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资管新规对公募/私募/银行/券商/信托影响

2017年11月17日,金融业长达万字的超重磅监管文件问世了。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长达10000字,分29条,信息量可谓巨大。

(1)经典重点:

7个关键词:破刚兑、控分级、降杠杆、提门槛、禁资金池、除嵌套、去通道。

新规要点:

1、信托、资管刚性兑付被明令禁止

2、资金池操作被禁止

3、资产流动性风险管理加强

4、操作风险影响受到关注

5、产品融资杠杆率得到统一

6、银行理财严禁保本承诺

7、资管业务回归主动管理本源

[摘抄重点]

资管新规7大"绝招"盘点!公募私募银行券商信托都受冲击

1.银行不能做保本理财了,

2.刚兑打破,银行理财净值计算应做过渡安排,

3.券商资管:逾7成为通道和资金池,

4.信托:通道业务、打破刚兑、准备金计提影响几何

5.私募投资门槛再提升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6.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7.银行理财+私募FOF/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不行

银行理财无法直接投资作为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基金产品,因此该模式也无法进行。

与银行理财类似的,目前通行的“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的FOF模式受到同样的限制。

8.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答记者问,非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行为目前受认可的仅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投资顾问公司的行为存在监管模糊地带,因此“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的FOF模式目前不受监管认可。

9.银行不能做保本理财了。

银行未来新发的银行理财可能会出现一个情况,跟公募基金一样出现收益率的较大波动

目前银行理财规模是30万亿的水平,保本理财是7万亿的水平。

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

而保本理财其实就是商业银行表内理财业务,表内理财业务是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样按照资管新规的规定未来保本理财可能要消失,银行不能做保本理财了。


券商资管:逾7成为通道和资金池

由于券商融资融券等资产端具有期限不固定性,券商一般同时采用债券发行的标准化融资和收益权转让等时间灵活的非标融资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非标债权资产终止日不得晚于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最后一次开放日,预计该规定会对券商非标融资的需求有一定影响,今后券商的融资方式将更为倚重期限较长的债券融资,因此对发债时点的要求将更高。

信托:通道业务、打破刚兑、准备金计提影响几何?打破刚兑将有助于获取承担风险的收益长期来看。打破刚兑会让收益率曲线变得陡峭化,过于平坦的收益率曲线无法使承担了风险的信托公司在收益端得到足够的回报,长期来看有利于优质信托公司。

准备金计提影响早已在信托费率上有所体现。本次资管业务征求意见稿中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按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事实上,信托行业早已执行严格的以资本金为核心的风险资本计提标准,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49条,信托赔偿准备金按净利润的5%提取,若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公司注册资本20%以上可以不再提取。这也是在2017年之前信托通道费率(一般为0.1%)高于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费率的原因。

对私募的影响

1、私募投资门槛再提升

根据《指导意见》第5条规定,我国资管产品投资者将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并明确私募产品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而在合格投资者的准入标准上,《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无疑对私募市场是一记重击。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

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现在的门槛是: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解读: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户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100万元-300万元,而《指导意见》则直接将其提至500万元。这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相关产品规模也会受到牵连,对一些业绩相对平庸、品牌效应偏弱的机构或将遭遇较大压力。当然,提高私募产品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标准,意味着未来各类非公募资管产品都要遵守统一的投资者资质底线和认购规模底线,也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募集行为。

2、私募基金业务模式

根据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业务定义】、【资产管理产品】,征求意见稿界定的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界定的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由于私募基金与各类金融机构有广泛的业务联系,征求意见稿对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规定将直接影响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举例如下:

银行理财+私募FOF/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目前市场通行的“银行理财+私募FOF模式”违背了资管产品只能嵌套一层的规定,应该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自然到期终止,这将直接导致当前大量以该模式存在的私募FOF规模收缩,进而影响私募基金管理规模。

由于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只能投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因此银行理财无法直接投资作为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的私募基金产品,因此该模式也无法进行。

与银行理财类似的,目前通行的“保险资管+私募基金”的FOF模式受到同样的限制。

非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不行

根据答记者问,非金融机构发行资管产品的行为目前受认可的仅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投资顾问公司的行为存在监管模糊地带,因此“非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的FOF模式目前不受监管认可。


你可能感兴趣的:(20资管新规对公募/私募/银行/券商/信托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