果有设计、监管或其他管理漏洞,作为特大桥梁的监管部门,广东省交通厅是绝对逃不了干系的。换句话说,在有关这起事故的鉴定中,广东省交通管理部门都是利害关系人。让利害关系人来做事故鉴定,其中的不公正不客观嫌疑可想而知。
  
  三、专家组的组成有问题。
  
  从表面上看,这次来鉴定九江大桥的专家组以广东以外的人居多,既有交通部的,也有同济大学的,还有其他单位的专家。广东省交通厅称这些专家是"国内权威",但据了解,这些人,包括孟凡超、廖朝华,多数只是桥梁设计专家,单纯让设计者来鉴定工程事故,有失偏颇。事实上,在桥梁工程方面,比这些专家更权威的还大有人在,比如中国工程院院士、桥梁专家方秦汉、范立础、曾庆元等人。请问鉴定组织者,对于这么一起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国内罕见桥梁倒塌事故,为什么在鉴定事故原因时没有一位院士到场呢?
  
  四、鉴定结论发布会让人疑窦顿生。
  
  据报道,在鉴定结论发布的时候,主办方仅仅是宣布了一下结论,然后让那些专家们象征性地回答了几个记者提问就匆匆结束,理由竟然是因为专家的机票时间到了,不能耽误坐飞机。
  
  这真是天大的笑话,莫非,专家们来出席这个鉴定结论发布会就象那些走穴的歌手,打个照面就拿钱走人?如果不是,那么原因是什么呢?如果真的是要赶飞机,那这些专家也太不负责了,既然人都来了,为什么匆忙要走呢?换一班飞机,耽误几个小时,总不如那些莫名其妙地栽倒在江里的生命重要吧?这些其实都不是原因,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专家们工作没有到位,不能回答记者代表公众所提出的众多疑问,所以只好匆忙逃离。
  
  五、参与鉴定的专家们宣布说,大桥倒塌不是桥不够结实,而是撞桥的船太狠,这同样也无法服众。要作出这样的结论,我看这个世界上不需要任何专家人,因为人人都可躺在被窝里就会这么说。
  
  笔者注意到主办方作出结论的理由是, "九江大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撞桥事故发生前结构处于安全状态。"所以九江大桥坍塌事故与大桥本身的设计和质量无关。这样的说法简直是在糊弄人,验收等级为优良,发生事故前为安全状态,就一定没有设计问题吗?依我看来,也许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不合格的桥梁被评定为优良、不安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桥被确定为安全!
  
  其实,我们还可以提出更多疑问,但上述质疑已经足够了。现在的问题是,关于九江大桥的事故原因鉴定,要让公众信服,必须作到如下几点:
  
  第一,重新组织鉴定,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而非交通管理部门主导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这样才能彰显中立和公正。同时,由调查部门列出拟参与专家名单,经过公示后,再抽签决定鉴定人员;
  
  第二,不仅要公布鉴定结论,而且要公布鉴定结论所来源的数据和资料,还要公布专家组围绕数据和资料所作的不同判断意见。
  
  第三,公布鉴定结论时,应当让鉴定者接受公众和工作所指派的专家代表所发出的充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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