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有关计算(适用2006年度统计数据)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社会保险业务中使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7〕43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成都市统计局、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6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统计发〔2007〕12号),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2007年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业务中涉及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19293元为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保持不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77172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成劳社办〔2007 〕 102 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2006 年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统计公报》), 2006 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 17852 元。
按照《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劳社发〔2006 〕 134 号)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 2007 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中涉及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
从2008 年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统计局《统计公报》公布后,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涉及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均以每年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00 七年五月十日
1、计算标准:
注:养老使用省平,即
17852÷12×60%=892.60,即上表中的893元为60%的缴费基数;
其他使用四险使用市平即
19293÷12×60%=964.65,即上表中的965元为60%的缴费基数。
6月14日,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公布了今年该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从今年4月份起,成都市城镇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将随着社平工资的调整有所上涨,个人每月最多缴纳424.66元。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用省平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其中,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实际工资收入;低于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去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852元,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的失业保险分2档:即省平工资的80%和100%,而其他城镇职工则依照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使用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个人缴费每月最多424.66元
根据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应按照比例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纳12%),个人缴纳8%;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7.5%,个人缴纳2%;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个人不缴纳。
按照标准,今年单位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178.6元—892.8元之间/月,个人则应缴纳71.44元—357.12元/月;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在19.3元—96.48元之间/月,个人应缴纳9.65元—48.24元/月;医疗保险单位至少应缴纳72.38元,个人缴纳19.3元;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5.79元。
医保
报销封顶线上调
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不变,最高支付限额提高。采用新的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后,住院报销“门槛”(住院统筹基金起付线)将不会调整,但封顶线将上调。成都参保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将采用新的成都市职工工资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今年成都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77172,比去年69116元增加8056元。
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有变化,成都市目前有4种补充医疗保险,均适用于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实行新的平均工资标准后,购买这四种补充医疗保险的市民,其缴费的标准将发生变化。
如依照标准,补(四)的缴费标准为实足年龄(周岁)×19.293元/年,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参保的实际年龄为40岁,那么去年其应该缴纳的费用为40×17.279=691.16元,而今年执行新的标准后则需要缴纳771.72元,比去年将多缴出80.56元。
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补充医保二的缴费金额是固定的,没有变化,补充医保一和补充医保三的缴费标准均有所上调。(详见表一、二)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
农民工综合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也将相应上调。
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5%,个人缴费比例为5.5%。(详见表三)
缴费标准请算清
“目前综保已从8个档次变为了3档,成都社平工资的变化也将影响其缴费的多少。”,成都市综合社会保险参保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分60%、80%、100%三档,其每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4.5%,个人缴费比例为5.5%。
个体人员和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基数变了
2007年6月16日,成都市社保局公布了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7852元,比去年15826元增加2026元。成都市城镇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9293元,比去年17279元高出2014元。
从4月起,2007年个体人员和成都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发生变化。
特别提醒:个体参保人员请于每月15日前,在银行账户内存够足额的费用,若逾期未缴纳的,除补缴社保欠费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个体人员:每月最高多缴50.77元
从2007年4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档次取消了60%一档,从以往的3档变为100%、80%两个档次。根据新公布的省平均工资,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488元和1190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为1608元。
举例:如果小张选择的是100%档养老保险,那么他1-3月所需缴纳的月社保费用为263.8+136.8+8.64=409.24元,而4月起所需的月缴费额为297.6元+152.76+9.65=460.01元,每月需多存入账户50.77元,而80%档则需多缴纳43.97元。
自谋职业者:医保每月增加6.72元
“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医保缴费每月将增加6.72元。”成都市劳动和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批人的养老和医疗与个体参保人员增加程度一致,不同的是医保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据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的,仅限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举例:如果李某是该类人群,选择的是100%档养老保险,则1-3月每月需缴纳263.8+57.6+8.64=330.04元,4月起月缴费额为371.57元,月人均多出41.53元,而80%档则需增加34.33元。
此外,从去年10月1日起,成都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即月缴费额为297.6元。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以往须按缴费基数的0.6%一并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也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生育保险。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综合资料
2007年个体人员银行代扣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正式出台。2007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中: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三档(100%)为1488元,二档(80%)为1190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1608元。从2007年4月起,个体参保人员养老缴费档次选择三档的,每月社保缴费将在去年每月的基础上增加50.77元,选择二档的将增加43.97元。
在职人员养老险缴费基数有变
今年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随之进行了相应调整。据介绍,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852元/年;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年。为此,成都市从2007年4月起,基本养老保险按2006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二档)、100%(三档)两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即:二档为1190元,三档为1488元);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2006年成都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1608元确定缴费基数。
个体人员社保月缴费增加
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20%;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5%,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9.5%;个体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0.6%。根据相关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本市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三档)。
2007年4月起,选择三档的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总计为460.01元,在去年每月的基础上增加了50.77元,其中养老保险由去年的每月263.80元增加至297.60元,每月增加33.80元;选择二档的成都市个体参保人员每月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总计400.41元,在去年每月的基础上增加了43.97元,其中养老保险由去年的每月211元增加至238元,每月增加27元。
自谋职业人员缴费增加
2007年该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养老缴费档次选择三档的,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项的月缴费金额从2007年4月起,将由以前的每月330.04元增加到371.57元;选择二档的,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三项的月缴费金额将由以前的每月277.24元增加到311.97元。
选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的,仅限该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人员,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月缴费基数×4%。
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及业务办理指南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
单位缴纳比例
|
个人缴纳比例
|
基本养老保险
|
20%(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12%) |
8% |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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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
基本医疗保险
|
7.5% |
2% |
生育保险
|
0.6% |
个人不缴纳 |
工伤保险
|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 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
个人不缴纳 |
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每年4月实行费率浮动。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中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102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社会保险业务中使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43号),2006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852元,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
工资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元/月)
|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元/月)
|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元/月)
|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元/月)
|
基本养老保险 |
893 |
实际工资收入 |
4464 |
80%:1190 100%:1488 |
失业保险 |
965 |
实际工资收入 |
4824 |
80%:1190 100%:1488 |
基本医疗保险 |
965 |
实际工资收入 |
实际工资收入 |
1608 |
生育保险 |
965 |
实际工资收入 |
实际工资收入 |
1608 |
工伤保险 |
965 |
实际工资收入 |
4824 |
1608 |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实际工资收入就近靠档的原则确定养老、失业的缴费基数。
以下为2006年计算
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基本养老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中涉及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06年4月1日起使用
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826元(以省统计局公布数为准)。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综合保险缴费基数中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使用
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7279元(以市统计局公布数为准)。
即,基本养老保险按全省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5826元(月平均
1319元,最低
791元-60%档)计算,
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均按2005年成都市市平工资17279元(月平均1440元,最低864元-60%档)计算。
2、福保机构报销及支付提高的部分:
基本医疗保险 最高多报10564元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因此,今年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为69116元(17279元×4),比去年提高了10564元。
对在职缴费职工而言,缴费基数的提高意味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相应增加。对退休人员而言,如果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7279÷12=1440元)的,每月计算个人账户划入金额的最低基数为1440元。
工亡补助金 增加了11004.1元
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使用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后,提高到8639.5元,较去年增加1320.5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则提高到71995.8元,较去年增加11004.1元。同时,5~10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得到相应提高。
生育保险报销 能多领1320.5元
4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的,使用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但生育拨付待遇则按2005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因此,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正常生育待遇标准提高到8639.5元,较去年的7319元增加了1320.5元。
综合保险 住院最高可报138240元
综合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后,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明显增加,如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每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由原来的58.56元提高到69.12元,增加了10.56元。综合社会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额增加幅度为18.04%,最高报销金额达到138240元。
使用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后,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生活护理费标准都将大幅提高,增幅为18.04%,最高支付金额可达到751104元。同时,办理了社保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伤害,可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工伤保险待遇。
3、个体缴费人员缴费的参考计算:
2006年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
档次
|
1-3月
基数
|
1-3月
每月缴费金额
|
1-3月
小计金额
|
4月至12月
基数
|
4月至12月
每月缴费金额
|
4月至12月
小计金额
|
1月至12月
合计金额
|
一(60%)
|
732
|
150.79
|
452.37
|
791
|
162.95
|
1466.55
|
1918.92
|
二(80%)
|
976
|
201.06
|
603.18
|
1055
|
217.33
|
1955.97
|
2559.15
|
三(100%)
|
1220
|
251.32
|
753.96
|
1319
|
271.71
|
2445.39
|
3199.35
|
注:个体缴费人员的缴费比例为20.6%(含生育保险0.6%),月缴费金额=缴费基数×20.6%
1月至3月按2004年成都职工市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七个档缴费
从4月份起按2005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826元的60、80、100三个档缴费。
2006年缴费基数调整后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单位:元)
缴费比例
|
1月至3月
每月缴费金额
|
1月至3月
小计金额
|
4月至12月
每月缴费金额
|
4月至12月
小计金额
|
1月至12月
合计金额
|
9.5%
|
115.90
|
347.70
|
136.80
|
1231.20
|
1578.90
|
4%(仅限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人员)
|
48.80
|
146.40
|
57.60
|
518.40
|
664.80
|
注:4%仅限本市原国有破产企业分流自谋职业的人员,可按4%的比例缴纳住院医疗保险费,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本表中4月至12月使用的基数为2005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440元。
2006年缴费基数调整后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单位:元)
参保险种/参保人员
|
55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标准
|
55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
|
补充一
|
864.00元
|
864元基础上,55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加收10元
|
补充二
|
1000.00元
|
1000元基础上,55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加收20元
|
补充三
|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259元/年
36周岁至54周岁 346元/年
|
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 432元/年
|
补充四
|
实足年龄×17.279元/年
|
实足年龄×17.279元/年
|
注:本表中使用的基数为2005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440元,最低864元-60%档。
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依据成办发[2005]121号、成办发[2005]122号、成办发[2005]123号、成办发[2000]37号执行
4、企业事业单位与职工(工作人员)缴费标准与参考计算:
【特别提示】
1、不再分缴费的百分比档,但仍贯彻最少不能低于60%(791元或864元的最低限),最高不超过300%;
2、以申报工资分三种情形档:(1)、申报工资≤791元;(2)、791元<申报工资<864元;(3)、864元≤申报工资;
3、除实际工资低于最低限791元的情形按791元为缴费工资基数外,其余申报工资强制按实际工资收入申报作为缴费工资。
(1)档 → 申报工资≤791元
|
单位缴费
|
职工个人缴费
|
基本养老(含生育)保险
|
791×20.6%=162.95元
|
791×8%=63.28元
|
基本医疗保险
|
864×7.5%=64.80元
|
864×2%=17.28元
|
失业保险
|
864×2%=17.28元
|
864×1%=8.64元
|
工伤保险
|
864×费率(根据单位行业而定)%
|
----
|
----
|
----
|
----
|
(2)档 → 791元<申报工资<864元
|
单位缴费
|
职工个人缴费
|
基本养老(含生育)保险
|
申报工资×20.6%
|
申报工资×8%
|
基本医疗保险
|
864×7.5%=64.80元
|
864×2%=17.28元
|
失业保险
|
864×2%=17.28元
|
864×1%=8.64元
|
工伤保险
|
864×费率(根据单位行业而定)%
|
----
|
----
|
----
|
----
|
(3)档 → 864元≤申报工资
|
单位缴费
|
职工个人缴费
|
基本养老(含生育)保险
|
申报工资×20.6%
|
申报工资×8%
|
基本医疗保险
|
申报工资×7.5%
|
申报工资×2%
|
失业保险
|
申报工资×2%
|
申报工资×1%
|
工伤保险
|
申报工资×费率(根据单位行业而定)%
|
----
|
----
|
----
|
----
|
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1996年3月1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1996]47号文件发布)
第十四条 按照“以支定收、适当储备”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以市为单位统一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费根据行业危险程度及职业危害程度分类实行差别费率。工伤保险费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与企业职工人数为基数,由企业按下列比例缴纳:
(一)矿山、井下、开采、生产及储备装卸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企业为2%;
(二)冶炼、钢铁、建筑、安装、建材、交通、运输、化工、铁路企业为1.3%;
(三)机械、电力、农林、水利、地质、勘探、石油、旅游企业为1.1%;
(四)轻工、纺织、电子、仪表、医药、邮电、通讯、粮油(加工)企业为0.9%;
(五)商业、贸易、服务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0.6%
附:
2005年有关计算(适用2004年度统计数据)
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人员2005年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一览表
根据成统计发【2005】22号和成劳社发【2005】56号文件规定,成都市2004年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14638元。2005年我市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业务中涉及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14638元为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保持不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8552元。 (2005-04-14)
2005年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单位:元)
档次
|
1-3月基数
|
1-3月每月缴费基数
|
1-3月缴费合计
|
4-12月基数
|
4-12月每月缴费基数
|
4-12月缴费合计
|
全年合计
|
一(60%) |
579 |
119.27 |
357.81 |
732 |
150.79 |
1357.11 |
1714.92 |
二(80%) |
772 |
159.03 |
477.09 |
976 |
201.06 |
1809.54 |
2286.63 |
三(100%) |
965 |
198.79 |
596.37 |
1220 |
251.32 |
2261.88 |
2858.25 |
四(150%) |
1448 |
298.29 |
894.87 |
1830 |
376.98 |
3392.82 |
4287.69 |
五(200%) |
1931 |
397.79 |
1193.37 |
2440 |
502.64 |
4523.76 |
5715.13 |
六(250%) |
2413 |
497.08 |
1491.24 |
3050 |
628.30 |
5654.70 |
7145.94 |
七(300%) |
2896 |
596.58 |
1789.74 |
3059 |
753.75 |
6783.75 |
8573.49 |
2005年个体劳动者和自由职业者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单位:元)
缴费比例
|
1-3月缴费金额合计(元/月)
|
4-12月缴费金额合计(元/月)
|
全年合计(元/月)
|
9.5% |
275.04 |
115.90 |
1318.14 |
4% |
125.80 |
48.80 |
488 |
(注:上表中4%仅限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选择)
说明:
1、2004年成都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638元,比上年增加3054元,涨幅达26.36%,创历史最高。
2、基本医疗保险中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暂保持不变(2005-04-14),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58552元,从2005年4月起执行。
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2005年缴费标准
参保险种
|
人数
|
55周岁以下人员缴费标准
|
55周岁以上人员缴费标准
|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一) |
个人或50人以下 |
800 |
800+(年龄-55)×10 |
|
50人以上(含自愿组合团体) |
510 |
510+(年龄-55)×10 |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 |
不作人数要求 |
1000 |
1000+(年龄-55)×20 |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 |
个人或50人以下 |
365.95(元/年) |
|
|
50人以上(含自愿组合团体) |
292.76(元/年) |
|
职工门诊补充医疗保险 |
个人或200人以下 |
本人十足年龄×14.638(元/年) |
|
|
200人以上(含自愿组合团体) |
本人实足年龄×14.638×0.8(元/年) |
|
说明:
1、缴费基数以2004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14638元为标准。
2、银行户名:工行青羊宫分理处,帐户:4402218009024909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