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事件,错的不只是施暴者

文/夕小颜

前两天刷微博的时候,刷到了一则简讯:北京五名未成年少女因校园欺凌,分别获刑一年及11个月。2017年2月,这五名女生在校内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同学,造成其中一人精神抑郁,至今无法正常工作学习。法官认为虽是未成年人,但随意殴打他人致伤,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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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迫不及待的点开微博评论,果然是一片叫好声。未成年人保护法,终于保护了未成年人,而不是袒护未成年人中的败类。

校园暴力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甚至在这个名词还没出现的时候,校园里一些隐蔽的角落,邪恶的萌芽就已经破土而出。

十四五岁的年龄,是非善恶观尚未健全,难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在自己毫无意识的情况下成为校园暴力的帮凶。那个时候,我们班有一个女生很不受人待见,姑且称她为夏夏吧。她比较作,长得不好看,嘴巴又欠。任何一点挑出来,都会让人觉得不讨喜,更何况是全部,她理所应当的成为了众矢之的。

一天中午,班里有人在扔一个兔子笔袋。刚开始是小范围的扔,后来蔓延到了全班。没有人问这是谁的笔袋,也没有人在意这是谁的笔袋,别人扔给我的,那我再扔给别人呗。

有人说,那是夏夏的笔袋。他们还说,没人会告诉她的,因为我们都很讨厌她。

快上课的时候,夏夏来了,此时她的兔子笔袋安安稳稳的躺在桌子上,完全看不出它刚刚经历了一场浩劫。夏夏拉开笔袋,掏出了笔,紧接着她发出了一声惊呼:这是谁干的?

我顺着她的目光看过去,才发现笔袋里的笔全部漏墨了,蓝的黑的红的,染在笔杆上,污浊不堪。她一边抱怨,一边去卫生间洗笔。

但是不久后,又会出现同样的景象。

其实,我本可以阻止他们扔夏夏的笔袋,但我没有。我本可以告诉夏夏这场闹剧的始作俑者是谁,但我也没有。

自始至终,我都是一个旁观者,一个冷漠的旁观者。一个无功无过,却同样在她心里刻下深深浅浅伤痕的帮凶。

更可怕的是,看得多了,我对这种情景逐渐麻木。我甚至认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喜欢一个人不需要理由,讨厌一个人同样如此。有些时候,不是对方做了什么过分的事让我们觉得讨厌。只是单纯的因为别人都讨厌她,如果我不讨厌的话似乎不太合群,那么我就讨厌她好了。

初中三年,夏夏一直不被待见。面对别人的刁难,她也只是一味的讨好,然而结果适得其反,别人更想刁难她了。

我和夏夏的关系不咸不淡,我没欺负过她,也没有帮过她。

不功不过罢了。

高中三年很少玩QQ,不少初中同学删了我的号,但她没有。我看到了她最新的动态,变化很大。怎么说呢,从一个丑小鸭变成了白天鹅。原来又黑又胖,现在又白又瘦,如果在路上迎面遇见,我肯定认不出是她。

但是看到她的这些动态,我是连赞都不敢点的。于她而言,初中记忆一定是不美好的,既然现在的她这么美好,那我这个初中同学就不要打扰她了吧。不要,让她想起那些不美好的往事。

电影《声之形》里,男主用各种方式向女主表达歉意,弥补自己的过失。这只是电影而已,更重要的是女主从头至尾都没有怨过男主。而在现实中,我很反感施暴者多年后悔改顿悟,向受害者道歉的情形。不是没必要,而是没资格。

施暴者道歉,会让自己的良心好受点。那受害者呢?难道不是一种二次伤害吗?道歉这种形式,究竟谁的收益更大?其实,对受害者最好的道歉,就是不提往事,那些污浊不堪的记忆,还是静静沉淀在时间长河里吧。

夏夏受到的伤害只在心灵上,还有一些人,却饱受着肉体与身心的双重折磨。

在我的学校里,有一群念不下去书的人,他们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收保护费,成为我们眼中的“痞子”与“混混”。还有一些人介于读书与不读书之间,成为“痞子”与“混混”的手下。他们的世界里,欺凌与被欺凌只是一瞬间的事。今天的老大明天可能会跪在别人面前低头认错,今天被扇巴掌的人明天可能会把对方踩在脚下。

这些人也会欺凌别人,方式层出不穷,手段极其恶劣。但我只是道听途说过,难以确保真实性。那么新闻中的例子呢?

云南初一女生被10名同学围殴,2分半被打120下,不敢放声大哭;
山东日照多名男生厕所殴打同学,并要求其吃排泄物;
福建漳州北斗中学的一名女生被多人扒光衣服殴打;

欺凌的视频往往触目惊心,让人难以想象这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能做出来的事。

我不想把这些校园暴力事件归咎于年少无知,“年少无知”是一个多美好的词,因为年少,所以懵懵懂懂,所以无知可爱。但这种“无知”,绝不是因为无知而去欺凌别人。

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个学校,就有多少个夏夏。他们本就无错,却因为别人的过错而经历着一段无比黑暗的时期。

据调查显示,我国校园暴力事件普遍呈现低龄化、群体性、反复性的趋势。理解起来就是:

不要以为小孩子不会欺负人,也不要把小孩子间的欺凌事件当成过分的玩笑;
这么多人欺负你,逃都逃不了,打也打不过,只能任其宰割。这样的暴力事件经历一次,就是一生的噩梦;
欺凌了一次,还会欺凌第二次。老师或许可以管一次,却管不了很多次,所以受欺凌者一般不愿意告诉老师。

在“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之间,我更倾向于“人性本恶”,这也是为什么学好很难,学坏很容易。校园暴力事件之所以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还是从小的教育没有做好,尤其是法律意识。

我们的教学内容排序很奇怪,幼儿园时候就开始认字算数,却把最重要的法律意识、价值观养成留到了初中的思想品德课上。

可是欺凌事件不是从初中才开始有的,小学就有,只不过欺凌手段更像小孩子间的玩笑,所以老师和家长们不想管。

然后到了初中,这些“熊孩子”进化为了“坏孩子”,欺凌手段更加恶劣,他们想管却管不了。

如果老师和家长们,能从萌芽阶段开始重视这些欺凌事件,即便不会杜绝校园暴力,也不至于愈演愈烈。

可是有些老师和家长是什么样的呢?

小学时候男生们爱揪女生辫子,我的同桌胆子小,不敢还手,被弄哭了好几回。最后一次实在受不了了,就跑去和老师说。老师笑着说,他们跟你闹着玩吧。老师还说,为什么他们只揪你辫子不揪别人的呢?

同桌回去又告诉了父母,父母默不作声,带她去剪了短发。

老师们以为是小孩子的玩笑,觉得你被欺负你也有错;家长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惹不起还躲得起。

可是明明不是我们的错啊,为什么我们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而我,却很幸运,能有一个明智的姥姥。她在听说有人欺负我后,颠着小脚去了学校,把那个男生教育了一番。没有骂,只是劝,却比骂他来得管用。

之后班里的男生不会欺负我,我也明白了,被人欺负不是我的错,所以我要反抗。

校园暴力事件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却是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话题。

再回到这个问题上来,为什么校园暴力会愈演愈烈?

青少年保护法,模糊了应保护对象和不应保护对象的界限;
施暴者没有法律常识,不知道校园暴力上升到一定程度,是触及法律的,即便自己是未成年人,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受害者不知道保护自己,遭遇校园暴力后选择忍让,故而让施暴者一而再再而三的得逞;
老师与家长没有意识到校园暴力的严重性,误当成小孩子间的小打小闹;
还有我们这群旁观者,没有及时站出来阻止。

每个环节都有问题,所以才上演了这么多校园悲剧。

校园欺凌,无处不在。

青少年教育,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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