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规 则 须 知

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原件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原件进入本科目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开考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不能交卷出场。

四、考生只准携带答题规定用笔(黑色、蓝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书包、雨伞等物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五、考生应在答题卡(纸)上的“条形码粘贴处”按照要求规范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应在试卷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六、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否则会影响阅卷,不能正确评分;所有考试科目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

七、考生应确保答题卡(纸)版面整洁、干净、平整,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不得在答题卡(纸)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

九、考生不得故意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损坏试卷、答题卡(纸)、电子化系统设施。不得在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

十、考生不得相互传递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十一、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草稿纸和条形码等带出考场。

十三、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相关信息。

十四、考生请提前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在考试当天请预留足够的时间并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所在考点,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影响正常考试。


                                     填 涂 答 题 卡 须 知



 一 、答题纸

       考生拿到答题卡(纸)后,要认真检查答题卡有无折皱、有无污渍,发现答题卡(纸)有问题须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二 、答题前
    (1)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晰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并在“考生条形码粘贴处”粘贴本人条形码。
如发现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应首先确保本人填写的信息正确无误,并要求监考人员在“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记录需要更正的信息。
   (2)考生一定要认真、仔细地阅读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 
   (3)答题卡(纸)上用笔写字的部分可用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填涂部分须用 2B 铅笔填涂。
      三 、答题时
(1)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蓝色墨水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
超出答题区域、未对应题号作答或不符合填涂要求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
(2)下午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用2B铅笔准确填涂选题框,否则无法识别。
(3)考生应确保答题卡(或答题纸)版面整洁、平整,
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填涂部分修改时,用橡皮擦干净,不留痕迹;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的部分可以直接修改,但不要影响填涂部分。
(4)不能使用涂改液、胶带纸,否则不予评分。
        四、 答题卡
(注意是有可能有选答题,不一定有,所以实际考试注意看卷面说明)

上午选择题


下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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