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设计原则

软件设计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

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

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在软件设计中,如果你能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

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就应该考虑类的职责分离。细化归类封装(将数据和加在这些数

据上的操作组织在一起,形成有独立意义的类)单一职责。

2,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即扩展是开放的,更改是封闭的。遵循

开放封闭原则的设计可以使系统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

在软件设计中变化总是存在的,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就应该猜测

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抽象隔离变化)也就是说程序前期做了抽象,

那么面对需求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增加子类)进行,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如果是后期,很多

地方都用到了相关类,那么再考虑抽象,分离就很困难。可以使用抽象-继承来实现开放封闭原则。

3,里氏代换原则

    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

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的行为

没有变化。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

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继承正是建立中里氏代换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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