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原则

为了提高软件的开发效率,降低软件的开发成本,一个优良的软件系统应具有以下特点:

(1)、可重用性:遵循DRY(Don't repeat yourself)原则,减少软件中的重复代码。

(2)、可拓展性:当软件需要升级增加新的功能,能够在现有的系统架构上方便创建新的模块,而不需要更改软件现有的结构,也不会影响已经存在的模块。

(3)、可维护性:当用户需求发生变化时,只需要修改局部的模块中的少量的代码即可。

 

为了让软件系统达到上述的特点,对模块的要求如下:

(1)、结构稳定性:在软件设计阶段,把一个模块分为更小的模块时,设计合理,使得系统结构健壮,以便适应用户的需求变化。

(2)、可拓展性:当软件必须增加新的功能时,可在现有模块的基础上创建出新的模块,该模块继承了原有模块的一些特性,并且还具有一些新的特性,并且还具有一些新的特性,从而实现软件的可重用性和可扩展性。

(3)、可组合性:若干模块经过组合,形成大系统,模块的可组合性提高软件的可重用性和可维护性,并且能简化软件开发过程。

(4)、高内聚性:内聚,强调一个系模块内的功能联系,每个模块只完成特定的功能,不同模块之间不会有功能的重叠,高内聚性可提高软件的可重用性和可维护性。

(5)、低耦合性:耦合,强调的是多个模块之间的关系,模块之间相互独立,修改某一个模块,不会影响到其他的模块,低耦合性提高了软件的可维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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