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书读懂中国税》- 笔记


我国目前征收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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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我国的税收收入情况来看,所得税和流转税的主体税种地位毋庸置疑。2010年至2012年的三年间,流转税收入总额(仅含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不含关税)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56.7%、54.88%、54.08%,呈现下降的趋势。所得税收入总额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24.2%、25.4%、25.3%

按照 “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我国先后取消了一批税收,形成了更为合理的税收制度。自2000年以来,我国相继取消了固 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2000年)、农业税(2006年)、牧业税(2006年)、农业特产税(2006年)、屠宰税(2006年)、筵席税(2008 年)、城市房地产税(2009年)等。

流转税可算是我国真正的“纳税大户”,包括近年来较为人熟知的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消费税等,这些都是商品在流转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表面 上看,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是纳税人,但是实际上这些税费最后都计入了商品价格,转由消费者承担了。虽然是从企业口袋里拿走的银子,但是却转嫁给了消费者,这 就相当于税费只是经过企业之手,不是由企业实际承担,而是间接向消费者征税。

个人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税收收入的60%归中央财政,余下的40%归地方财政。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年至2012年,我国个人 所得税收入总额分别为4837亿元(当年税收总额73210.79亿元)、6054亿元(当年税收总额89720.31亿元)、5820亿元(当年税收总 额100601亿元),分别占当年税收总额的 6.6%、6.7%、5.8%。2012年个税所占比重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2011年9月开始,我国工资薪 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等个税费用扣除标准大幅提高,同时税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在消费一些特殊商品如烟酒、化妆品等,还要缴纳1%~56%不等的消费税,一分货中几乎包含了半分税。就拿化妆品来说,消费税率是30%,1000元的化 妆品包括约145元的增值税、257元的消费税、约44元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收额达446元,约占商品总价格的一半。 当然, 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生活必需品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烟酒、化妆品、车辆等比较高档,且并不为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才需缴纳。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收取消费税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同时控制一些不利于身体健康的商品和奢侈品的消费总量。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几类税种的纳税 人需要附加缴纳的税费,也是消费行为发生时候必须缴纳的一笔税费。

在 五大税种之中,所得税虽有“切肤之痛”,但只是给人带来“皮肉之伤”;流转税是静“税”流深,不知不觉间就将你的钱包掏空,痛在深处却不自知,纳税人受的 是“内伤”;资源税,是取之于环境资源,也该用之于环境保护的专项费用;而财产行为税,重在调节贫富差距,促进社会更加公平、公正。

为了保障家庭的改善性住房权益,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的规定,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依然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例如房主甲现有两套房,欲出售其中一套,购买价是100万元,以120万元出售,差价20万元,需要缴纳20万×20%=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房主甲仅有一套房,且已经自用5年以上,出于改善居住条件的考虑欲出售,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 个税征收过程中, 工薪收入的个税最容易征收,不容易逃避。但对于富人来说,他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股息、红利、房地产转让等,这部分收入很难受到监管。这一 方面是由于我国的交易多由现金完成,金融监管真空给富人逃税留下了很大的操作空间;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财产登记制度不健全,各地信息共享机制未建立,富 人的个税灰色地带由此而来。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适用于商品(包含应税劳务)的流通环节。具体而言,就是 以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数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类流转税。目前,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 全国将近60%的税收来自增值税

增值税是典型的间接税,即税负的实际承担人和纳税人并不一致。对于消费者来说,凡消费皆要缴纳增值税。商品在流通过程中必然会伴随一次一次的增值,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就是每次的增值额,当然最终这些税收都转嫁给了最终消费者。虽然纳税人并不是消费者,但消费者却是最后实际的买单人。这也就是传说中的 “商家缴税,消费者付款”。 在我国,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 17%、13%、3%和0。 简单来说, 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基本税率和13%的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从 目前世界税制的趋势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之间的角力始终是看点,而 增值税不断扩围、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日益缩小是国际趋势。营业税作为一种古老的税种,其整体设计水平较低,计算简便,但对于今日更为复杂的市场,其制度设计显然难如人意。而在其众多受人诟病的缺陷里,重复征税首当其冲。

目 前,物流企业重复征税的重灾区是营业税。与增值税不同, 营业税是以营业额度为依据而征收的税目,而增值税可以抵扣,因此能有效地避免重复征税。但目前,我 国的物流业在仓储和运输环节所需缴纳的均是营业税,重复征税现象十分突出,严重侵蚀了物流企业的利润,挤压了物流行业发展的空间。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透露,广州某物流公司承运4个价值740元的灯具,从广东广州至山东莱芜的运单利润只有12元,但所缴税额却有39元,所缴税种涉及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按正常计算,这4项税费相加应为34元,但企业实缴39元,多出来的5元即为重复缴税。 原来,4个灯具并不由广州直接运至莱芜。为了提高效率,公司安排在临沂中转一次,而临沂至莱芜的运费须再次缴税。而事实上,城市之星物流公司已经为广州至 莱芜的全程运费缴过税。如此说来,从临沂中转至莱芜的运费再次缴税自然是重复征税。别看一次运输只有重复缴税5元钱,一个物流公司如此经营下来,一年重复 缴纳的税费有时甚至比盈利还高。

消费税,是指以特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消费税的课税对象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一般只针对消耗性资源品(如汽油、柴油)、危害 生态环境和身体健康(汽车、烟、酒)的商品,以及高档奢侈品(贵重首饰、高档手表)开征。开征消费税除了实现财政收入的一般税收功能,还具有调节产业结 构、消费结构、收入分配等重要作用。

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至2012年,我国国内 消费税收入总额分别为6071.55亿元(当年税收总额73210.79亿元)、6936亿 元(当年税收总额89720.31亿元)、7872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00601亿元),分别占当年税收总额的 8.3%、7.7%、7.8%。从这一数 据可以看出, 我国的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要高于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2年,我国 关税收入总额分别是2027.83亿元(当年税收总额73210.79亿元)、2559亿元(当 年税收总额89720.31亿元)、2789亿元(当年税收总额100601亿元),分别占当年税收总额的 2.8%、2.9%、2.8%。可见,我国的关 税水平一直处于低位,完全履行了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时“降低关税整体水平”的承诺,使国内贸易市场更加开放和国际化。

在入关时,海关不仅负责关税的征收,还会代收增值税。 例如某内地商家进口一批电子产品,价值900万元(税前),普通关税税率10%,增值税税率17%。此时,内地商家进口关税完税价格为X=900万+10%X,可得X=1000万(元)。代征增值税的完税价格为1000万+1000万×17%=1170万(元)。

目前,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已经开征房产税,并成为本国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美国地方财政的75%来自房产税,而非洲国家肯尼亚地方财政的69%来自房产税。我国2011年房产税收入1102亿元,占当年税收总额(89720.31亿元)的1.2%。

车辆购置税,即在我国境内购买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的一种税。我国自2001年1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税,采用比例税率10%进行征收,车辆购置税应 纳税额=计税价格×10%,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国产车辆的计税价格=不含税价格+消费税,进口车辆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如现有人购买一辆国产汽车,价格10万元(不含增值税)。那么此人需要缴纳10万×10%=1万(元)的车辆购置税,还需要支付10万×17%=1.7万 (元)增值税,共需要支付12.7万元。近期,为了振兴汽车产业,同时兼顾环境效益,我国采用税收优惠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民众购买低排量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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