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公共交通充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伊川县公共交通充电站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川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伊川县公共交通充电站工程
2、招标编号:HNXWLY(2018)010
3、建设地点:伊川县
4、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电动车电站充电棚部分和充电桩电源系统箱变工程。具体规模详见图纸。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工程预算金额:约379.77万元
一标段充电棚工程:约92.07万元;
二标段充电桩电源系统箱变工程:约287.70万元。
7、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8、计划工期:一标段30日历天;二标段3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伤亡事故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二标段。
一标段:充电棚工程包括车棚、监控室值班室及硬化场地等;
二标段:充电桩电源系统箱变工程包括箱变工程、配电房设备及配电房土建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充电棚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 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3投标人须提供2014至2016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1.4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8月至12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1.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1.7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及近一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和网页截图);
1.8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1.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二标段充电桩电源系统箱变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许可机关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叁级(含)以上资质、承修叁级(含)以上资质、承试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提供2014至2016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2.4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2017年8月至12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5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接受临时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6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7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均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真实有效的劳务合同及近一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社保证明(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和网页截图);
2.8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内容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
2.9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无不良行为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三、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8日-4月1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洛阳市报名。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每套,图纸及清单1000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3、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到场,否则报名不被接受。
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授权委托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发布公告之日起)、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的税收证明、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证明。
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企业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年审、继续教育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
注: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号文),投标报名企业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代替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的查询网页截图。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4月28日上午9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伊川县;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负责人:郝悦
手机\微信:1763124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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