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不端行为的后果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广义上来说,一稿多投、一稿多发、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

近年来,国内外学术圈内屡禁不止的学术不端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从名牌大学的校院领导、博导乃至院士到普通高校教师都有人曝光。针对日益严重的学术不端问题,2010年11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国教育频道联合清研咨询专门做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55%的被调查者认为论文抄袭和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很普遍;另有31%的被调查者认为身边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是很少;仅仅5%的调查者表示,自己和周围的人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探究引起学术不端的原因,“社会风气不良”(63.5%)和“评价制度有不合理的地方”(63.5%)占首位,紧随其后的是“为获得利益置规范于不顾”(58.2%)和“自身能力和学术要求不匹配,不得已而为之”(52.4%);也有45%左右的人认为工作或学业压力过重,精力有限;42%左右的人认为学术不端行为主要原因在“对学术道德规范了解不够”等几个主要原因。但在分析原因时,人们往往都只注意到外部制度因素,很少重视到学术人道德自律的重要作用。有些人看不到这一点,把学术腐败和学术不端完全归罪于外部原因,因此同情学术不端者,甚至为他们辩护和开脱。与此同时,惩罚不重导致越来越多科研人员心存侥幸。

以前,学术不端行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近几年,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针对各种学术不端行为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2014年,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的小保方晴子作为第一作者的2篇《自然》论文被判定存在捏造及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其导师日本干细胞领域著名科学家笹井芳树于之后也自缢身亡。

作为科研人员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是可悲的,更会断送科研前程,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根治学术不端行为不能完全依靠行为发现后的严重处罚,学者自觉践行学术规范才是治本之策。专门的学术规范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导师也应严格要求自己对学生起到更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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