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周琦
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记者 周琦)进入7月份,一年一度的公积金调整又来了,不少单位在办完6月汇缴业务后,会根据员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据悉,南昌、昆明、重庆、哈尔滨等城市都上调了公积金缴存基数,如果上一年度工资上涨,单位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变,员工的公积金缴存额将会变多。不过,也有网友指出,如果今年工资不变,公积金缴存额增加,意味着到手的工资又少了。
北京推行公积金贷款“降费”措施
除了各地纷纷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外,个别地区还对公积金提取等政策进行了优化。
例如,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2019年9月16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不再由借款申请人承担,组合贷款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借款申请人已交纳的二手房评估费予以返还。
同时,为方便申请人贷款还款,自今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在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冲还贷款。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不用再提取至固定账户还款。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类规定客观上体现了减费的导向,也使得公积金的贷款更加顺畅。
“北京的政策进一步体现了公积金贷款的便民思路。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用看,大约为几百元的成本。从今年疫情下的购房者角度看,类似费用节约是有积极作用的,至少减少了交易的压力。当然后续要要防范部分中介炒作政策的风险。尤其是借此类政策渲染政策放松的倾向。因为从北京二手房市场看,今年出现过一波炒作,所以在消化既有利好政策的同时,也要进一步促进二手房交易的平稳。”严跃进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说。
去年住房公积金人均提取约3万元
其实,对于公积金的争论近一段时间以来就没有停止过。从黄奇帆、董明珠、姚劲波等知名人士,到楼继伟、陈淮等体制内的研究者,都纷纷发表过自己的观点。不过,关于公积金是取消还是保留,其实中央早已定调。
5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意味着,国家并不会将公积金“一刀切”,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完善和改革,“取消公积金”这一想法被打翻。
6月中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我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人均约3万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缴存职工占比高达49.04%,近一半。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住房大数据项目组组长邹琳华认为,当前住房公积金体系存在运营方式落后、资金收益率低下等问题,也存在一些取消住房公积金的呼声。但是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合作金融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降低购房利息负担,提高员工福祉。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改革,但不宜简单取消。
“当前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很多方面:一是各自为政,缺乏效率和统一规范,各地公积金由各地方政府独立运营管理,做法各不相同;二是投资效率低下,目前只能获得活期利息的收益,造成资金浪费;三是提取不够便利;四是额度有限,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往往要组合商贷才能完成购房,造成购房成本提高。”邹琳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他建议,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方向,可以考虑如下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提高运营效率;二是拓宽投资渠道,提升资金收益;三是提取更为便利;四是在统一运营的基础上,提升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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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丨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 者丨夏旭田、李文华、缴翼飞
编 辑丨周上祺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统计,目前至少已有53个城市公布了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方案。
这些城市包括:重庆、扬州、昆明、石家庄、乌鲁木齐、吉林、泰州、温州、内江、南昌、南宁、泉州、桂林、广州、许昌、天津、唐山、黄山、长春、南宁、合肥、青岛、海口、三亚、三沙、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日照、威海、保定、邯郸、巴中、黄石、廊坊、菏泽、莆田、淮北、曲靖、三明、萍乡、龙岩、济宁、惠州、信阳、梧州。
图1:2020年度各地住房公积金调整情况
在上述城市的公积金调整方案中,绝大多数(49城)选择上调今年的缴费基数上限,上调幅度大多在500元到2500元之间。
这些城市中,海南三沙市上调幅度最大。根据三沙市的方案,2020年该市公积金缴费基数上限为25596元,相较2019年的21351元上调了4245元。这一缴费基数上限也是海南全省的最高值,高出了海口(20670元)与三亚(21093元),并与天津(25983元)的水平大致相当。
仅次于三沙市之后的是泰州市和昆明市,上调幅度分别为3500元和3453元,两地的缴费基数上限分别为21500元和23516元。
此外,天津和澄迈的缴费基数上限与去年持平,而东方与黄石则出现了156元和17元的下调。
郑秉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指出,多地上调缴费基数上限反映的问题是:大多数地方去年全年的平均工资保持着上升的态势。
他指出,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公积金缴存基数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在缴存比例上,一般不超过12%,“今年缴存比例的上限变化不大,而缴存基数上限出现了数额不等的上调,其主要原因就是上一年度各地平均工资水平出现了不同幅度的上涨。”
比如,2019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4063元,相较上年上涨18604元,其月平均工资也上升至7838.58元。按照缴存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2020年昆明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516元。
郑秉文强调,缴存基数上限的上调影响最大的是收入水平已经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人群,这大多是大型企业中的高收入群体。
比如,一位身在昆明的大型企业高管月收入3万元,其2019年公积金缴费基数并非3万元,而是按当地的上限20063元来缴纳;而今年这一上限提高到23516元,如果按照单位、个人各12%的比例缴纳公积金的话,这家大型企业每月为该高管多支付的公积金成本为828.72元。
未增小企业负担,33城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持平
疫情期间,上调公积金上限可能会增加部分企业的公积金负担。事实上,今年以来,基于减轻企业负担的考虑,社会上一度存在公积金存废之争的争论。
不过,郑秉文强调,当前中国的公积金已经成为劳动报酬收入的一部分,企业会根据其与员工的集体谈判确定合适的缴存比例,这是一个基于市场博弈自然形成的企业负担。企业不能借此来降低员工的报酬收入,否则将会降低岗位的吸引力。事实上,很多大型企业有更大的能力来应对这部分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成本上升。
他指出,今年各地的公积金调整方案中,大多数地方的缴存基数下限与去年是持平的,这意味着大量中小微企业的公积金成本并未明显上升。而相较大型企业而言,这些企业在公积金成本上的敏感度也要更高一些。
比如,尽管上述大型企业高管的公积金成本每月上升了828元,但对于同样位于昆明的一家中小企业而言,2020年每名员工的公积金负担与去年持平,均为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的10%,即167元。疫情之下,维持公积金成本不上升,对于这类企业的生存或许至关重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在公布公积金调整方案的53个城市中,33个城市选择不上调今年缴存基数的下限,它们分别是三沙、泰州、昆明、广州、济宁、日照、重庆、临高、乐东、琼海、海口、三亚、菏泽、南昌、儋州、万宁、扬州、淮北、许昌、内江、合肥、乌鲁木齐、萍乡、威海、五指山、信阳、巴中、文昌、黄山、天津、澄迈、东方、黄石。
而南宁、温州、莆田、龙岩、青岛、三明、南宁、廊坊、泉州、桂林、梧州、邯郸、唐山、石家庄、吉林、保定等地略微上调了缴存基数的下限,其幅度大多在200元以内。
郑秉文表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一般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准,今年很多地方没有上调这一下限,这说明今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未做上浮,或上浮并不明显。
21世纪经济报道梳理的今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印证了这一点:目前国内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大都在1500-2000元之间,其中超过2000元的地区包括七个,其中,上海为2480元/月,北京、深圳是2200元/月,广东为2100元/月,天津为2050元/月,江苏为2020元/月,浙江为2010元/月。
此外,山东为1910元/月,河北、河南为1900元/月,新疆为1820元/月,辽宁、广西为1810元/月,福建、陕西、重庆为1800元/月,贵州省为1790元/月,吉林、四川为1780元/月,内蒙古为1760元/月,湖北为1750元/月,山西、湖南、青海为1700元/月,黑龙江、江西为1680元/月,海南、云南为1670元/月,宁夏为1660元/月,西藏为1650元/月,甘肃为1620元/月,安徽为1550元/月。
郑秉文指出,事实上,近年来围绕是否应上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存在很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工资水平应由劳资双方谈判达成,而不应由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而这一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宏观经济以及就业到底是有利还是有弊,仍有待研究。
“在今年疫情冲击之下,大多数地方选择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负担,也有利于保护低收入群体的就业。”他说。
延长缓交时间,增加缴存比例弹性
在缴存比例上,大多数地方规定,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12%;而企业单位和其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5%。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在确定缴存比例上为企业或个人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
比如,广州规定,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而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同时,广州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郑秉文指出,疫情冲击下,不少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广州等地在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为企业留出了更大的弹性空间,这有利于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调整后企业和个人可能会打破此前1:1的缴存关系,出现个人缴存比例高于单位的情况。
但他强调,这是一项短期的纾困措施,在企业经营重回正轨后,应当会恢复单位与个人1:1的缴存关系。“从长期看,不可能在单位维持较低缴存比例的同时,要求员工保持在一个更高的缴存比例上,因为去年住房公积金收益率只有1.58%,这远低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未增加企业缴存比例的前提下,维持较高的个人缴存比例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存款行为。”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近日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65372.43亿元,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7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4.27%;增值收益率1.58%。
关于延长暂缓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经济政策委员会副主任徐洪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这是基于疫情将对经济产生持续冲击考虑而采取的进一步纾困措施,“这是缓交,并非减免,所以这是一项短期内的纾困措施,并非为企业减负的长期制度性安排。”
他指出,疫情以来,全国多地采取纾困措施,缓缴企业与个人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不影响企业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
不过大部分地方都要求申请缓缴时,企业应提出补缴方案,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比如,温州要求在2020年7月底前进行“逾期补缴”;上海要求2020年7月起,借款人应当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9月底;福州指出,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缓交公积金,在福州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应申请恢复缴存。
值得注意的是,与广州类似,部分地方也做出了进一步缓缴的安排,期限大多为一年。比如,重庆指出,2020年6月30日后,凡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累计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扬州指出,企业缓缴期满后,生产经营困难、连续亏损6个月及以上仍不能正常缴存的,可申请继续缓缴,缓缴时间不超过1年。
此外,一些地方在公积金的提取上也做了更具弹性的安排。
比如,扬州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最高月提取额由15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且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的80%。吉林规定,因受疫情影响收入的无房且租住商品房的职工,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至原可提取额度的150%。沈阳则规定,职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辽中、新民、法库、康平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郑秉文指出,相较于2.37万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去年公积金的提取额不足1.63万亿,加之投资收益率持续在低位徘徊,近年来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成为了一个趋势。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在缴存上,2019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322.40万个,实缴职工14881.38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57%和3.08%。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比上年增长12.61%。
图2: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及增长速度
图3:2015—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及提取率
而在提取上,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占实缴职工人数的37.96%;提取额16281.78亿元,比上年增长10.46%;提取率68.67%,比上年减少1.3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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