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TVB播出的律政剧《是咁的,法官阁下》引起众多观众关注。豆瓣评分更是上到了7.6分算得上是年内港剧的一大标杆。剧情没有太狗血,里面通过数个小故事链接整部剧,通过有年资的执业律师和新人律师所遇到的人和事透露出香港近几年的社会变化,值得一看。
作为典型的律政剧,少不了的就是上court。现实生活中其实大部分人没有上过法庭,也不知道法庭是什么样子,法官是怎样审案。作为粤语区的小伙伴更是受TVB的电视剧深深熏陶,绝大多数人都会以为法官律师上庭都是需要穿律师袍带假发,譬如上面这幅图。
看律政剧,就难免会听到“大状”这个词,大家其实都能猜到,大状就是我们日常所理解的律师。但是电视里面,有事务律师跟大律师,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大状的对面不是小状
大状又称大律师,但和大律师相对应的却不是“小律师”,而是“事务律师”。大律师和事务律师之间并没有级别之分。两者如同一棵大树上分叉的枝丫,从入行之前的培养就指向完全不同的方向。
以英国为例,事务律师的管理机构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公会(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而大律师的管理机构则是律师联合会(Bar Council)。在培养、行业准入方面也有着完全不同的轨迹。大律师的培养更注重法律写作、案例分析以及解释法律,而事务律师培养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更重视收集情报、人际交往、沟通能力、解决问题、人际交往以及全方位发展(versatility)。由此可见,大律师的培养更注重对法律的研究,而事务律师则更注重一般业务。
有鉴于此,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对于学历和专业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要担任大律师至少需要普通法的法律学士(LLB)学历。而事务律师则至少有法律专业和非法律专业两条路径(在英国还有为特许法律行政人员设立的路径),非法律专业往往要求至少长达5年的学徒期。
大律师和事务律师的基本区别在于两者的出庭发言权(right of audience)范围。大律师可以在所有级别的法院出庭,而事务律师传统上则只能在治安法官和郡法院出庭。但随着1990年代英国司法改革,事务律师向事务律师协会及律师管理部门申请“更高的出庭发言权”,通过律师管理机构指定的机构的测试后,就可以像大律师那样出庭。
大律师和事务律师还有一个区别在于是否直接面向客户。传统上大律师不负责与客户直接接触,客户往往需要通过事务律师来聘请大律师。然而目前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大律师也可以直接接受客户的委托。
由此可见,大律师和事务律师只是分工不同,并不存在哪个级别更高的问题,而且随着时代的变化,分工的界线接在不断模糊。那么普通法系中,对于资历较深的律师是否有特定的称号呢?
最好的律师是国王的律师
答案是有的,那就是QC,这是女王的律师(Queen’s Counsel)简称,如果在位的君主是国王,则被称为KC(King’s Counsel)。顾名思义,QC就是被王室认可,能够代表王室出庭的律师。它既是一个身份,也是一项荣誉称号。要获得这一荣誉,往往要求该律师有成功的职业生涯、高潮的专业技能以及丰富的从业经验(通常需要10至15年以上)。
QC有一个译名是“御用大律师”,这个称呼会让人认为这一头衔只会给大律师。不过,从传统上来说,由于王室法律顾问需要在更高级别的法庭出庭,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确实中只会授予给大律师。但是,正如前面所说,随着事务律师也可以申请更高的出庭权限,从1997年开始,也有事务律师被授予该称号。
QC的装束和一般的大律师存在一定区别,例如法袍是黑色的丝袍,内着的礼服也是专门制作的双排扣礼服而不是一般的三套装。而QC的礼仪着装则更为复杂,比较突出的有披肩的长假发以及白色蕾丝袖口。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QC还是KC,这一称呼都带有浓厚的君主制色彩,因此,在一些英联邦国家独立成为共和制国家,或者英国殖民地脱离英国后,一些法域开始采取诸如SC(Senior Counsel)这一称呼来替代原来的QC/KC,任命的主体也变为当地的政法或者最高司法机关。SC有两个官方中文译名,在我国香港地区,中文名为“资深大律師”,而官方语言同样是中文的新加坡则被翻译为“高级律师”。
假发和庭上的唇枪舌战
说到庭审,读者的脑海中想必浮现出律政剧里身穿法袍、头戴假发的庄严形象。法袍和假发及其相关配饰被通称为法庭穿着(court dress)。其中,假发的潮流来自于17世纪欧洲大陆的宫廷习俗,18世纪末19世纪初开始成为英国郡法庭以上法院的标配。由于特定级别以上的法庭才需要戴假发,在影视剧中戴假发滔滔不绝的通常都是大律师。
有观点认为,假发和法袍增加了法庭的威严,有助于维护法律权威。但也存在批评之声,例如,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就认为称假发让法官看起来“像从一团乱麻中往窥视的老鼠"。正是因为这种观点,使得同属普通法系的美国法官至今不戴假发。不过,无论如何,假发和长袍的搭配的影视剧中确实能起到视觉上的震撼。
除了华丽的制服外,香港律政剧另一个吸引人的地方还在于法庭上精彩的舌战,这源于普通法系抗辩制的司法传统。法官居中裁判,不介入庭审,控辩双方如同比赛选手那样平等辩论。法庭的质证以盘问证人为主,反复的盘问和交叉盘问,比起大陆法系以核验书面证据为主的开庭模式更具有观赏性和戏剧性。
结语
看到这里,或许你不禁要问,我国内地有没有上面这些东西呢?
内地的法律职业萌发于近代,时间短暂。直到上世纪80、90年代,无论公检法人员还是律师,都一律穿着类似于警察的大盖帽和制服,无论在美观性还是仪式性上都远不如普通法系。
从1999年司法改革开始,引入了法袍、法槌、律师袍等一系列仪式性的物品,开庭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规范。近年来,随着宪法宣誓制度的开展,这种仪式性在法律职业中将进一步普及和提升。我们也期待在未来,司法改革的现实能够催生更多优秀且能媲美香港的律政剧。
参考文献:
[1]Bar Standrad Board:Becoming a barrister
https://www.barstandardsboard.org.uk/qualifying-as-a-barrister/becoming-a-barrister/
[2]The Bar Council:Vocational stage,
https://www.barcouncil.org.uk/careers/general-information-and-faqs/vocational-stage/
[3]Wikipedia: Court Dres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urt_dress
[4]Law Society of England and Wales: Becoming a solicitor Start planning your future today https://docplayer.net/23201287-Becoming-a-solicitor-start-planning-your-future-today.html
[5] History of Court Dress
https://www.judiciary.uk/about-the-judiciary/the-justice-system/history/
[6] (美)戴维·M.奥布赖恩 胡晓进译:《 风暴眼:美国政治中的最高法院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作者简介:陈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法硕士,从事仲裁工作;获中伦杯国际商事仲裁征文赛二等奖一次,三等奖两次。参与国际律师协会IBA APAG Introduction to the IBA Soft Law Instruments on 21 April 2018培训并获得证书。CNARB中国仲裁首批青年会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45会员,青年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