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制“满月”:十家法院数据传递什么信息?

民商事案件增幅明显

总体来看,在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以来,受访多数法院的立案数量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增幅明显。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在今年4月实行立案审查制,当月共立案398件,而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后共立案439件(其中包括登记补正材料后立案的18件),环比提升约10.3%。

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今年5月的立案数量比去年月均上升了458.2%,其中民商事案件增多,且立案标的额直线上升。该院表示,这是由于最高人民法院调整了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管辖标准,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标的额由以前的30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0万元。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虽然整体数量与去年年均值基本持平,但是民商事案件立案数量也呈现大幅度增长:5月收案446件,占收案总数的74.8%,其中民间借贷纠纷数量达到191件,比2014年度月均值上升了90.2%。

经调查发现,立案登记制实施和管辖标准调整后,大量民商事案件涌入基层法院。

部分地区不升反降

据统计,立案登记制实行一个月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立案84件,与前一个月相比下降20.75%,与2014年月平均立案数相持平。虽然来访人员数明显增加,但多数群众在对立案登记制度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咨询后便离开。

乌海中院副院长钟华认为,该院立案数量之所以会下降,除中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有了调整外,天气转暖,各大企业全面开工,进入紧张的生产作业期,致使劳务纠纷大幅度减少;外来务工人员大量减少,各种矛盾纠纷也相应减少。

建湖法院收案数量较去年月均也呈现下降,该院表示这是因为前期做了充分的应对准备。此外,该院立案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增多,原因是改革增加了初步登记程序,变口头释明一律为书面释明,出具案件受理书更加规范。

民告官案件涌入

立案登记制实行首月,安徽省蚌埠市两级法院行政案件收案数量同比上升100%,环比上升128.57%;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立案8件,较4月份的2件增长了300%,较上年月平均值增长100%。

这些法院表示,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且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立案门槛降低,以前不明确、模棱两可的,比如行政合同、行政协议案件及对行政行为不服等,现在都可起诉,导致了行政案件立案数量的大幅增长。

来自其他法院的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南充全市法院累计受理行政案件55件,达去年全年的46.6%;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5月立行政案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件,增幅为16.7%,与上月相比减少7件,减少50%。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受当事人对行政纠纷案件的谨慎、该类案件多元化解机制主导、辖区农忙季节等影响,暂未出现涌入现象,但已有4批次24人咨询涉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类纠纷。如果该类咨询案件流入法院,吉安法院预计今年行政案件将翻番。

2相关链接

自5月1日起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一个月以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最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

据悉,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省级法院登记立案数量同比增幅超过30%,在中西部地区尤为突出。其原因主要是这些地区审判力量相对薄弱,在原来实行审查制时,对案件入口进行了相应调控。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取消了立案过滤功能,案件受理随之增加。

3记者观察

案子多了,问题也来了

对被告信息疏于审查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反映,有些立案法官对受理民事案件的法定条件之一“有明确的被告”疏于审查,对被告姓名或名称不向原告询问核对;对被告住址不向原告询问核对;对被告是自然人的,被告的身份号码不向原告询问核对;对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不向原告要求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此,渝水区法院法官建议:加强立案法官对立案登记制的理解和把握,增强工作责任心;在原告确实无法提供被告准确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强化法院依职权查询身份信息的力度。同时建立与立案登记制相适应的确实可行的庭前准备程序,建立法院立案登记系统与公安身份系统、工商登记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全省或全国性的法院内部统一互联的立案登记系统。

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尖锐

一些法院表示,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受案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审理难度变大,对工作人员素质、人员调配等都提出了挑战,同时审判压力进一步增大,对法官业务技能提出更高的要求,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进一步加剧。

大庆高新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立案辅导室,由经验丰富的法官专司诉讼辅导,释明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设置诉调对接室,实现与非诉调解无缝对接,由法院委托、委派有关组织(个人)就相关纠纷开展调解,并由立案辅导法官全程协调。

同时,该院在诉前引入人民陪审员和律师进行诉前调解,诉中加强立案调解、小额速裁、司法确认工作,立案后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走立案调解程序,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走小额速裁程序由速裁法官进行裁判,对民间调解协议需法院出具文书的走司法确认程序。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则着力于推行网上立案,完善网络、热线、窗口有效衔接的立案工作机制等。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服务相结合,整合老娘舅调解室、调解委员会等资源,通过多种方式化解纠纷,缓解法官压力。

当事人接受调解意愿降低

立案登记制实行时间尚短,一些法院反映,许多百姓对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知晓程度不高。有的认为跟自己没有关系,有的则对新的规定不了解,有的则误认为只要想起诉就没有任何限制,法院应当一律受理,有的甚至进行虚假诉讼。

“很多当事人片面理解立案登记制,拒绝诉前调解,多元化解纠纷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王君说,诉前分流多元化解难度加大,5月份全省诉前引导调解纠纷数同比减少17%,成功率同比下降了14%。

对此,合肥市瑶海区法院提出应加大对于立案登记制具体规则的宣传力度。通过有效传播手段,特别是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媒体和人们生活紧密相连的通讯方式传播立案登记工作的新方式、方法。同时,在街道、社区和相关单位的宣传栏对立案登记制带来的变化展开集中宣传。

恶意、虚假诉讼如何防

对于进行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情况,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加强与政法各机关、各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虚假、恶意诉讼的构成条件和处置主体、程序,形成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维护良好的登记立案秩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严格遵照《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规范立案操作,切实提升立案质量和效率,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释明、引导。坚持该立的要立,不该立的不立,立或不立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形式、时限要求规范进行。

误解登记制导致告错了

今年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的首个工作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到了陈某递交的一份行政诉讼状,在被告一栏里,赫然写着“衢州市检察院”。

无独有偶,5月8日,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收到老冯的行政起诉状,但他要告的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一个公民———他原先单位的老领导。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和普通公民个人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记者王俏实习生王怡鑫)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你可能感兴趣的:(立案登记制“满月”:十家法院数据传递什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