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信息交流:非生物之间、生物之间的交流
人-自然的信息交流:人—非生物间的交流、人—生物间的交流
人-人的信息交流
自然信息交流:纯自然的信息交流,本体论层次上的交流。完全遵循自然规律与法则,与人类的主观意识不相关联。
人-自然的信息交流:半自然、半社会的信息交流,是半意识化的交流。这种交流方式除了遵循自然的规则外,也随着人的认识而发生改变。
科学研究是自然物信息到人类主观信息的流动,是一种认识的过程。
人类劳动是人类主观信息向自然的流动,是一种改造世界的过程。
人-人的社会信息流:是人的主观意识的相互作用。这种交流是最复杂、最高级的信息交流方式,依赖于交流者双方的意识和行为,而交流行为既受心理因素的影响,又遵循一定的规则,同时与社会其他方面相互联系,构成整个社会运行的一个大系统。
信息交流是不同时间或不同空间上的认知主体(人或人组成的机构、组织)之间,借助于相应的符号系统所进行的知识、消息、数据等信息的传递交流的过程。
传统理解上的信息交流是在同一时间平面上实现的,是一种横向交流/共时交流,亦此时此地或此时彼地的交流。
信息交流分为共时信息交流和历时信息交流。共时信息交流/横向信息交流:克服交流的空间障碍,达到及时的信息共享。历时信息交流/纵向信息交流:消除交流的时间障碍,填补过去和现在的鸿沟,将古代现代联系起来,为继承和发展提供条件。共时交流和历时交流的划分只有相对的意义。(口头语)
当代信息技术不仅迅速消除了信息交流的空间障碍,而且也在有效地克服其时间障碍,使得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难分彼此。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信息交流过程,必须有一个信息传递者S,它是信息的初始来源。信息生产者。一个信息接收者R,它是信息的最终利用者。他们可以是同一时代不同空间下的认知主体;也可以是不同时代不同空间点上的认知主体。无论在哪一种条件下,交流的对象都是认知主体拥有的信息。
信息交流的过程可以是直接(同时对面交流)的,也可以是间接(非同时、非对面)的。对于间接交流,至少有一个人参与的环节,这种信息传递称为信息链。信息链的节点可以是人、也可以是人生成、传递的文献或其他形式,还可以是几种形式的混合。
信息交流的实质:单向传递。信息的交流永远是从生产者流向接收者,是一种时间不可逆过程。
信息交流规定交流双方都是具有认知能力的人。信息的来源(对于信息接收者)必须是他人头脑所提供的信息,而不是直接从自然社会观察中得到的信息。如果将本体论层次的信息称为客观信息,那么信息交流的信息就是从作为转换器的大脑用客观信息转换生成出来的,它是信息生产者认识的结果,是属于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我们称其为主观信息/间接信息。
信息交流必须是交流双方的目的行为,即S与R是故意传递与接收信息的。若仅有一方故意,也不属于信息交流行为。R必须有信息需求,S需有目的提供。
信息交流不可分割。信息是交流的信息,交流是信息的交流。信息交流是人类社会的普遍现象,信息交流是人类的一种最基本的行为。
信息交流过程涉及的都是人的主观信息,对于发送者S或接收者R来说,都有一个主观信息客观化、客观信息主观化的过程。对于S,认知过程是信息获取和生成的前提,任何人都是通过客观信息来认识世界的,其主观信息是客观信息的映射或反映。其次,任何人都存在信息输出的过程,即人脑内部的信息通过人的行为转化为外部信息
根据人的行为目的特点,可以将人的行为分为目的行为和非目的行为(潜意识)。目的行为可以根据与信息交流的相关性分为信息行为(言语、书写)和非信息行为(体力劳动、机器劳动)
信息交流依赖于交流双方的行为。S必须是为传递信息传递信息的,是一种目的行为;R也必须是为获取信息而产生的信息行为
R的行为也分为目的行为和非目的行为,目的行为可以分为信息行为(听、读、写)和非信息行为(体力劳动、机器)
输出行为S:书写、言语、绘画
接受行为R:阅读、艺术品鉴赏、电话
信息交流是一种社会性交流,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和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