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究竟有多少家保险公司呢?
从银保监会官网查询保险机构得知:目前我国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有12家,人身险保险公司96家,财产险保险公司88家,再保险公司12家。
上图是部分保险公司LOGO展示。
某某:保险公司这么多,怎么选?
没有听说过的公司,会不会倒闭?
如果保险公司倒闭了,保费是不是打水漂了?
Ellie:这些疑问,归根到底,就是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
下面我来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三大安全体系:
(事前把控)
准入严格,不是想开就能开
一、背景审核严格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主要股东是企业法人,净资产大于2亿,且信誉良好,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并不是谁想开就能开的!
二、资金审核严格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一次性出资的,而且必须是真金白银。事实上,很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金是远远超过2亿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都不是“小”公司。
三、奇货可居的牌照
《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我国保险公司的牌照究竟有多难申请?由于设立的条件非常苛刻,目前待审批的保险公司牌照有2000多个,但是每年只批几个。有些商业大佬,想投资设立一家保险公司,还需要保监会批准,还要通过任职资格考试,还需要公示……真正的有钱还不一定搞得定。强如恒大地产帝国申请牌照未果,只能花8倍溢价,以39亿价格购买中新大东方人寿5亿的股权,获取其保险牌照的控制权。
(事中管控)
七大机制,管控严格
一、季度报表机制
《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一般公司的财务报告都是年度审核的,但是保险公司却是季度审核。从银保监会官网的数据统计,我们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是每月在更新,以便实时监控的。
二、偿付能力零容忍机制
《保险法》第一百零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后,如遇有保险事故,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能力。
2014年后,保监会通过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后统称“偿二代”)密切关注每一家保险公司的运营。
偿付能力充足率 = 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 / 最低资本
一旦偿付能力下降至100%以下,要么停售整顿,要么增资。
三、责任准备金机制
《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而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基金。保险公司提存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必须真实、充足,保证每一份保单有钱赔。
四、公积金机制
《保险法》第九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或为了弥补意外亏损,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作为股东原始投入资金的补充,将本期净收益的已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从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
保险公司在每年分配税后利润时,将提取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简单来说,公积金是用于保险公司平滑收益,弥补亏损,保持稳健经营的。
五、保险保障基金机制
《保险法》第一百条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保障基金,即保险行业风险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在保险公司遇到重大危机的特定情况下,用于向投保方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可以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使被缓解的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六、再保机制
《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超过风险承受能力的保险业务都必须进行再保险保障,把风险分保出去,避免承担过高的经营风险。
七、资金运用限定机制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资金的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保险资金部分地用于投资,使保险资金得到增值。由于保险资金运用的成效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而影响到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利益,因此,保险资金的运用必须遵循两项原则:安全性和稳健性。法律强制监管保险公司对资金的运用,确保其稳健经营,不得进行高风险操作。
(事后保障)
准出设置合理
一、保险公司破产机制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这主要是为了保持人寿保险合同的连续性。因分立或合并解散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并不因为保险公司的解散而受影响,由分立后或合并后的保险公司依照协议接受人寿保险合同和准备金。
二、保证金机制
《保险法》第九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
按照规定,保险公司要在指定的银行存放注册资本总额2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除了偿还债务以外,不允许随意动用。
三、保单权益保证机制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人寿保险合同期限较长,必须对人寿保险合同的效力维持予以特别规定,才能有效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因此,保险公司万一真的不幸破产,会有其他保险公司来接手,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单权益是不变的,只是换了一家公司负责而已。
Ellie:唠叨了那么多,对于保险公司的安全性,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
某某:万一有些公司理赔特别慢,怎么办啊?
Ellie:其实你所担心的,监管部门早就想到了。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的核定赔偿都是有时效规定的,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履行义务,还要赔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损失!
总结
所有保险公司,都接受着同等严格的监管。消费者购买保险的时候,真正需要选择的是条款、是服务,而不是保险公司!
感谢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