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目中的西方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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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托夫人像

  《汤姆大叔的小屋》又译《黑奴吁天录》  斯托夫人(1811~1896)  美国作家

    据说,1901年林琴南和魏易二位在翻译此书时,一边译,一边流眼泪,很多的读者也都是在一面读,一面在流眼泪,每一次都感动得涕泗横流,不能自己。

    我以为,能让人感动的书,一定是有了能让作者自己感动的故事,有了触目惊心的经历。不少美国历史学家也都认为,《汤姆大叔的小屋》是一部引起南北战争的导火索之一,一部小说能够对历史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实不多见。美国总统林肯也曾亲切地接见斯托夫人时,被他赞为“写了一本酿成一场大战的小妇人”。

    读过此书的人,恐怕都会觉得,作者对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度的描写是比较客观的。她以生动的,逼真的叙事方式,饱满的,激昂的政治热情,既写了奴隶主残暴不仁的一面,又写了较为缓和的一面,还又写了成千上万的具有社会良知的,同情黑奴的,帮助黑奴的美国各阶层的人士。也就赢得了广大读者的热烈的赞扬,使其成为美国第一部具有鲜明的民主倾向的现实主义作品,在美国文学史上及世界文学史上都占有一席之地。

    我以为,小说的主人公汤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人物,他身上有着宗教信仰的烙印,使他安分守己,正直善良,采取了不抵抗手段,但他毕竟是一个正直不阿的,爱憎分明的,有血有肉的人,对邪恶宁死不屈的,不愿出卖灵魂的人。由于他的忠诚,勤奋,也接受了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成为了逆来顺受的典型。因此在奴隶制度下的美国,就必然会是以他的死亡的悲剧来告终。

    我也以为,小说的反面人物雷格里的残暴一面也刻划的非常成功。年轻时落入黑帮的船上,坏事做尽,丧尽天良,老母亲曾劝他走正道,反而伤心病狂,变本加厉,一脚踢死了亲妈。他在经营棉花农庄以后,吸尽了黑奴的血,榨干了黑奴的肉,虐杀了无数的黑奴,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无恶不作的杀人魔王,贪得无厌,心狠手辣,却逍遥法外,作威作福的人,为小说增添了不少生色,也为小说赢得了不少赞誉。

    所以我在想呵,作者是把她自己善良易感的心全部都融入到了她的小说之中,纸上流淌出的都是她那深思熟虑的生趣素然的,一行行一段段的细腻动情的潇洒不羁的文字。在她的笔下,黑奴们作为人的地位被大大地提升了,他们内心涌动着的丰富的情感得到了正视,黑色肉体下蕴藏着的高尚灵魂也受到了尊重。是她在数百年年前就真正地把黑人当作“人”来看待了。

    所以我又在想呵,一个无求无欲的安分守己的黑奴,有可能会遇上一个好的善良的东家,生活就会是比较安逸,但是好的东家也会发生意外,也会发生死亡,他们的命运就会重写。也可能会遇上坏的恶毒的东家,生活就会是颠沛流离,骨肉离散,不是被折磨死,就是劳瘁而死。想要摆脱这一种命运的,想要不当奴隶的,就像书中所指出的,只有走废除奴隶制的唯一的一条路了。

    虽然奴隶制早已被废除了,但是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我们还是能或多或少都能找到一些自觉或不自觉的奇妙吻合的影子,这一种不幸的吻合,这一些蛛丝马迹,今天想来还是有着实际意义的,希望大家都能去理解,也希望大家都能去杜绝。

    我喜欢斯托夫人的小说《汤姆大叔的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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